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不成立的情形是哪些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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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不成立的情形是哪些情况
我们已经了解了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如果在我们身边出现了行政处罚不成立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可能更多的是想了解一下行政处罚不成立的相关情形都有哪些?根据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不构成相关的行政处罚的话,那么他的行为就不构成行政处罚。
我们已经了解了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如果在我们身边出现了行政处罚不成立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可能更多的是想了解一下行政处罚不成立的相关情形都有哪些?根据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不构成相关的行政处罚的话,那么他的行为就不构成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不成立的情形的概括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的成立应具备下列六项条件:有明确的当事人。行政处罚是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行政法律行为,在此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处罚主体与被处罚的当事人各为一方,缺少任何一方,行政法律关系便不可能成立;行政处罚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对行政处罚主体和被处罚的当事人身上,没有明确的当事人,行政处罚的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便无从谈起;行政处罚所确定的制裁内容要有一定的当事人来承受,当事人不
确定或无当事人,制裁内容则无法实现。因此,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当事人才能成立。行政处罚要有具体的制裁内容。行政处罚的制裁内容是行政处罚决定的核心内容,它具体确定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种类和范围,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就是履行行政处罚的制裁内容;同时,行政处罚机关或者申请人民,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行政处罚制裁内容,没有制裁内容的行政处罚实际上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二、行政处罚不成立的情形的方案
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此规定,对行政机关而言,承担的是程序上的义务,而对当事人来讲,则享有了程序上的权利,这种权利或者义务在行政处罚中至关重要,它符合行政公开原则的基本精神,也是行政处罚定的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同时,行政处罚法第41条又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据此,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是行政处罚成立的条件之一。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辨权。行政处罚法第32条不仅重申了当事人的这一权利,而且规定了行
政机关在程序方面相应的义务和对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辨。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三、行政处罚不成立的情形有关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辨而加重处罚。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辨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应有行政机关的印章。行政处罚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行政处罚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处罚决定书上的印章不仅表明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而且也是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意思表示最终形成的标志。如果没有行政机关盖章,不能认定行政处罚成立。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当事人所给予的制裁,其法律效力主要体现为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当事人在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前,不受该决定的约束,即行政处罚尚未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行政处罚法》第34条规定:当场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第40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这里我们就能够了解国家对于行政机关不成立的相关情形,其实根据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就能够看出,如果当事人提出了相关的事实的话,那么这种行政处罚就是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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