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学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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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的发展史

几何光学的发展

光学也是物理学中起源最古老的领域之一,中国战国时期的《墨子》在《经下》和《经说下》两篇中就记载了投影、小孔成像、平面镜、凸面镜和凹面镜成像等几何光学中的物理特性。西方世界中最早的光学研究记载来自欧几里德的《反射光学》(Catoptrica);而在托勒密的著作《光学》(原作已佚)中记载了他对折射定律的研究,他在当时认为折射角正比于入射角,这个观点后来被阿拉伯学者海什木发现有误。海什木本人对光学有着相当的研究成果,在他的著作《光学全书》里记载了大量他进行过的光学实验[40],他研究过光的直线传播、反射和折射、透镜和各种反射镜等。在对折射的研究中,是他首先发明了将反射光和折射光在水平和竖直方向上分解这一几何光学中的基本方法。他甚至得到了类似于斯涅尔定律的结论,但没有经过定量的数学推导。

开普勒在他1611年的光学著作《折光学》中记载了他所进行的光的折射实验,记录表明他在实验中曾观察到全反射现象。1621年,荷兰物理学家斯涅尔通过进行和开普勒相类似的实验首次总结出了正确的折射定律,后来折射定律也常被称作斯涅尔定律。笛卡尔在他的著作《方法论》中也有关于折射的研究,他将光看作机械的弹性小球,认为小球在不同的介质中的速度是不同的,并假设平行于介质交面的光速分量始终保持不变,由此可以推出入射角与折射角的正弦的比值是定值。不过,笛卡尔的结果和事实相比需要假设光在光疏媒质中要比在光密媒质中走得慢。1661年,法国数学家皮埃尔·德·费马将费马原理应用于几何光学,得到了折射定律的正确形式。费马原理作为最小作用量原理的一个特例,应用它来证明折射定律具有物理上的正确性。

光的色散

牛顿在光学领域也做出了巨大贡献,其中最重要的发现是光的色散。牛顿的青年时代正是望远镜和显微镜逐渐占领科学实验观测重要地位的时期,人们在使用这些仪器的同时却发现成像总是带有像差和色差等问题。因此牛顿研究光学的初衷是为了改进这些光学仪器。1666年,牛顿在参考了笛卡尔、胡克和波义耳等人的分光实验后,把房间弄成漆黑,只让室外的阳光透过留在窗户上的一个小孔,阳光照射到放置的三棱镜上,如此牛顿在对面的墙上得到了光谱。牛顿本人描述说:“当我第一次看到由此而产生的鲜明强烈的光色时,使我感到极大的愉快”[14]。随后牛顿还进行了其他实验证明了色散不是光和棱镜相互作用的结果,以及色散后的光谱能通过倒置的棱镜再次还原为白光。通过这些实验,牛顿总结出了几条结论,包括不同的色光具有不同的折射率、白光是由多种色光按比例混合而成的等,并解释了物体呈现各种颜色的原因是该物体对特定颜色的光反射更强所致。1704年,牛顿出版了《光学——关于光的反射、折射、绕射和颜色的论文》一书,集中汇总了他在光学领域所做的研究工作。

光的本性

光的本性问题是物理学界长久以来一直争论不休的一个难题[41]。牛顿在思考这个问题时,将他所擅长的物质、粒子和力等概念渗透到光学中,从而将光的本性解释为物质的微粒。这些微粒以一定的速率在真空中保持直线运动,碰撞到光滑的镜面则产生弹性

反射,而前文中笛卡尔的理论推导也证明了这种假说能够解释光的折射现象。微粒说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完整地解释几何光学,而对于色散的问题,则要假设每一种颜色的光对应一种颜色的微粒,不同颜色的微粒在真空中具有相同的速度,而在介质中则具有不同的速度。然而,关于光的本性很多物理学者一直持有另外一种观点,即光是一种弹性的机械波,持这种波动观点的代表人物有胡克和惠更斯等人。惠更斯在1678年所阐述的观点认为,光是发光体内部的粒子振动所产生的机械波,这种机械波传播所依靠的介质被称作以太。惠更斯认为光是一种纵波,从而以太这种物质类似于空气一样,但没有任何质量,弥漫于整个宇宙中而无处不在。因此在波动说看来,光的本质就是能量通过以太的振动在空间中的传递。波动说同样可以解释很多光学现象,例如波在其他介质中的传播速率要小于在以太中的传播速率,因而这种效应会引起折射。对于色散,波动说认为每种颜色的光对应有不同的波长,因而在以太以外的其他介质中波速不同。尽管波动说能够貌似更简单地解释光学现象(除去需要假设存在以太的问题),当时的科学界由于更相信牛顿的权威,在波动说提出的一百多年里一直更推崇微粒说。

克里斯蒂安·惠更斯:在《摆式时钟或用于时钟上的摆的运动的几何证明》、《摆

钟》等论文中提出了钟摆摆动周期的公式:。1656年设计并制造出了利用摆取代重力齿轮的摆钟。研究了完全弹性碰撞,证明了碰撞前后能量和动量的守恒。研究成果在其死后发表于《论物体的碰撞运动》一文中。创立了光的波动说,把以太作为光传播的介质,在《光论》一书中提出了惠更斯-菲涅尔原理。解释了冰洲石的双折射现象。

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十九世纪初,1801年英国科学家托马斯·杨成功实现了光的双缝干涉实验,这是对波动说的有力证明。他通过实验还初步测定了空气中不同色光的波长,已经接近于现代测定的精确值。1809年法国物理学家马吕斯发现了光的偏振,为了解释这种现象托马斯·杨在1817年假设了光波具有一个非常小的振动的横向分量,不过到了1821年,法国物理学家奥古斯丁·让·菲涅耳通过数学计算得出结论,光的振动完全是横向的。菲涅耳对波动光学进行了理论和实验的全方位研究,缔造了波动光学的理论基础[43],他的主要理论成就包括:提出了两束光的干涉条件,在数学上完善了描述光传播规律的惠更斯-菲涅耳原理,菲涅耳指出光波的包络面实际是各个子波彼此干涉的结果,并描述了近场的菲涅耳衍射;菲涅尔还得到了在物理上定量描述反射和折射规律的菲涅耳方程;以及关于光的偏振的研究,并发现了圆偏振光和椭圆偏振光。

奥古斯丁·让·菲涅耳:1788年5月10日-1827年7月14日),法国物理学家。他的主要工作是对光的本性的研究,对于波动光学的理论建立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曾利用自己设计的双镜和双棱镜做光的干涉实验,继托马斯·杨之后再次证实了光的波动性,并提出了两束光发生干涉的条件,诸如:惠更斯-菲涅尔原理、菲涅尔衍射、对于反射现象和折射现象得出的菲涅耳方程以及较好的解释了物质的旋光性等。此外,他还设计了一种特殊的透镜,称为“螺纹透镜”(菲涅耳透镜);又算出光在运动媒质中传播时所谓的“曳引系数”,以后也为实验所证实。

尽管波动说在十九世纪的发展非常成功,光是一种横波的事实意味着惠更斯关于以太的理论需要修改:以太不能像空气那样是“气状”的,而必须是弹性“胶状”的。然而,假设一种胶状的以太无疑会带来更多麻烦,例如只有光才会和以太产生相互作用,而物质不会产生任何作用。正如爱因斯坦所评价的那样,需要假设弹性胶状的以太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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