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市城市供水管理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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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市城市供水管理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建

设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水利设施

【发布部门】天津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0.11.12

【实施日期】2010.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市城市供水管理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批复

(2010年11月12日)

供水处:

你单位《关于上报<天津市城市供水管理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请示》(津供水〔2010〕15号)收悉,依照项目技术审查意见,你处对方案做了进一步修改,现同意按修改后的方案进行系统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供水处作为天津市城市供水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城市供水行业供水水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供水配套工程、行业统计分析,指导区县城市供用水管理等工作。

目前,供水处对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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