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现状及对策思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现状及对策思考
【摘要】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业仍处于起步阶段,也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存在政策缺失、市场体系不健全、中介机构不强等系列问题。本文在剖析我国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经验和启示,探讨了建设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技术创新;中介服务;市场体系
科技中介服务是指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科技中介机构以知识、技术、资金和信息等为创新主体提供实现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各种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是应科学技术和经济的高度一体化发展而产生的新型经济服务活动。在一个日益以技术为驱动力的市场经济中,高效率的科技中介服务的存在,能大大活跃和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整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力。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大。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是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探索并建设我国独特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国内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业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取得较大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各种类型的企业孵化器分别有700家和650多家,均仅次于美国。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科技中介服务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缺乏行业发展整体规划,政府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滞后,实施不到位
长期以来,政府对科技中介服务行业不够重视,对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缺乏统一规划,有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市场存在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同时,支持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薄弱,政府信息资源难以共享,削弱了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
1.2 管理体制有待改革,中介机构职能模糊、独立性差
一些中介服务机构依附于政府,对自己的角色定位不清楚,自认为和政府机构有关系而不顾行业规定和法律约束,提供假信息、假报告,严重影响了中介机构的信誉。一些主管部门对中介活动实行业务垄断、行政干预,导致中介机构间的不平等竞争。
1.3 社会对中介缺乏正确认识,市场需求不足,发展不平衡
表现在对科技中介业的作用认识不足,民间科技中介机构在市场中处于不利的地位,缺乏资金和政策支持,处于艰难摸索阶段。一些地方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相对滞后,为科技和金融结合服务的中介机构发展较慢。
1.4 中介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不高,缺乏核心竞争力,与国际接轨有很大的差距
不少科技中介机构人才缺乏,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服务经验不足,知识结构、业务素质难以满足服务要求。一些中介机构缺乏清晰的业务定位和核心竞争力,没有形成专业化分工和网络化协作的服务体系,没有数据库或相应的知识和案例积累,对国际通行惯例和国内外经营理念不熟悉,难以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因此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少有进入国际市场。
2.发达国家科技中介服务实践及经验启示
发达国家的科技中介服务经历了近百年的历程.积累了丰富的发展和管理经验。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科技中介服务发展和管理经验,是推动我国科技中介服务加快发展、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
美国的科技中介服务业十分发达,中介机构类型可分为五个大类:一是官方组织。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和商务信息中心(BIC),其职能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科技服务,实行各种担保和贷款计划,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资金和政府采购合同等。二是半官方性质的联盟和协会组织。其主要工作是帮助创办不久的高科技企业争取资金,改进管理,寻找商业合作伙伴,推动新科技发明尽快进入市场,如旧金山湾区科技联盟(BARTA)。三是高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为高科技企业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如美国著名的全企网络公司(TEN)。四是特定领域的专业服务机构。如圣荷西市软件发展中心(SCD),主要帮助中小软件开发企业获得专利、资金,免费提供使用软件测试设备等。五是大学里的技术转移办公室(PLO),其主要是将大学里的技术成果转移给合适的企业,同时把社会、产业界的需求信息反馈到大学。
纵览国际科技中介服务发展实践,科技中介服务深深植根于市场经济中,大多以商业化公司的形式运作,相对而言,发展中国家则更多地依靠政府的力量发展中介组织。近年来,科技中介行业还出现了网络化发展趋势,城市网络、区域性网络和国际化网络已不鲜见,科技中介的服务方式也在不断创新。
3.现阶段下建设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相应对策与措施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肯定科技中介服务需要政府扶持的同时,要认识到科技中介服务本质上是一种经济服务活动,因此政府的扶持应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大前提下进行。
3.1 充分发挥政府调控职能,为科技中介服务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政府应在资金投入、政策导向、人才培训、业务指导等方面加强宏观管理,防止中介服务市场的被垄断和恶性竞争。积极推动中介机构建立行业自律协会,保证中介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定期公布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业绩、信誉度,制订和完善中介机构资质认证制度,逐步建立有利于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
3.2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努力提高自身服务能力,适应市场的需求
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硬件设施建设,做到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推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吸引国内外人才的优惠政策,逐步实行科技中介服务的人员执业资格制度,重点培育技术经纪人,建立一支市场意识强、专业知识博、信息渠道宽的科技中介队伍。
3.3 健全中介服务市场,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机制灵活、功能完备的服务网络
按照转换机制、制度创新的原则,将部分科研机构整体转变为科技中介机构,将从属政府部门的中介机构,改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适当组建科技评估、科技法律咨询、科技风险投资等中介机构;鼓励建立农业、机械、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性生产力促进中心,形成若干有代表性的行业创新孵育体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支持有关机构开发技术和商业信息数据库、技术成果数据库和专利数据库,特别是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