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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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本科教学工程”高等学校教师网络培训系统项目二期建设方案的通知》(教高函〔2012〕6号)以及《关于实施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的指导意见》(教
高司函〔2007〕175号)精神,为规范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管理,促进网络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培训包括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网培中心”)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布的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的集中培训、在线培训(含
院校教师在线学习中心参训方式)、网络直播培训,以及网培中心组织的其他各类培训。第三条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证书发放对象是指参加网培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的正式注册学员。
第四条学员参加在线培训,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经考评合格后,可获得由网培中心签章的“高等学校教师培训证书”电子证书;参加在线培训达到一定的学时、学分要求,并被评为
当年度“优秀学员”的学员,将获得由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高等教育司共同签章的“高
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
第五条学员参加集中培训和网络直播课程培训,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含在线拓展学习),经考评合格后,可获得由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高等教育司共同签章的“高等学校骨干教师
培训证书”。
第六条电子培训证书需学员通过网络培训平台“个人中心”进行自行打印或者下载保存。纸质证书由网培中心负责寄送。
第七条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证书由网培中心统一编号,证书内容包括学员姓名、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发证时间、签发单位印章等。
第八条在网培中心网站设立培训证书查询系统,高校相关部门和参训学员可以
进行信息查询和核验。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教高司函〔2014〕8号等文件要求,对参加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的教师,所在学校应承认其接受培训的经历,记入相关档案,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条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和转让。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网培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后施行。
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