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陕甘宁边区的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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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区划制度
(1)基本结构 在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 行政区划总括为“三级两辅”。 其层级结构包括正式行政区划 层级、准行政区划层级。其中 正式行政区划层级分为边区、 县、乡;准行政区划层级分为 分区、区,分别作为区、县的 辅助层级。 边区政府是在普选的基础上 建立的,其政权分三级:乡政 府是最基础的一级;县政府为 推行政令的枢纽;边区政府为 行使政权的最高机关。
行政区划分类型: 地域型 城市型——1937年通过了《成立延安市政府》 民族型——1942年在定边首 设定边回民乡,后又在关中 分区设回民自治区、自治乡 特殊型——在一些地区设 立了垦区、移民开垦区、 盐业中心区等。
5.组建“三三制”边区民主政权 (1)“三三制”的概述
中国共产党为了团结一切抗日力量争取抗日 战争的伟大胜利,于1940年3月6日,毛泽东在 《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中,提出了 “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原则。具体而言,根据 地各级政权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 非党的左派进步、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各占三分 之一。 1941年1月 30日,边区中央局就彻底实行 “三三制”的选举运动 给各级党委发出指示, “三三制”原则不仅要实行于 议会,而且要实 行于政府机关中,应“有步骤的、大胆 的选举 非党进步人士到政府机关为行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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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三制”在政权建设、权利制衡的体现 边区在政权建设上的体现:引导广大受剥 削、受压迫的劳动人民接受“三三制”政权 组织原则,把思想先进的资本家、地主和富 农吸收边区民主政权中来,组建代表各阶级、 各阶层利益的抗日民主政权。 在权利制衡上,通过使非党的左派进步、 中间派加入边区政权,在政权内部形成监督 制约机制,以避免由于权力过于倾斜、过于 集中产生一党代政和一党包办等不利于不团 结的因素。
2.任务和性质
1938年10月,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赋予 陕甘宁边区的任务是:“进行切实的抗战动 员,民主政治的建设,文化教育工作的普及, 增进国防与民生的经济建设,肃清土匪汉奸, 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在全国起模范的 与推动的作用。”。
它是一个边区的自治性地方政府,是国民 政府行政院的一个直辖行政区域,隶属于国 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
边区
分区



(2)基本特点
◆ 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借鉴国民政府行政区划制度成果即新县制,根 据人口、环境、富力等条件与标准将行政区划分 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并对其作了详细规定。
◆类型丰富完备
据其所处的地理位置、社会发展等,设立不同 类型区划,已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四种行政区划类 型,即地域型、城市型、民族型、特殊型。
边区各县政府由各县参议会选举县长一人、委员六至十 人,组成县政府委员会,综理全县行政事宜。边区政府为 加强对县政权领导,将下属各县(市)划分为五个行政区 (延安、绥德、关中、三边及陇东)与边区直属县市,分 设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边区政府代表机关,设专员 一人,由边区政府任命。县政府为加强对乡政权的领导, 建立区公署作为县政府的助理机关,设区长一人。乡政权 的权力机关是乡参议会;乡参议会闭幕期间,乡政府是权 力机关,设乡长一人(后又增设文书),负责乡政工作。
(二)政权建设
1. 政权建设原则 陕甘宁边区政府体制是指抗日战争时 期陕甘宁边区政权的组织及人事制度, 其原则是“议行合一,民主集中”。 陕甘宁边区的政权是抗日人民的政权, 实质是有中国共产党完全主导的国民政 府地方战时临时性的行政区域。
2.政权结构
根据中国共产党对陕甘宁边区政权和执政 方针的定义,政权结构为: (一)参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参议员由人 民直接选举。 (二)政府机关,设边区、县、乡三级,主要 领导人由同级参议会选举产生。专员公署和区 公署,分别为边区政府和县政府的派出机关。 (三)司法机关,边区设高等法院,专区设高 等法院的分院,县设县法院。边区和县的法院 院长,由边区和县参议会选举产生。边区参议 会、边区政府和边区高等法院,是三者统一的 一元化的民主集中制。
陕甘宁边区制度建设 一.基本介绍 二.制度概括 三.影响评价
一 . 陕甘宁边区简介
1.发展历史 陕甘宁边区是1937年至1949 年之间,在中华民国内的一个 行政区域,包括陕西北部,甘 肃和宁夏的东部,是中国共产 党的根据地,原为陕甘、陕北 革命根据地。 1935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 到达陕北后,成为革命的中心 根据地,并为中共中央所在地。
◆区划制度改革以精简和便民为原则
4.实行民主选举让人民当家作主
在选举资格上条例规定凡居住在陕甘宁边区的人民群 众,从选举之日起年满16周岁,不论性别、宗教、民族、 财产、文化程度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在选举资格中虽 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分阶级”,但规定了无“财产”区 别,实际上已经包含了不分阶级的含义。 在候选人推荐上实行公开竞选制,条例规定一切抗日 农会、青年救国会、妇女会、商会等群众团体组织均可 以推荐自己的候选人,地主、富农、资本家由共产党组 织推荐,并对推荐候选人的人数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选举方式上,针对边区民众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这一实 际状况,边区采取“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投 票选举制及选举方法,大大的提高了边区民众参与民主 选举的热情和积极性。
二. 制度概括
(一)宪法及宪法原则
1939年1月17日至24日, 在延安召开的陕甘宁边 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了 有中国共产党主要起草 的地区自治性宪法文件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 施政纲领》。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一九四六年四月二 十三日陕甘宁边区第 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 会通过 宪法原则基本内容: 一 政权组织 二 人民权利 三 司法 四 五 经济 文化
(2)“三三制” 在选举中的体现 在“三三制”民主政权选举中,参议会 是边区民主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参议会、 政府、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由民众选举产 生,对民众负责,受民众监督,对民众反 应的重大民意做出反映,实际上等于把权 力置于民众监督之下。 同时,“三三制”政体强调党政分 开, 把党政分开看作最“适合于民主制度的体例”
三 影响评价 中国共产党把陕甘宁边区作为中华 民国国民政府时期实行民主政治和廉 正政治的典范,也把它视为中共抗日 根据地的中心。也让中国共产党在此 后和国民政府的对抗当中站稳了脚跟。 对后来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作用更 是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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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会即边区人民代表会议,由边区人民民主选举产生。 边区参议会选举委员十三人,组成边区政府委员会,呈请国 民政府加以委任。边区政府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受国 民政府之管辖及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之监督,综理全边区政务。 下设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保安司令 部、保安处、审计处、粮食局及专管机关。各处厅部局,设 主官一人,综理各该机关事务。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以后,据国 共两党的协议,1937年9月决定将陕甘革 命根据地改称为陕甘宁边区。 1948年3月28日,毛泽东和中共中央 东渡黄河,迁往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 陕甘宁边区建制依旧存在,但已被蒋介 石政府认定为非法。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后,陕甘宁边区的建置撤消,政府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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