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及2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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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及2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大足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项目名称:大足区及2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委托单位:大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编制单位: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勘测规划院
项目负责人:万奇灵
技术负责人:吴涛
编写人:黄邦琴、李秋成
单位负责人:张孝成
提交单位: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勘测规划院
提交时间:2017年11月
目录
摘要 (1)
一、总则 (5)
(一)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5)
(二)规划调整原则 (7)
1.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7)
2.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 (7)
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8)
4.坚持部门联动、多规衔接 (8)
5.坚持公众参与,尊重民意 (8)
(三)规划调整依据 (8)
1.法律、法规 (8)
2.政策文件 (9)
3.相关规划 (10)
4.其他成果 (12)
(四)规划调整的范围和期限 (13)
二、规划调整的总体思路 (14)
三、规划目标调整 (16)
(一)约束性指标 (16)
1.耕地保有量 (16)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6)
3.城乡建设用地指标 (16)
4.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7)
(二)预期性指标 (17)
1.建设用地总规模 (17)
2.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18)
四、“三线”划定情况 (19)
(一)“三线”划定思路 (19)
1.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19)
2.生态保护红线 (19)
3.城镇开发边界 (20)
(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20)
(三)生态保护红线 (21)
(四)城镇开发边界 (21)
五、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22)
(一)耕地布局调整 (22)
(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22)
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调整 (22)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 (24)
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26)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 (27)
六、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9)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9)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9)
1.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30)
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30)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31)
七、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32)
(一)交通项目 (32)
(二)水利项目 (33)
(三)民生项目 (34)
(四)教育项目 (34)
(五)旅游项目 (35)
八、规划修改方案的影响评价 (36)
(一)经济影响评价 (36)
(二)社会影响评价 (36)
(三)生态影响评价 (37)
九、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9)
(一)行政管理措施 (39)
(二)经济调控措施 (40)
(三)执法监察措施 (41)
(四)技术保障措施 (41)
(五)公众参与措施 (42)
十、附表 (43)
摘要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市委、市政府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新任务,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加快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三线”划定;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妥善解决当前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大、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等难题和困局。

因此,亟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大足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统一管理土地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土地宏观管理的关键措施,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大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深化完善报告》显示:《大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双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和大足区各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保障了大足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全面推进,各项民生事业取得重大进展。

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护耕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我区制定了《重庆市大足区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通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重庆市大足区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备案的报告》(渝
国土房管文〔2016〕664号)备案,得到《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大足区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备案的函》(国土资函〔2016〕771号)的同意批复,我区成为了“三个试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试点区县。

现行规划实施取得了一定成就的同时,不仅面临新的发展试点需求,同时也存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不够完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情况与规划存在一定差异、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有效保障规划实施后期社会经济发展、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大足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完善的必要性凸显。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要求,国家或者省级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发生时,可以依法组织修改规划,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渝国土房管〔2016〕38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大足区人民政府在《大足区及2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并编制了《大足区及2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1、规划目标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耕地保有量规划目标
调整为66993.00公顷,规划目标核减了7781.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9746.67公顷;建设用地规划目标调整为22179公顷,核减了295.0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目标调整为17704公顷,增加了492.7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6193公顷,增加了461.78公顷;交通水利与其他建设用地指标为4475公顷,核减了787.81公顷;其余规划目标未作调整。

2、规划用地布局方面。

(1)城镇工矿用地:大足区共调增布局城镇工矿用地项目474.79公顷,调减布局50.5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净增424.22公顷。

中心城区调整新增286.2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一是道路调出还原基期为城镇工矿用地,二是布局调整落实了龙水工业园区、龙水湖景区、双桥经开区、土储中心等用地单位的用地项目需求;同时布局调出33.94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城镇工矿用地、海棠新城公园等部分不做建设项目布局的城镇工矿用地。

其他镇街规划调整新增188.5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布局调整落实了万古工业园区、水务局、城投等用地单位的项目,主要涉及自来水厂、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及纠错的市政道路等用地项目;同时布局调出16.63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城镇工矿用地、纠错道路还原基期地类涉及到的城镇工矿用地。

(2)农村居民点:农村居民点新增布局调整,一是道路等原规划建设用地调出恢复基期地类(农村居民点用地),二是落实村规划引导农村居民点的布局调整,落实选址符合农户意愿的农民聚居区、镇街产业用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共布局新增581.8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

本次调整完善农村居民点核减布局调整,一是调
减项目建设占用的原规划农村居民点,二是缩减与实际建设需求不符的规划农村居民点,共布局调减639.6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净减少57.77公顷(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本次调整完善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布局调整,一是优化布局了成渝高速复线、成渝高速公路复线大足东西互通工程、龙棠公路、大足绕城路南段道路工程、三环高速西联线等项目用地结构,布局新增523.76公顷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核减用地布局调整:一是原来错位的道路调出,二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部分的交通水利用地调出,三是将部分未取得征转用批复的水库水面调整为河流水面和原道路调出,共布局调出1491.78公顷。

原规划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净减少规模为968.02公顷。

(4)建设用地管制区布局调整。

本次修改对全区27个镇街进行允许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及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调整后城镇允许建设区扩大,农村允许建设区缩小;以大足区城乡总规为参照,合理调整有条件建设区空间布局、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及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形态。

3、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方面。

根据大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大足区实际发展需要,新增144项重点建设项目,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提高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其中交通项目60项、水利项目23项、民生项目7项、教育项目23项目、旅游项目15个, 环保项目1项,电力项目1项、其他项目14项。

一、总则
(一)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市委、市政府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新任务,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加快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三线”划定;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妥善解决当前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大、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等难题和困局。

因此,亟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大足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统一管理土地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土地宏观管理的关键措施,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大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显示:《大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双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和大足区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保障了大足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全面推进,各项民生事业取得重大进展。

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护耕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我区制定了《重庆市大足区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通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重庆市大足区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
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备案的报告》(渝国土房管文〔2016〕664号)备案,得到《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大足区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备案的函》(国土资函〔2016〕771号)的同意批复,我区成为了“三个试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试点区县。

现行规划实施取得了一定成就的同时,不仅面临新的发展试点需求,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不够完善。

一是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边界不一致;二是对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管控力度不够,导致其不符合规划的比重较大;三是农村居民点复垦力度不够,复垦规模未达规划预期;四是存在近年依法审批的征地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未及时得到变更。

(2)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情况与规划存在一定差异。

一是部分镇街耕地与基本农田空间布局与规划布局存在差异;二是农村居民点复垦规模小、减少速度缓慢;三是由于编制原规划时农村居民点布局未充分征求农民意愿,导致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新增农村居民点未能按照规划布局执行。

四是“两规”的衔接上来看,新城规中心城区的空间布局与现行土规中的城镇扩展边界存在较大差异。

(3)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有效保障规划实施后期社会经济发展。

大足区发展战略定位的提升,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规模需求和布局方向发生调整,规划实施后期城镇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需求超过预期。

(4)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规划实施以来,大足区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虽有提升但部分指标总体水平不高,较全市的平均水平低,
与其发展定位不相符。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渝国土房管〔2016〕38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大足区人民政府在《大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修改方案》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并编制了《大足区及2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二)规划调整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以土地资源的现实条件为基础,根据大足区的现实情况和实际需求,结合“三个试点”需求——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因地制宜地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

2.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
坚持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保护并重,确保实有耕地、基本农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

严格贯彻“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要求,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挖掘低效用地,高效盘活存量土地,实现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突出发展重点,明确主要矛盾,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格局,科学合理安排各业、各类和各区域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4.坚持部门联动、多规衔接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做好土地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衔接,确保十三五规划发展用地需求,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各类用地合理布局。

5.坚持公众参与,尊重民意
尊重群众诉求,突出公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发挥公众积极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严格执行听证制度,充分体现公众对规划调整完善的需求与监督,促进依法规划、民主规划、科学规划。

(三)规划调整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4年7月29日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2.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工作指南》(国土资源局规划司2011年9月);
(4)《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6)《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大足区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备案的函》(国土资函〔2016〕771号);
(8)《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重庆市大足区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备案的报告》(渝国土房管文〔2016〕664号);
(9)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386号);
(10)《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补充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244号)。

3.相关规划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渝府〔2010〕54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双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渝府〔2010〕61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足区2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544号);
(4)《大足区及2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渝府〔2014〕88号);
(5)《重庆市大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重庆市大足区城乡总体规划》(渝府〔2014〕76号);
(7)《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总体规划(2014年编制)》的批复》(大足府〔2014〕82号);
(8)《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的批复》(大足府〔2014〕83号);
(9)《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大足区高坪镇总体规划(2014年编制)》的批复》(大足府〔2014〕84号);
规划(2014年编制)》的批复》(大足府〔2014〕85号);
(11)《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总体规划(2014年编制)》的批复》(大足府〔2014〕86号);
(12)《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大足区拾万镇总体规划(2014年编制)》的批复》(大足府〔2014〕87号);
(1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大足区铁山镇总体规划(2014年编制)》的批复》(大足府〔2014〕88号);
(1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总体规划(2014年编制)》的批复》(大足府〔2014〕89号);
(15)《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大足区智凤镇总体规划(2014年编制)》的批复》(大足府〔2014〕90号);
(16)《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总体规划(2014年编制)》的批复》(大足府〔2014〕91号);
(17)《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万古镇总体规划(2013-2020)的批复》(大足府〔2015〕48号);
(18)《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总体规划(2015年编制)》的批复》(大足府〔2015〕54号);
(19)《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大足区高升镇总体规划(2015年编制)》的批复》(大足府〔2015〕55号);
(20)《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大足区石马镇总体规划(2015年编制)》的批复》(大足府〔2015〕56号);
(21)《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大足区古龙镇总体规划(2015年编制)》的批复》(大足府〔2015〕57号);
规划(2015年编制)》的批复》(大足府〔2015〕58号);
(2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大足区玉龙镇总体规划(2014-2020)》的批复》(大足府〔2015〕59号);
(2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大足区回龙镇总体规划(2015年编制)》的批复》(大足府〔2015〕60号);
(25)《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大足区季家镇总体规划(2015年编制)》的批复》(大足府〔2015〕61号);
(26)《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总体规划(2015-2020)》的批复》(大足府〔2015〕62号);
(27)《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大足区龙石镇总体规划(2015年编制)》的批复》(大足府〔2015〕63号);
(28)《大足区村规划》
4.其他成果
(1)《大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计划执行情况清理审核分析报告》;
(2)《大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
(3)大足区2014年、2015年、201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4)《大足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5)规划调整完善区域基础资料及有关职能部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规划调整的范围和期限
规划调整范围:规划调整范围为大足区全区,土地总面积143334.82公顷。

包括中心城区(包括龙岗街道、棠香街道、龙水镇、龙滩子街道、双路镇、通桥镇等)及其他镇街。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二、规划调整的总体思路
分析新形势下大足区人口、产业、基础设施、城市建设等对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的需求,根据各阶段土地利用目标和土地利用基本方针,通过全面协调、平衡,对全区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规划期内,根据市级下达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

在不影响生态环境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鼓励利用低丘缓坡地和闲置低效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农用地,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结构比例。

1、分析大足区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态势,规划实施情况,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面临形势,修订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2、根据《大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三个试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建设需求,基于大足区中期评估深化完善成果,确定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统筹安排各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通过倒逼存量挖潜,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

同时对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以强化空间管制为途径,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

合理安排城乡用地规模。

适应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的需求,重点提高城镇
功能区用地、基础设施功能区用地、旅游度假功能区用地比例,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满足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旅游用地需求。

根据新型城镇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适当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重点保障特色产业小镇和美丽乡村的发展用地。

4、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

强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刚性约束,遏制土地过度开发和建设用地低效利用,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同时加大对原有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严格执行各类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和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审核,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加大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审查力度。

着力释放存量建设用地空间。

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存量土地消化利用,依法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建立闲置土地防范、处置常态化和长效机制。

在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前提下,着力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

5、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

根据规划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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