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科学学科建设_历史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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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1-04-06

作者简介:王万茂(1937-),男,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原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兼学术工作委

员会主任。研究方向: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

土地科学体系研究。第11卷第2期2011年6月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2)

Journal of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http ://xbsk.njau.edu.cn

【创刊十周年专稿】

中国土地科学学科建设:历史与未来

王万茂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要:采用资料归纳法、个案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全面系统阐述了中国土地科学学科产生背景、基本成果和未

来发展,尤其归纳自1980年以来关于中国土地科学学科建设的基本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中国土地科学学科体系及其分支学科的构建和推进学科建设的具体路径与方法。关键词:中国;土地科学;学科体系;学科建设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465(2011)02—0015—05

作者自1980年始就对中国土地科学学科建设问题给予极大的关注,并在《中国土地科学》杂志上发表多篇关于中国土地科学学科建设方面的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有关专业高等院校就中国土地科学学科建设为题作了数十场学术报告。作者写作本文意在归纳1980年以来关于中国土地科学学科建设问题的研究成果,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加以展望,为我国年青土地科学学者开展类似问题研究时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产生背景

恩格斯指出

:“科学的产生与发展一开始就是由于生产决定的。”土地科学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学科。众所周知,

早在人类出现之前,地球地壳上覆盖着薄薄的一层被称作“土地”的物质,已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地质、

气候、生物、生态的演化过程。对此,在中国古籍《山海经》和西方的《圣经》中都有过原始神话式的粗略描述,即盘古开天地和上帝6日创世之说。土地是先于人类而存在的自然物质,也是人类从自然界中分离出来之后最先接触的客观对象,并开始了利用土地以求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活动,人地关系由此而产生,并随着人类的

文明和进步,

其范围和广深度均在不断扩展之中。随着人口的增长,寻求并扩大可利用的土地范围,人地比例关系逐步发展变化,在土地利用中人与人之间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随之产生土地占有和土地利用。许多史实证明,

在人类的土地利用过程中最原始的需求,就是丈量土地和分配土地,并将其视为土地利用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正如孟子所云:“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正,则庶民兴。”通过丈量土地和分配土地,并加以土地登记,以协调人与人之间对土地占有关系,即土地关系,这充分说明,土地分配和土地利用构成了土地问题的两个核心问题,

土地科学(虽然当时尚不存在学科)从一开始就从协调土地关系角度介入土地利用,并最终为土地利用服务。据有关史料记载,土地分配问题是中国古代的重要经济社会问题,大凡井田、限田、王田、占田、均田……反映着一种共同的制度思想,即由土地所有权所决定的土地使用权的分配。一部部土地分配方案,体现着王权对所有权的干预。中国古代实行井田式的土地公有制,对此在先秦古代文献中和春秋以前的文献《周礼》中均有记载。《周易·井卦》中“改邑不改井”,就是指井田而言。公元前1066年我国古代西周时期实行井田制为基础的奴隶主土地所有制度,是以井田的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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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一块地划分为九块,中间为公田,其余为私田,公田和私田边界以沟渠道路相隔,即“方里而中,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孟子),公田为八家共同耕种,其产品无偿奉献给奴隶主。将一大块土地划分为九块,每块一百亩即一夫(家)百亩的份地制,田块四周均以沟渠路为界相隔离。这种制度下的土地规划和分配具体体现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分配和土地产品分配、土地权利界线的确定、土地利用方式、田块形状大小和方向等项内容。此外,当时在分配土地时已经注意到了土地质量对农作物产量的影响,在上等地(原防)上划分900亩,每年耕作无须休耕;次等地(隰皋)上划分1800亩,每两年耕作一次,隔年休耕一次;劣等地(衍沃)上则划分2700亩,每三年耕作一次,每年换一井[1]。

据外国有关史料记载,同样地反映着人类利用土地过程中对土地丈量和土地分配的客观需求。埃及于公元前300年开展地籍测量工作;希腊于公元前434年开展全国性土地丈量和土地分配工作;俄国于1533年始花费10年时间完成全俄版图的测地定界工作;英国于1535年进行土地丈量;法国于1886年巴伐利亚五国法律中明文规定开展土地丈量和土地整理,这其中值得指出的是,美国于1785年颁布《1785年土地法令》(Land Qrdinace of 1785)[2]具体规定土地测量和土地分配的方法和组织,采用矩形测量系统,按水平基线和子午线规划,每一大块地被分为36个小块(相当于4个井字),在36个小块地中有4块地,即8、11、26、29号小块地为公共用地,与我国西周井田制度下土地规划形式具有惊人的相似。

综上所述,土地科学的产生有其客观必要性,这种必要性不仅在于研究人地关系和土地利用的迫切需求,而且社会实践要求从人地关系角度研究土地利用,许多史料充分证明,凡有人类利用土地的活动中,客观上存在协调人地关系和组织土地利用的必要性,古代如此,现代也如此,正是这种必要性为土地科学的产生提供了坚实的客观基础。

二、引进学科

民国时期孙中山先生为了推行其土地政策,于1924年聘请德国单维康博士作为他的土地政策顾问,并委以草拟广东省都市土地登记测量及征税条例之重任。与此同时,向德国派出以箫铮先生为首的一批留学生,专攻“土地整理”学科,并于20世纪30年代初回国,被安排在国民党中央政治学校内,成立中国地政研究所,开展土地整理、土地金融、土地税收、土地政策、土地经济等领域科学研究,并在有关大学内创建地政专业,培养从事地政事业的高级专门人才。这批人才为我国,尤其今天的台湾地区土地科学学科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的实践中,“土地整理”一词被改为“地政”。经查阅,“地政”一词来源于《管子·地员篇》,在其中指出:“地者,政之本也。”与此同时,“土地整理”一词又被“土地重划”所取代,其中包括市地重划和农地重划,并在“土地法”(1930)和“市地重划实施办法”(1979)、“农地重划条例”(1980)中对其法律地位加以界定。至今我国台湾高等院校中设置地政专业(政治大学、文化大学、台湾大学等)和土地管理专业(逢甲大学);政府机关设置中曾设有地政部、地政署、地政局和地政处,以及地政事务所,地政专门人才在台湾土地改革和平均地权事业中功不可没。[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于1954—1956年间中央政府先后向原苏联派出一批留学生专攻“土地整理”(Зеццусмролсмео)工程专业,这批留学生学成归国被分配于我国科研、教学和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土地整理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培养了大量土地整理高级专门人才,后对我国大陆地区土地科学学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大约在20世纪50年代末,在中国大陆地区“土地整理”渐渐为“土地规划”所替代,学术界也淡忘了“土地整理”,在其沉睡了几十年后,于20世纪90年代末,又成为我国学术界和土地管理部门引用频率最高的专业词汇之一。当然现代中国的土地整理的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和完善。应当指出,在俄文中“土地规划”与“土地规划设计”是两个有联系且不同的概念,“土地规划”是包含自然、技术、经济、法律、信息、管理和历史等学科研究协调土地关系,组织土地利用与保护的相关学科所组成的学科群,类似我国土地科学学科体系或土地管理;而“土地规划设计”是这个学科群中的主干学科,其研究领域为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与保护和土地规划设计的编制、论证、实施的理论与方法。在我国文献中所指“土地规划”或“土地利用规划”相当于俄文中的“土地规划设计”而不是“土地规划”。[4]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政府向欧美、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选派众多访问学者和留学生,就土地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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