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矿产资源情况吉林矿产资源概况吉林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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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8:

吉林省矿产资源情况

一、吉林省矿产资源概况

吉林省地处东北腹地,纵跨古亚洲和滨太平洋成矿域,成矿条件好。松辽盆地为国家主要含油气盆地之一,辽东——吉南成矿带,是全国重点成矿区带之一。吉林省已发现158种矿产,占全国237种矿产的66.6%;有查明储量的矿产115种,占全国226种的50.8%。石油、天然气、油页岩等能源矿产主要分布在松辽盆地;煤主要分布在延边、白山、长春、吉林、通化等山前地带和山间盆地之中;金属、非金属矿产、地热和优质饮用天然矿泉水主要分布在东北山区,其中铁矿主要分布在敦化、八道江、江源、桦甸等地,金矿主要分布在桦甸、敦化等地,硅藻土主要分布在长白、临江等地,硅灰石分布在梨树和磐石等地。

吉林省优势矿产为油页岩、镍矿、金矿、硅灰石、硅藻土、火山渣、陶粒页岩、矿泉水等。截止到2013年底,吉林省现有矿山1791个,年产矿石量12145万吨,工业总产值201.24亿元。其中,能源矿山199个,金属矿山223个,非金属矿山1316个,矿泉水等企业53个。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通化、白山、延边、吉林),拥有矿山1166个,年产矿石量7390万吨,工业总产值171.20亿元。

二、吉林省东部矿产资源利用情况

吉林省东部(白山、通化、延边、吉林)矿产资源品种较为齐全,总量也比较丰富。已发现矿种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等,有大型铁矿床3处、大型金矿3处,浮石、耐酸安山岩、冰洲石资源储量居全国第一,镍、钼、矿泉水、煤炭、橄榄宝石、红柱石、泥炭、金、铁、硅藻土、沸石等在全省矿产资源储量中占有重要地位。

吉林省东部现已开发利用的矿产达33种,矿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已开发利用的能源矿产有煤炭、油页岩、地热;金属矿产有铁、铜、铅、锌、钼矿等;非金属矿产有石灰岩、大理岩、硅灰石、硅藻土等;水气矿产有矿泉水。矿山矿区采矿回采率:煤矿矿山为60%-95%,贵金属矿山为85%-95%,其它固体矿产资源矿山一般为80%以上,选矿回收率一般在60%-90%。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三率”水平接近或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能形成经济优势的矿种主要为金、铁、煤炭、矿泉水、水泥用灰岩等,部分矿产资源的经济优势不能充分发挥,主要原因是:第一,金属矿低品位居多,非金属矿矿石质量较差;第二,主要金属矿产共伴生元素多,有益元素含量低,综合利用难度大。

三、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吉林省正处于能源及矿物原材料需求旺盛时期,矿产资源消耗量仍在不断增加,供需矛盾仍很突出,特别是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煤炭、铁矿、铜矿、铅矿、锌矿等能源及重要金属矿产保证程度偏低;较多矿山企业尚未摆脱粗放式经营方式,矿产品结构不尽合理,综合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技术装备落后,能源、原材料消耗较高,存在资源浪费现象,形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矿业发展格局还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一)现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尽合理,结构有待调整。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大部分被众多小型矿山占用,难于形成规模生产,“大矿小开,小矿乱开”、“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采浅弃深”、盲目开采现象依然存在。

(二)矿山企业特别是小型矿山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人才匮乏,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三率”指标低,综合回收利用水平低。

(三)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除水泥用灰岩大理石外,具有特色的红柱石、伊利石、浮石和泥炭等矿产的总产值尚不及矿业总值的1%,矿泉水地热资源的潜在优势未能充分发挥。

(四)矿产品以原矿或初级加工品为主,深加工业少,高技术附加值和终端产品较少。

(五)矿产资源开采所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较大,采矿活动中矿坑废水年排放量较多,对主要水系产生不同程度污染。矿山尾矿废石不仅占用和破坏土地且易引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特别是煤矿采空区已引起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河谷砂金和建筑用砂的开采已使许多河道中形成大量毛尖堆和废料堆。

四、今后矿产资源管理的方向

(一)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2006年以来,吉林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9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7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省政府和九个地级市政府制定了煤炭资源和非煤炭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并按照省政府批准后的整合实施方案的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截止2013年底,全省矿山数量由整合前的3858个(不含石油)减少到1791个,减少矿山2067个,占整合前矿山总数的53.6%。在原来矿产资源整合的基础上,2012年开展了吉林省金属非

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2013年进行了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准入条件和最低开采规模,有效控制矿山数量,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同时,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科学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并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科学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

(二)大力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积极争取国家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建设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和示范基地,鼓励矿山企业研究、开发和引进采、选、冶新技术,加快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加强对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尾矿、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进一步推进绿色矿山和和谐矿区建设

为了治理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吉林省2007年就制定出台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办法,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制度,要求所有开采矿山缴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同时,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规定,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要求所有开采矿山缴存土地复垦保证金,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从2011年开始,国家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吉林省积极跟进,截止2014年5月底,已有19个矿山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从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几方面提升矿山企业开发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在绿色矿山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和谐矿区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入利益协调机制,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促进政府与企业、企业与相关方的和谐共赢。

(四)全力实施找矿突破战略,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证

吉林省制定下发了《吉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2011-2020)》,省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的吉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指挥部,组建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专家指导组。通过推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吉林省逐步加大地质勘查投入力度,2010年经来全省累计投入地勘基金2.6亿元,为70个矿产勘查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拉动社会投入矿产勘查基金10亿元。2011年以来地质勘查工作圈定找矿靶区40处,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0处,新增油页岩资源储量50亿吨、煤炭3亿吨、铁矿5亿吨、铜20万吨、铅锌20万吨、镍10万吨、钼10万吨、金60吨。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有力支撑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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