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弹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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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弹劾制度
一、制度总则:
为了更好地规范校学生会的工作作风,优化学生会工作氛围,提高成员工作积极性,并及时解决工作期间人事方面出现的问题,保证校学生会各项工作顺利高效地展开,使校学生会在全校树立良好形象,特制订此制度。
二、弹劾对象:校学生会全体成员
三、弹劾申请人:本制度面向学校全体同学,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以合理的依据对校学生会任何成员提出弹劾
四、弹劾条件:
1、在职工作人员若有必修课挂科现象,予以开除
2、思想作风出现政治性错误者,首先对其进行思想教育,
若仍无改正,予以开除
3、违反校纪校规,并被学校记过处分者,予以开除
4、虚报财务贪污公款者,视情节予以处分
5、假公济私,行为有损学生会利益者,先留职查看,视情
节予以处分
6、在学生会内部结党营私,查处后视情节给予处分
7、工作散漫,屡次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者,视情节予以
批评教育、记过、降级不等的处分
8、故意破坏学生会财务,赔偿后视情节予以记过至开除处
分
9、多次违反校学生会规章制度,无视纪律组织者,视情节
予以记过、降级、开除不等的处分
五、弹劾程序
1、弹劾人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弹劾申请
2、由人力资源部对弹劾进行立案审查,确定弹劾内容的真实性,并确定被弹劾人行为情节,将审查评定结果起草文件递交主席团
3、由主席团就人力资源部提交文件进行讨论,最终决定对被弹劾人处分结果
4、由人力资源部对最终结果进行公示并收集事后相关意见及建议
六、备注:
1、人力资源部将为所有弹劾申请人进行义务保密
2、制度内容随工作中具体问题将随时做灵活修改望各成员及时关注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