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协议补充协议(上手有抵押版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买卖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地产)的居间介绍,于年月日就上海市区路弄号室房地产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现双方就有关交易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甲、乙双方于签订示范文本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简称“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时,依据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要求,乙方应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以及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乙方确认所填写的内容属实,提供的材料真实。

2、如甲、乙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时,依据限售政策以及乙方的房屋状况或纳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确认乙方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则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房地产买卖协议》,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甲方应当将已收取的定金于日内返还乙方。

3、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后日内依据上海市限售政策,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自身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并确认购房资格。

在乙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的情况下,由于政策执行细则变化等因素,导致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乙方不具有购房资格,则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于得知乙方不具有购房资格之日起日内返还乙方所有购房款项,否则除应返还乙方的款项外,还需支付未返还款项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该款项保管在上海中原,则甲方再次授权上海中原代为返还该笔款项。

如乙方提供的申报材料不实,最终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乙方真实情况确认乙方不具有购房资格,则双方可解除合同,但乙方须向甲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4、《房地产买卖协议》1.2首期房价款支付方式变更为:应于签订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申请办理公证手续(若需)后日内交付丙方,由丙方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查询结果》以确认乙方具有购房资格后日内转付甲方银行专项用于偿还甲方借款,甲方应于收到该笔钱款同时偿还尚欠借款余额(若有不足,甲方自行补足),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5、《房地产买卖协议》1.2首期房价款支付方式变更为:应于签订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申请办理公证手续(若需)后日内交付丙方,甲方应于房地产管理部

门出具《查询结果》以确认乙方具有购房资格后日内自筹资金至抵押权人处还清其尚欠抵押权人的借款余额,待房地产抵押登记注销后由丙方转付甲方。

6、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与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其他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7、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二0一一年月日二0一一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