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存在的伦理问题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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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存在的伦理问题及思考
(陈群,2011级10班,201150455)
摘要:生物技术是把双刃剑,它的发展既为人类造福,又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器官移植作为生物技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面临着社会伦理问题。
关键词:器官移植、伦理
正文:
1.引言:
器官移植是近代技术的一大进步,器官移植及其在临床上的广泛应用,挽救了成千上万濒临死亡的人的生命,使许多本身难以恢复健康的病人得以康复。但与此同时,器官移植的发展,也遇到社会伦理方面的问题。
2.正文:
(1)器官来源少的原因
难以逾越的心理障碍;传统观念、思想的影响。许多国家的传统伦理道德严重阻碍了器官的捐献,尤其是笃信儒家思想的国家。比如咱们国家,所谓“人,生要全肤,死要厚葬”,尸体解剖已为大逆不道,更何况是从活人身上摘取器官。
(2)器官移植是否道德
目前,支持器官移植的人持“人类的统一性和博爱”的观点,认为器官移植利用那些因器官损坏而面临死亡的人的其他器官,使部分病人重获新生,符合“总体性”原则。而反对者则认为器官移植会破坏人体的完整性,违背了传统伦理,易引起伦理的混乱等多方面的质疑,极力反对器官移植。人们对此的争论仍在继续。
器官移植虽因技术、经济、伦理等方面的原因,目前还不能普及,然而,它作为一种救死扶伤的现代医学手段,决不能放弃。人的生命价值是不能单纯用金钱去衡量的。在医疗资源和病人经费支付能力能
够承受的前提下,我们应积极运用这一现代技术,尽力抢救病人的生命。当然,在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同时,也应同时解决有关的伦理问题。
(3)供体选择的伦理问题
通常器官移植的来源有两类:活人身上健康器官和尸体上的器官。无论是从死人身上还是从活人身上摘取器官,都存在伦理学问题。主要有:安慰死者家属与救治者(受体)生命的矛盾、确定供体死亡时间的问题和救治病人(受体)与维护健康人(供体)利益的矛盾。
当今,尽管器官移植技术发展迅速,但由于伦理、社会、法律等方面的原因,供体来源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并且供不应求的情况日益严峻。
(4)受体选择的伦理问题
受体选择虽没有供体选择那么困难,但亦存在诸多的道德问题。有人提出,只有和保守疗法无法医治的肾衰、心衰、肝功能衰竭和呼吸衰竭的患者,才能考虑器官移植术。这是否是唯一标准?是否应同时考虑受体医学心理、社会、经济等因素?对康复潜力很小的病人施脏器移植术是否合适?在供体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优先给谁移植?是否先后排队,还是按出钱的多少?或是按病情的严重程度?等等,这些都是受体选择面临的问题。
受体选择应根据功利主义和人道主义两种伦理观进行考虑,应从医学标准,如年龄、并发症、移植成功的希望和可能性、预期寿命因素,以及社会价值标准等,从总体上权衡利弊,进行选择。当今,一些重要器官的移植往往带有临床实验的成分,因此,在权衡利弊时,还应考虑其对医学发展的科学价值。
(5)器官移植的伦理原则
开展器官移植,不仅要改变人们传统的道德观念,而且要恪守有关的伦理原则。
a.树立新的伦理观
由于我国受传统的文化背景、思想观念及伦理道德的影响,认为人“生要完肤,死要厚葬,全尸去见列祖列宗”的儒家伦理观根深蒂固,把器官移植、遗体捐献视为“丧尽天良”,因而严重阻碍器官移植的开展。但进步的伦理学家从各个不同角度支持这一有利于人类健康的医学行为。一个有病的人,为了整个机体可以牺牲一部分肌体。尽管自己失去某个脏器,但由于成全了别人则是一个更完美的人。人道主义者是器官移植的支持者,他们认为器官移植是一种救死扶伤的现代医学手段,自愿捐献是高尚的道德行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b.知情同意原则
知情同意原则不仅是医患关系要遵循的伦理原则,而且是器官移植所要遵循的伦理原则。知情同意对于供体而言,就是强调自愿捐献。从尸体上摘取器官,一定要有生前自愿捐献的书面或口头遗嘱;对活体捐献者,知情同意不言而喻,但目前一般来源仍局限于受者的配偶、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和自愿无偿献出器官的志愿者。
c.生命价值原则
生命价值原则包含尊重生命和尊重生命价值两方面。它强调生命的神圣性和生命质量的统一性。在活体器官移植中,这一原则要求人们不仅要尊重受体生命的神圣性,还要求考虑受体术后的生存时限及生活质量;不仅要尊重供体的勇气、奉献的高尚道德,更应该充分考虑受体生命的神圣性和术后的生活质量。这一原则的具体要求就是需要严格掌握选择供受体和移植手术适应症的标准,不做弊大于利的手术。
在供体选择方面,除了恪守自愿原则方面,还应该有以下客观的指标可供掌握:全身无重大器质性病变和传染病;全身主要器官功能良好;全身无感染性疾病;肝脏储备功能良好,既往无肝病史,又无长期酗酒史;血型及组织相容性良好;拟窃取器官及主要血管和胆管
形态结构正常,无重大变异;年龄在20~50岁之间。在受体选择方面,由于可供移植的器官和技术总是有限,谁应该先接受移植手术,这是如何选择病人的问题。
d.利益与风险并存原则
临床实践是一种高风险行为,它的成功和收益往往伴随着失败与痛苦。器官移植同样存在风险。受体方面的利益主要是:获得新生的机会;获得了比尸体器官移植更好的疗效;感受来自亲人或同事的关怀,减轻身患重疾及长期等待尸体器官移植所带来的精神压力。其风险是承受可能出现的失败,承受手术的痛苦,承受可能发生的手术并发症,承受免疫抑制剂的毒副作用,承受漫长的住院生涯,承受受捐赠后的心理压力。活体器官移植供体的利益与风险是:活体器官移植供体的利益主要体现在心理上的满足感,体现在以自己的痛苦和和无偿捐献去挽救他人生命,从而受到患者家庭及社会的广泛赞誉,使自己拥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生活环境。这对于亲属间或者配偶间的捐献,更能促进相互间情感的交流,融洽人际关系。
其风险主要是:手术创伤及痛苦;手术并发症;器官储备功能的损失,防御疾病能力的减低;手术期内终止工作所致的经济损失;概率极少,但仍然无法彻底避免的死亡率。
e.设置医学伦理委员会
各级医院特别是大型综合性医院应该根据我国医学实践的特点,在借鉴发达国家医学伦理委员会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建立起伦理委员会来解决与器官移植有关的伦理问题。从长远看,为了使器官移植技术健康地发展,更好地运用于临床,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扫除旧伦理观念的障碍,鼓励人们死后献遗体或脏器;另一方面因我国器官移植快速发展,规模日益扩大,器官移植在数量上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在此情况下,必须迅速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及实施器官移植准入制度,使器官移植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我国政府和医学界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