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工作总结

检验检疫工作总结

过去的两年中,本人负责收取船舶卫检的费用,幸亏有领导与同事们耐心地帮助,才逐渐地掌握了CIQ收费系统的一系列使用方法,以至于能够更好地完成领导交给我的任务,为这个集体出一份力。

在工作中,我能够做到按时出勤,按时有效地完成计划好的工作量,努力配合好上级的领导和管理。我能够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办理收费事宜,每天按时与银行和财务人员做好交接手续,每周与各办事处的计费人员联系转单事宜,并定期催办各船代公司积极交费,如有问题能及时向领导反映,坚决杜绝出现跑费情况。作为窗口收费人员,自己的言行举止便代表单位的形象,我能够耐心解答客户的询问,认真负责地给予相关帮助,力求做出让人满意的服务。

回顾这两年的工作,它使我加强了工作能力,增长了信心,但仍能感到自己有不少缺憾,例如,工作中对上级安排或者职则范围内的工作都能尽心尽力去做好,但在主动帮助同事的方面,因自身的懒惰,还是做得不够积极。平时也不能抽出大量时间去详尽学习与检验检疫部门相关的知识。

为此在新的一年里,不能满足当前的办公水平,还要虚心地向满有能力的同事学习,适当了解其他相关工作的内容,不断地提升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帮助在工作上有困难的同事。而且要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文化知识更新自己的思想,不能让自己停滞不前。今后,我将以不懈地努力,为单位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后,由衷感谢领导与各位同事对我的支持与信赖!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产生和发展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产生与发展 一.产生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的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经济的顺利发展,保护人民的生命和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产生于19世纪后期,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国境了生检疫。 二.发展历程 1.进出口商品检验 中国是第一个办理商检的机构是1864年由英国合氏的保险代理人上海仁记洋行,代办水险和船舶检验、鉴定业务。 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迫于国内外形势,开始重视商品检验检疫。国民政府工商部先后于1928年1929年颁布了《商口出口检验暂行规则》、《商品出口检验局暂行章程》,并于1929年成立了中国第一家由国家设立的官方商品检验局----工商部上海商品检验局。在汉口、青岛、天津、广州等地设立了类似机构。中国商品检验最早的法律是1932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的《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贸易部国外贸易司设立了商品检验处,统一领导全国商检工作,并在改造国民政府遗留下来的商检局的基础上,在各地设立了商品检验局。1952年,中央贸易部分分为商业部和对外贸易部,在外贸部内设立商品检验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加强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管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是1989年2月21日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上能过公布并于2002年4月28日经九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的。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中国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是1903年中东铁路管理局建立的铁路兽医检疫处,对来自沙俄的各种肉类食品进行检疫。中国最早的官方动植物检疫机构是1927年在天津成立的“农工部毛革肉类检查所”1964年2月,国务院决定将动植物检疫由外贸部划归农业部领导,并于1965年在全国27个口岸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所。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是1991年10月30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布的。1995年,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更名为国家动植物检疫局。 3.国境卫生检疫 中国国境卫生检疫的雏形形成于1873年,是由上海、厦门海关设立的卫生检疫机构,以抑制印度、泰国、马来西亚等地霍乱的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分布的第一部卫生检疫法规是1957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是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公布的。为适应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的发展的需要,1988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成立,并逐渐将各地卫生检疫机构上划卫生部直接领导。1992年,各地卫生检疫所更名为卫生检疫局。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局” 4.“三检合一” 1998年3月,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国家卫生检疫局合并成立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即“三检合一”。 5.国家质检总局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量监督局于2001年4月合并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体制及业务不变。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产地业务办理指南

原产地业务办理指南 1 “原产”与“非原产”的概念 通俗地讲,商品的原产地即商品的“国籍”。 “原产”是指货物或原材料的产地为中国;反之,“非原产”即货物或原材料的产地是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当于“进口”的含义。如果货物的所有原材料均为中国原产,即称之为“完全原产”。 2 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普惠制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在进口国通关时获得关税减免的凭证,有利于进口商降低进口成本,加快通关速度;有利于出口商扩大出口,拓展国外市场。 目前,临沂辖区出口企业可到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的产地证类别包括: ⑴一般原产地证书(C.O.); ⑵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A); ⑶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⑷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E); ⑸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F); ⑹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⑺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⑻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⑼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⑽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⑾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⑿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⒀中国—冰岛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⒁中国—韩国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⒂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⒃异地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单; ⒄其他。 3 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就是各国为了确定商品的“国籍”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或措施。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出口产品都一定能办理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需要符合两个条件:①商品HS编码在进口国家或地区的给惠列表内;②含进口成分或经过加工制造,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还须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产品特定原产地判定标准。 各进口国家或地区给惠列表可登陆“自由贸易区服务网”浏览或查看。 4 业务指南 原产地证企业备案平台: 4.1 原产地企业备案 自2016年4月1日起,试实行原产地企业备案无纸化。 请在“原产地证企业备案平台”上填写企业电子备案信息,包括以下五部分: (1) 企业基本信息 填写企业各项资料。联系电话禁止填写无效号码,一旦发现,立即暂停签证资格。 (2)产品信息 指申请企业需签发原产地证书涉及的各项出口商品。生产型企业建议尽量详细填写该部分,以免日后引起其他问题;贸易型公司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填写该部分。 具体填写要求: ①HS编码:填写10位编码,并明确产品中文名称,不允许直接提交HS 类别名称(如无法修改可尝试删除整条产品信息后重新添加); ②成本明细: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如实填写“成本明细维护”模块; ③输往国家:每项产品均须录入输往国家,目前系统自带的“产品出口国”栏目只能按备选项模糊选择,不够明确,因此请将输往国家录在每项产品的“备注”栏目中。要求:若涉及自贸区签证的国家,不可简略填写地区名称,而应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职责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职责 1.研究拟定有关出人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督促检査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 2.组织实施出人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 3.组织实施出人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监督和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 5.组织对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单位的卫生出人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注册登记及对外注册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检査;管理和组织实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 6.负责涉外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核认可并依法进行监督. 7.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8.负责管理出人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i十工作和闰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9.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收集和提供检验检疫技术情报. 垂直管理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 11.开展有关的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垄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执行有关协议. 总经理助理岗位职责 负责各类办公用品、器具与设备、劳卫用品、车用材料和节日礼品及实物福利品的采购工作. ?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按时按量购进货品,要求货比三家、降低成本、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知(政策、程序及要求等)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知 一九九六年,中国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和外贸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发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对外国人来华就业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见附件)。 几个热点问题: 1、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 答: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工作。 备注: 1、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十三条约定: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经咨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中央直属企业可直接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申请办理。 2、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才可聘雇外国人。 2、问: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如何申请?须办理什么手续? 答:①用人单位须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需再确认)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一)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 (二)聘用意向书; (三)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四)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工作的资格证明; (五)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③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尔后,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具体负责签发 许可证书。 ④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被授权单位(一般是外经贸局)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 ⑤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凭劳动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Z职业签证)。 ⑥用人单位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若为外文,则须有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属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 第17号 现发布《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李长江 二○○○年一月十一日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出境集装箱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所规定的集装箱,包括出境、进境和过境的实箱及空箱。 第三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集装箱进出境前、进出境时或过境时,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对报检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 第五条 过境应检集装箱,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验,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检验检疫。 第二章 进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 第六条 进境集装箱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下列检验检疫: (一) 所有进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二)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辅垫材料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三) 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七条 进境集装箱报检人应当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提运或拆箱。 第八条 进境集装箱报检时,应提供集装箱数量、规格、号码、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时间、装箱地点和目的地、货物的种类、数量和包装材料等单证或情况。 第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进境集装箱报检后,对报检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报检人。 第十条 在进境口岸结关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进境口岸查验的集装箱,在进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或作卫生除害处理。 指运地结关的集装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检查集装箱外表(必要时进行卫生除害处理),办理调离和签封手续,并通知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到指运地进行检验检疫。 第十一条 装运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废物原料的集装箱,应当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签发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并移交当地海关、环保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进境集装箱及其装载的应检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过境集装箱经查验发现有可能中途撒漏造成污染的,报检人应按进境口岸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解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六一"工作模式:一次报检、一次抽(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 三电工程包括:"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通关"。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一)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1、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以法定检验检疫货物为例)。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提供有关的随附单证资料(发票、装箱单、提货单据等)。 (3)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后受理报检并计收费计收费; (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或夹带有害物质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使用。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无法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做退运或销毁处理。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2、特殊货物,例如: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按规定检验检疫机构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 验检疫。规定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除外。 (二)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2017年10月植物检疫个人总结

2017年10月植物检疫个人总结 2017年我站植物检疫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局领导大力支持下,深入宣传、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和省、市植保植检局的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疫情监测与治理,认真开展检疫,加强检验检疫新知识的学习,确保今年我县农业生产的安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工作作自我总结 一、存在的问题 1、专职植检员不足,开展检疫工作的植物产品主要是水稻种子,其它的植物产品如稻谷,水果等还无力开展。 2、植检队伍的知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 3、检疫设备简陋,手段落后 二、严格报检制度规范办事在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中,我站严格按制度规程办事,要求各制种单位认真做好产地检疫的申报工作。明确规定凡不进行申报进行产地检疫的基地,不再进行产地检疫,种子调运时一律不给予签发检疫证。 三、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植检形象为了充实和提高我站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我们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植物检疫条例》和省、市植保植检局的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疫情监测与治理,认真开展检疫,加强检验检疫新知识的学习,确保今年我县农业生产的安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工作作自我总结 一、存在的问题

1、专职植检员不足,开展检疫工作的植物产品主要是水稻种子,其它的植物产品如稻谷,水果等还无力开展。 2、植检队伍的知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 3、检疫设备简陋,手段落后 二、严格报检制度规范办事在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中,我站严格按制度规程办事,要求各制种单位认真做好产地检疫的申报工作。明确规定凡不进行申报进行产地检疫的基地,不再进行产地检疫,种子调运时一律不给予签发检疫证。 三、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植检形象为了充实和提高我站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我们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取得了县里申报省里核发的行政执法证;第 三是加强实践,组织到实地对检疫对象进行识别并开展全面的疫情普查,在实践中增强知识水平。 四、开展市场检疫扎实工作根据省站《关于开展种子市场检疫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保障我县农作物种子用种安全,防止检疫性病虫害通过种子传入我县,我县组织专职检疫员对全县12余户水稻种子批发商进行了种子市场检查,共检查水稻种子20余万公斤,计30余个组合,其中大部份水稻种子有检疫证书,检疫证编号真实,另有少量数量批次不符合,经教育后补检,并收取检疫费4000余元,用于植检事业。 五、开展疫情普查与监控2017年我站重点开展了稻水象甲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作用

报检理论简答题。 1.出入境检验检疫作用 a 国家主权的体现。 b 国家管理职能的表现。 c 对外经济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 2. 什么是自理报检?什么是代理报检? 自理报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检验检疫/申报手续的进出境收发货人。 代理报检:获得检验检验机构注册登记后,接受进出境收发货人委托,为委托人办理报检的从事代理报检业务的境内企业。 3.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业务流程 入境:报检后先放行再通关,进行检验检疫。 出境: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4.报检的流程。 准备单证,数据录入,递交单证,联系配合检验检疫,缴纳费用,签领证单。 5.报检单的填制。 a. 必须做到三个相符,单证相符,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必须记住这个) b. 报检时,使用国家质检局统一印制的报检单,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即报检单位公章或已向检验检疫机关备案的报检专用章)。 c. 报检单所列项目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无相应内容栏填写***。不得留空。 6.出入境的类型。 入境:一般报检,入境流向报检,异地施检报检。 出境:一般报检,出境换证报检,出境货物报检,出境货物预检报检。 7.什么是检验检疫放行?什么是直通放行?(可以不背) 检验检疫放行: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受检对象准予入境或者销售使用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由口岸海关和相关部门或口岸检验检疫办理通关放行手续,实施相关监督管理对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受检对象不准出入境或者销售使用,并根据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告知有关当事人或口岸海关和相关部门对受检对象进行相应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直通放行: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 8.报检员的权利与义务(应该会考) 权利;a.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办理报检,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规定的期限或对外贸易合同约定期限内检验检疫完毕并出具证明。 b, 对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时,向原机构或其上级机构申请。 c. 如有正当理由撤销报检时,有权按有关规定办理撤检手续。 d. 提供有关商业单据和运输单据时,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及其保密 e, 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控告,检举或衣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义务;a, 须办理报检业务需出示《报检员证》 b. 有义务向本企业宣传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及管理办法。 c. 遵守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检,提供完整有效的单证。 d, 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 e, 有义务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抽样检验等必要条件。

2018年国考面试题型-2015年出入境检验检疫面试真题解析

2016年出入境检验检疫面试真题解析 华图教育王丽达 1.我国出口到德国的一批冷冻草莓,但这批草莓在德国发生了食物中毒现象,产生较大影响,经过调查,是你辖区内的企业出现了问题,德方表示这批草莓是在我国的监管区域下出口的,希望尽快给出答复。遇到这种情况,你怎么处理? 【试题类型】应急应变 【测评要素】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答题要点】 1.能准确把握问题,客观、全面分析问题。 2.能提出有针对性的、可行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3.能切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言之有物。 【参考解析】 我的工作思路是这样的: 第一,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如,草莓出口商的企业情况,核查该批次出口的草莓出口手续及检验记录是否完整,该批次产品的具体数量、批号等;向德方了解调查食物中毒的具体原因,是草莓本身残留药品不达标引起的还是在存储、运输过程中环节中沾染其他物质导致草莓发生质量变化,因为食物中毒的原因很多,了解清楚才好做下一步工作。 第二,在了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配合德方进行调查。与企业方面进行沟通,告知企业详情,妥善沟通后,封存该批次产品,并按我国相关法律标准对草莓进行检验检疫。在此过程中,要注意三点。其一,向企业解释此次检验检疫的原因,告知其德方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其二,向企业详细阐述检验检疫部门所行使的权力,希望企业能够配合,同时告知企业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检验结果出来后的复验权。其三,为体现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可以邀请德方派遣相应的代表参与检验,向其解释我国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并可提供相应的实验室及检验工具,满足德方合理的要求。 第三,根据检验检疫结果,出具检验检疫报告或证单,并将结果向德方和社会进行通报。如果企业确实存在问题,那么我们将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惩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反思检验检疫部门的相关工作,查清楚是哪里出了纰漏导致此次事件的发生并做好备案,预防下次发生同类事件;如果企业产品是合格的,那么也会与德方进行真诚沟通,向社会澄清,尽快消除不良影响,还企业一个“清白”。 第四,民以食为天,检验检疫无小事。我觉得,经过这次事件,检验检疫工作今后还应该注意以下两点:其一,在辖区内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惩治不达标的企业,将食品安全问题扼杀在萌芽中。其二,对辖区内的食品出口企业宣传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广泛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这样才能从根源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以上就是我对这道题目的理解。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人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我国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 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康。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和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法定检验检疫 “法定检验检疫”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对必须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它法定检验检疫物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 (一)法定检验检疫范围 1.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 2.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4.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5.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6.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 (二)《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1.《目录》的内容 2009年实施的《目录》内的商品共涉及H.S编码20类,编码4815个。 《目录》中商品的“海关监管条件”为“A”,表示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共3883个。“海关监管条件”为“B”表示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共4260个。 “海关监管条件”为“D”表示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共3个。 2.《目录》内“检验检疫类别”字母的含义 “M”表示进口商品检验共1441个。“N”表示出口商品检验共1912个。“P”表示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共1955个。 “Q”表示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共1945个。“R”表示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个1385个。 “S”表示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共1147个。 “L”表示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共329个。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 主要包括一般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和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 (一)一般进出口商品检验 1、凡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2.必须实施的进出El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可以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封识。 (二)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1.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进口废物前,进口单位应先取得国家环保总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2。收货人与发货人签订的废物原料进口贸易合同中,必须订明所进口的废物原料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三)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合同签署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收货人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 对按规定应当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预检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运抵口岸后,检验检疫机构仍将按规定实施至0货检验。 (四)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报检范围: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证书方准入境的; (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四条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第五条报检单填制要求为: (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海关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第二章报检资格 第六条报检单位办理业务应当向海关备案,并由该企业在海关备案的报检人员办理报检手续。 第七条代理报检的,须向海关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

第八条非贸易性质的报检行为,报检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第三章入境报检 第九条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 第十条入境报检时除按第九条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实施许可制度管理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二)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三)报检入境废物原料时,还应当取得装运前检验证书;属于限制类废物原料的,应当取得进口许可证明。海关对有关进口许可证明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四)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五)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六)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测的,应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以及重量明细单等。 (七)入境的国际旅行者,国内外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填写《出入境检疫健康申明卡》。 (八)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在提供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的,还应当取得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九)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应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时,还应当取得海关总署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十)报检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时,应提供检疫证明,并申报有关人员健康状

2012年报检员考试检验检疫: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

2012年报检员考试检验检疫: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 1、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经济的顺利发展,保护人民的生命和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 (一)萌芽 从人类社会进入原始社会末期开始,自发的原始检验检疫行为已经开始萌芽。 随着贸易发展的需求和社会分工的细化,出现了为贸易双方开展数量和质量评品的职业,这种职业在我国一般称为牙人,在西方称为经纪人。 (二)产生 我国历朝历代对于传染病的检疫和防治均有一定的法规,并规定了相应的措施。隋唐时期,朝廷在边境地区设立“交市监”,管理对外贸易,在交市监下设有专门为买卖双方牵线说合以及检验鉴定货物数量和质量的牙人—互市郎。我国的牙人最早出现在东汉,隋代开始出现由牙人组成的半官方组织—牙行。 唐代,我国在广州设立市舶使一职,管理海外贸易。 宋代,中央政府设立榷易院,主管全国的对外贸易。 元代在市舶司内设舶牙人,海外船舶到岸后必须首先由舶牙人对船舶和货物进行检验和鉴定,并发给“公验”后方可开展贸易 明代市舶司成为专管“朝贡贸易”的机构,在市舶司内设立牙行。 清代,市舶司的关税和打击走私的职责开始由海关担任,另一部分贸易管理职能则由新兴的牙行组织—十三行代替。

二、近代检验检疫制度的传入 (一)国外公证检验机构的进入 1864年,英国劳合氏公司代理人在上海成立仁记洋行,这是中国第一个办理商检业务的机构。 (二)近代卫生检疫制度的传入 1873年,为防止东南亚流行的霍乱传入,上海海关草拟《检疫章程》,经商请各国驻沪领事团同意后正式颁布实施,开始由海关关医对入境船舶开展检疫。 三、中国检验检疫体系的初步形成 1932年底,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并颁布实施了《实业部商品检验法》。这是由我国中央政府颁布实施的首部专业商品检验法,也是我国完全按照当时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商品检验法规。 四、新中国检验检疫的发展历程 1947年底,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先后在满洲里和绥芬河两处设立中苏联合化验室。中苏联合化验室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检验检疫机构。 从1986年到1990年,全国人大先后颁布了《卫生检疫法》、《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国务院也先后颁布了上述法律的实施条例,为检验检疫执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98年4月,中央和国务院再次对原有的检验检疫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将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和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合并组建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这就是统称的“三检合一”。 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决定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

检验检疫工作总结

检验检疫工作总结(一) 过去的两年中,本人负责收取船舶卫检的费用,幸亏有领导与同事们耐心地帮助,才逐渐地掌握了CIQ收费系统的一系列使用方法,以至于能够更好地完成领导交给我的任务,为这个集体出一份力。 在工作中,我能够做到按时出勤,按时有效地完成计划好的工作量,努力配合好上级的领导和管理。我能够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办理收费事宜,每天按时与银行和财务人员做好交接手续,每周与各办事处的计费人员联系转单事宜,并定期催办各船代公司积极交费,如有问题能及时向领导反映,坚决杜绝出现跑费情况。作为窗口收费人员,自己的言行举止便代表单位的形象,我能够耐心解答客户的询问,认真负责地给予相关帮助,力求做出让人满意的服务。 回顾这两年的工作,它使我加强了工作能力,增长了信心,但仍能感到自己有不少缺憾,例如,工作中对上级安排或者职则范围内的工作都能尽心尽力去做好,但在主动帮助同事的方面,因自身的懒惰,还是做得不够积极。平时也不能抽出大量时间去详尽学习与检验检疫部门相关的知识。 为此在新的一年里,不能满足当前的办公水平,还要虚心地向满有能力的同事学习,适当了解其他相关工作的内容,不断地提升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率,

积极帮助在工作上有困难的同事。而且要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文化知识更新自己的思想,不能让自己停滞不前。今后,我将以不懈地努力,为单位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后,由衷感谢领导与各位同事对我的支持与信赖! 检验检疫工作总结(二) 检验检疫工作总结(三) 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岗位 =个人原创,绝非网络复制,欢迎下载= 转眼之间,一年的光阴又将匆匆逝去。回眸过去的一年,在×××(改成检验检疫监管岗位所在的单位)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检验检疫监管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认真圆满地完成今年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检验检疫监管岗位所在的单位)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现将过去一年来在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如下一、思想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历年试题

第二章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历年试题网站:以下哪种标注 能够说明商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海关监管条件为“/B”:() A、/N B、 C、R/S D、P/Q 2.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更改手续的时限是()。A.信息变更之前 B.信息变更之日起15日内 C.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 D.信息变更之日起60日内 3.一般情况下,出境货物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通关放行程序的区别是()。〔2009年考试真题〕 A.报检和检验检疫先后顺序不同 B报检和报关先后顺序不同 C.签发通关单和报关先后顺序不同 D.检验检疫和报关先后顺序不同 4.产地检验、口岸报关出境的货物,企业应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具:( ) A、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 B、出境货物通关单 C、出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D、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5. 对于检验检疫绿色通道企业的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实施:() A.产地免于检验,口岸进行查验B.产地免于检验,口岸免于查验 C产地检验合格,口岸进行查验D产地检验合格,口岸免于查验 6.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后,关于企业报检、报送的申报要求,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报关单的起运国与通关单的输出国家或地区一致 B.报关单的运抵国与通关单的输往国家或地区一致 C.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和次序与通关单上货物的项数和次序一致 D.通关单每项法检商品的第一数/重量不允许超过报关单对应商品的数/重量 7.以下检验检疫证书,适用于检疫合格的出境活动物的是() A.兽医卫生证书B.动物卫生证书C.卫生证书D.健康证书 8. 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年度审核制度,要求代理报检单位应在每年( )前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年度审核。 A.3月31日 B.1月31日 月31日 月31日 9. 某公司进口一批食品(检验检疫类别为R/S),经检验不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出具:() A. 检验证书 B. 卫生证书 C. 健康证书 D.人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 10.制定并发布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部门是:() A. 国务院C. 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 B.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D. 国家质检总局 11. 为了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有效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方便合法进出,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实施了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该制度开始全面实施的时间是:年12月1日年1月1日 年3月1日年4月1日 12.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流程一般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代理报检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代理报检企业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代理报检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决定工作。 直属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对代理报检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代理报检企业应当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未取得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不得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代理报检企业可以在其注册登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第五条代理报检企业接受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应当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报检业务,并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代理报检企业应当规范本企业报检员的报检行为,并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 第一节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申请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四)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五)有不少于5名取得代理报检资格证书的报检人员。 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申请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具备前款第三、四、五项要求的条件,且总

检验检疫个人工作总结

检验检疫个人工作总结 检验检疫系统组织文化建设的研究能够挖掘出更多的先进理念,并且把这些优秀的文化和精神进行整合与凝聚,以下是为你介绍的检验检疫个人工作总结,欢迎阅读以及浏览! 20XX年,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省局有关处室的大力支持下,赣州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局和赣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要求,以履行检验检疫工作职责,服务赣州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重点,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发展提升年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检验检疫执法把关能力和服务科学发展水平有了进步,为赣州开放型经济服务能力有了提升。 一、基本情况 (一)围绕提高效率,促进发展,全面推进发展提升年和创先争 优活动,服务赣州外向型经济能力得到提升 按照省局和赣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提升年活动和创先争优 活动的工作部署,我们提出了“贴近企业实际,推出四项措施,实现‘四个提升’”的具体安排,切实解决赣州进出口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全面提高服务发展、依法履职、高效办事、破解难题、狠抓落实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多渠道宣传,检验检疫形象实现了有效提升。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了“发展提升进企业”活动,制定了走访调研计划,印制了500多份发展提升年活动宣传资料,实行局领导负责制,由局党组成

员带队,分成四个小组,对备案登记的380多家企业进行拉网式走访调研,主动上门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现场结合产品特点为企业重点宣讲了产品进口国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原产地知识等,解答企业的政策咨询。同时,充分利用检验检疫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优势,通过举办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报检员工作会议、备案检验员培训等,对企业人员就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电子监管内容、GAP及企业自检技术等知识进行了培训。今年以来,共有150多家企业,455人次接受了培训。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了有效提升。 1、服务平台创新,为方便出入境人员办理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卫保分中心拟制了18个短信模板。通过“一次告知平台”模块化创新、申请平台信息化创新、检验平台数据采集创新,实现了告知事项更加清晰、明了,申请手续更加简洁、快速,检测手段更加先进、高效,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方便了服务对象。今年以来,赣州局共进行出入境人员健康检查329人次、预防接种140人次,同比分别增长33.1%和51.3%。 2、交流平台创新。设立了报检员QQ群,在网络上开辟了检企交流新平台,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检验检验相关资料信息和在线解答企业人员问题,定期对QQ群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实行“您问我答,及时解惑”。开通QQ群以来,共有87家进出口企业的93名报检员积极加入,共接受咨询700余人次,日均发布信息50多条,累计发布群邮件20封,群公告12条,在检企间真正搭建起了一座“连心桥”。

【DOC】出入境检验检疫教学指导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教学指导书 陈兵刘艳编 一、课程的培养目标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培训教材》是以进出口报检工作为背景,专门研究外贸活动中报检工作的一门学科,具有政策性、技术性、执法性和涉外性的特点,是高等职业教育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一门专业选修课。本课程的基本任务是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分析和研究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让学生学会在外经贸活动中,熟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理解检验检疫报检条件,掌握报检程序,并能正确贯彻中国外经贸的方针政策,确保企业的经济利益,又能符合国际经济通行规则,从而为中国培养熟悉外经贸业务的报检专业技能人才。 根据高职报检员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本课程应该达到以下教学目标:(一)学生知识结构目标 1、了解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念及重要性。 2、理解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概况。 3、掌握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流程。 4、掌握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通关、放行和收费。 (二)学生专业能力培养目标 1、具有踏实的检验能力,杜绝虚报、隐瞒、谎报。 2、具有报检必备的分析能力,热爱报检岗位。 3、具有扎实的报检工作能力。 (三)学生专业素质培养目标 1、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 2、培养学生的工作学习的主动性。

二、课程教学要求 (一)教学改革要求 1、针对学生专业专业方向开展实施案例教学法。 2、采用理论课与实训课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3、让学生开阔眼界,多进行现场参观学习。 (二)课堂教学要求 1、课程教学应突出重点,剖析难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符合教学改革的要求。 2、讲解上力求通俗易懂,既要考虑后续专业课程与本课程的关系,又要培养学生直接从事报检业务的能力。 3、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4、结合案例分析,作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讲解。 (三)实践技能的要求 1、学生应熟悉报检业务操作流程。 2、学生应学会填制报检业务的相关单据。 三、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一)与前续课程的联系 1、《国际贸易概论》使学生了解基本的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为学习专业知识打下坚实基础。 2、《国际贸易实务》使学生掌握国际贸易业务的操作流程,报检业务是涉及特定商品进出口业务的一环。 3、《国际结算》使学生了解相关单证的制作及结算业务流程。 (二)与后续课程的联系 《外贸英语》使学生掌握必备的专业英语。 四、教材的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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