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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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关系
摘要: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如何看待和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文物保护;历史文物;旅游开发
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如何保护文物,是世界各国、各民族共同关心的问题,然而,现代群众性旅游活动的兴起与现代旅游业的发展,又为文物保护增添了新的难题,我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文明史的文化大国,文物保护工作的任务非常艰巨,而我国的旅游业也步入了史上发展的最快时期,因此,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如何看待和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使之相互促进、和谐发展,对于我们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物资源成为最好的旅游资源之一。因此,通过有效的对这些文物资源进行开发,能够获得一定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候补到文物保护经费里,又能够提高文物保护的水平,从而极大地推动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
但是,对旅游区进行开发,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本身就是一种破坏行为。尤其是在文物古迹附近开办宾馆、饭店等,都影响了文物保护的原有环境。其次,个别的短视行为,造成了文物的破坏。在开发旅游资源和文物保护并进的时候,因为操作人员对文物保护意识的薄弱,缺乏文物保护和维修的基本知识,或者由于保护的手
段不当,使得文物保护时候手到破坏;此外经济利益的驱使,使得相关部门进行了破坏性的旅游资源开发,严重的影响了文物保护的质量。那么、如何实现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和谐发展,合理推动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考虑;
(一)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相互依托发展旅游可促进文物保护
首先,文物作为旅游资源的重要价值,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旅游业认识到文化古迹等在旅游中的意义后,为了能够有效的吸引游客,会提高文物保护的水平,以更好的将文物呈现在游客眼前,从而提升旅游带来的经济效益。文化遗产作为一种非再生性资源,当受到破坏以后,很难进行恢复,从一定程度上会降低旅游吸引力,影响旅游经济效益。为了实现文物资源的旅游经济效益的可持续性,需要地方政府和旅游部门加大对文物的保护力度。
其次,由于我国文物古迹众多,但是国家投入的文物保护资金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费用相对众多的文物来说,远远不够的,很多文物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维修与保护,陷入了毁灭的境地。通过发展旅游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得缺失。文物古迹既然可为旅游区带来经济效益,那么,该旅游区应该从经济收益中提出相当部分,用于区内的文物保护,无论对国家,还是对集体来说,这都是一件有益的事,这个办法应当是切实可行的。再次,随着我国文化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大量的文化遗产直接想观众开放,提高了人们对文物等文化遗产的认识水平。人们在得到
文化熏陶、艺术欣赏的同时,使得自身的文化素质得到了提高,增强了文物保护意识。
(二)提高人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文物古迹作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充分充分利用它、保护它,可以推动旅游事业的有序和谐发展。为吸引众多的游客,旅游界必然会注重文物的保护工作,使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文物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态。文物被破坏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景区(点)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应。为了使文物能长久地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管辖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发展旅游可以部分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新问题。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迹直接生动鲜活地面对旅游者,使人们获取了丰富的知识,受到了教育,既弘扬了民族文化,又可提升人们的文化素质。文物的这些社会效益可使人们懂得文物的重要价值,熟悉到文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进而使重视文物,保护文物成为全社会的一种共识。
认真遵守我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作为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做好体制厚茧,坚决杜绝把文物保护工作划归到非管理部门,把所有文物纳入文物保护部门管理之下。全力做好文物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的危机感和保护文物的责任感,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法》的严肃性和文物保护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自觉遵守
文物保护法规。做好客流量的控制工作,避免旅游资源的超负荷运转,确定好最佳容量,降低旅游接待给文物保护带来的困难。
(三)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开发的良性互动
文物作为民族文化的凝聚载体,为我国的旅游业提供了多彩的资源。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开发研究,能够有效的提升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实效性。实施文物保护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加充分的发挥文物的特有作用,实现历史文物的各种价值。历史文物在得到良好保护的前提下,加强研究和利用,是实现文物保护的中要途径。历史文物作为一种珍贵的旅游资源,一方面能够吸引游客,另一方面能够得到良好的经济效益,还能够通过文物本身的价值,进行教育宣传。这样既保护了文物,有实现了发展旅游的目的,使得文物保护事业与旅游事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文物遗迹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过程中加强保护,是我们应坚守的原则,文物事业和旅游事业两者不可偏废、应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合理地利用文物为旅游服务,边用边保,采取各种政策和办法,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要使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达到和谐完美的统一体。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实行。
一是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各地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提升文物对发展旅游业战略地位的熟悉,在制定本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的同时,应对旅游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有明确细化的责任分工,不断增强政府宏观监
管能力,指导旅游区内文物保护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进行。二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文物和旅游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既有利于旅游事业发展,又合理保护文物的良好格局。三是要严格控制游客流量及超负荷地接待,以免文物受损。同时在旅游区醒目地段设立警示、宣传、标识,以增强游人保护文物自觉性,同时对有意破坏、损毁文物的行为,必须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严厉查处。
发展旅游和保护文物二者相互依托、相互承载,只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不懈工作,加之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文物必然会“曾经辉煌、再现璀璨”、旅游事业定会如日中天,布满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