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洗钱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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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洗钱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

摘要:作为以互联网技术发展为基础的新型商业模式,互联网保险有效利用零散的资金、信息、时间等碎片资源,整合“长尾”客户群,成为各类保险机构实现规模效应的利润增长点。在越来越丰富市场主体的参与下,如何加强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防范并控制其快速发展过程中蕴藏的洗钱风险,是当前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通过对当前互联网保险背景的介绍,从反洗钱制度建设、运营模式、资金划转等方面,分析其中隐含的洗钱风险,提出强化法律约束、有效规范市场、构建洗钱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互联网保险信息安全等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洗钱;风险

一、互联网保险的定义与发展状况

(一)互联网保险的定义

作为对传统保险的一次革命,互联网保险至今尚未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中国保监会2014年4月15日在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对互联网保险的定义为:通过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相关业务。本文引用该项定义,并据此划分互联网保险业务种类和

经营模式。

(二)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状况

近十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的风潮来袭,互联网保险得到迅猛发展,尤其是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更是掀起了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的高潮。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2011年至2013年,我国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上升到60家,年均增长达46%;2015年,泰康在线、安心保险以及易安保险陆续获得互联网保险牌照,百度发起成立的“百安保险”已申请牌照。截至12月末,我国互联网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已达到85家,保费收入逾2000亿元。据专业机构预测,2017年中国互联网保险渗透率将达到4.5%。由此看出,互联网市场将逐渐成为保险业发展经营的主市场,互联网保险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互联网保险的运营模式

互联网保险主要是在传统保险产品基础上,结合互联网技术开发出的互联网保险产业链,对比传统线下保险,互联网保险的参与方更为广泛。目前国内互联网保险发展模式多种多样,其中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专业互联网保险模式因其用户量大、产品丰富、销售成本低等优势,成为互联网保险发展的主流模式。互联网保险的运营模式及其特点见表1。

二、互联网保险洗钱特征

作为互联网与保险结合的产物,互联网保险洗钱除了具有一般传统洗钱行为的特征外,还具有虚拟、隐蔽、便捷等特性,具体表现在主体、行为、交易和产品等多个方面。

(一)主体虚拟化使洗钱行为更加隐蔽

互联网交易基于虚拟性物理环境,采用“认证不认人”加密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客户隐私,同时也使交易主体虚拟化,洗钱行为将更加隐蔽。

(二)行为开放性使洗钱行为不再受时空限制

相比传统柜面业务,互联网保险不受时间和地理位置的限制,洗钱分子也可以在交易时间和地点上摆脱束缚,洗钱行为不再受时空限制,洗钱犯罪跨国性、超区域性特征更趋明显。

(三)交易便捷性使资金转移更加方便

洗钱者利用互联网络信息传输的快速即时性,较短时间内就可以轻松实现数次资金转移,清洗黑钱的时间大大缩短,速度大大提升,转移资金更加便捷。

(四)产品高收益性更容易被洗钱者利用

保险产品与投资的关联程度越高,相应的洗钱风险越高,目前很多保险公司以较高的收益率将互联网保险产品打造

为纯粹的理财产品,以增加保费规模。这种期限短、低成本、高现金价值保险产品更容易被洗钱者利用,得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以最小成本完成洗钱。互联网保险主要产品及其洗钱风

险见表2。

三、互联网保险洗钱风险分析

当前,互联网保险在井喷式发展的同时蕴含着复杂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互联网和保险两个方面,集中表现在监管风险、运行风险、资金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而且传统保险风险在互联网环境下被放大,其风险的隐蔽性、复杂性和扩散性对反洗钱监管提出了挑战。

(一)互联网保险反洗钱规章制度的缺失隐含监管风险

当前互联网保险业迅猛发展,产品日新月异,但相关监管法律体系、监管工具滞后于行业发展,严重影响互联网保险的反洗钱监管效率,互联网保险面临的监管风险愈加突出。

1、保险监管法规无法完全覆盖互联网保险业务引发的

新保险行为,存在监管真空。一是互联网保险使新客户群体的新保险需求通过新渠道得以满足,而且因其业务具有一定隐蔽性,导致基于传统模式的保险监管法规对互联网保险的适用性非常有限;二是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决定了一般网络监管的法律法规无法满足互联网保险监管的要求,同时,在业务与产品快速更新迭代中,当客户体验与原有法规发生冲突时,保险机构很难掌握业务发展与法规制约的平衡点。

2、反洗钱监管政策落后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一

是针对互联网保险反洗钱工作的监管规定零散分布在不同

监管部门相关文件中,亟需整合在法律法规层面予以规范,以更好地指导互联网保险反洗钱制度建设发展。同时,对于互联网保险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等反洗钱核心义务的履行缺乏明确要求。

3、互联网保险机构自身缺乏完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目前保险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管理措施多是针对线下业

务而设计的,在互联网保险反洗钱制度建设、流程设计、产品风险评估、系统开发方面存在管理漏洞,在金融创新加速、业务规模超常规膨胀的情形下,其反洗钱监管漏洞所造成的风险也同步放大。

(二)互联网保险全程非面对面的营销模式隐含运行风险

与传统面对面营销方式相比,互联网保险以其无纸化、全天候、跨区域、跨渠道的业务模式,对传统保险运营模式提出了挑战。同时,全程非面对面交易的特点,增加了交易主体的虚假性和交易行为的隐蔽性,使非法交易获得了更大的自由。1、简单快速的业务流程不能有效识别客户身份。客户在产品销售平台办理投保、退保、保全业务时,只需自助填写身份基本信息,上传有关资料。由于工作人员无法直接面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对客户登记资料的真实性缺少判断手段,无法现场核实客户所使用身份证件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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