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消费税纳税会计实务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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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 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镀金、银,包金、 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 饰),仍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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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
• 复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 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不计入销 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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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装物收入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
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 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 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 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 消费税。
➢也就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4、征收方式具有灵活性 5、税负具有转嫁型
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 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零售、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项目4 消费税纳税会计实务
任务一 消费税 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三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任务四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任务一 消费税
一、消费税概念及特点
(一)概念
➢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 征收的一种税。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 特别消费税。
(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五)商业企业批发卷烟
四、税目和税率
1.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 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等。
应纳税额 =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注: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混合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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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某酒厂2007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以外购 粮食白酒和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 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计 算应纳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
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 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 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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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的计税问题
注: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押金种类 一般应税消费品的包 装物押金
1.汽油;2.柴油;3.航空煤油; 4.石脑油;5.溶剂油;6.润滑 油;7.燃料油
七、汽车轮胎
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八、摩托车
轻便和其他,车速+气缸容量
九、小汽车
1.乘用车(按气缸容量分成不同级别);2.中轻型商用客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球、球杆、球袋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包装物的计税问题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 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0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 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 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 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 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 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 物押金1170元。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白酒 单位税额0.5元/斤,比例税率20%;啤酒单位税额 220元/吨)。
基本公式 •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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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销售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消费品
销售应税消费品
销售数量 消费品移送时的数量
收回的应纳商品数量 海关核定的应纳消费
品的进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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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混合计算方法 基本公式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售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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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价计征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不包括增值税。
包括
• 价外收取的基金 • 集资费 • 返还利润 • 补贴 • 违约金 • 手续费、包装费、
储蓄费、优质费、 运输装卸费 • 代数款项等
不包括
• 如果承运部门将运费发票开给购货 பைடு நூலகம்,并且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 买方,则运费不能计入销售额。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除啤酒、黄酒外)
啤酒、黄酒包装物押 金
收取时,未逾期
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 税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 价) 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 税
逾期时
缴纳增值税,缴纳消费 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 税价) 不再缴纳增值税、消费 税
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 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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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在1万元或以上的手表 机身大于8米小于90米,内置发动机,机动游艇 注意木制,不含其他 不包括复合地板等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
工作任务 征税对象(税目)
一、烟
具体范围(子目) 1.卷烟(甲类、乙类) 2.雪茄烟 3.烟丝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三、化妆品
有别于护肤护发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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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的计税问题
『答案』 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 =60000×0.5+105000×20%+4680÷1.17×20%+ 9360÷1.17×20%=53400(元)
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
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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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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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
• 复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 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不计入销 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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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装物收入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
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 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 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 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 消费税。
➢也就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4、征收方式具有灵活性 5、税负具有转嫁型
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 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零售、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项目4 消费税纳税会计实务
任务一 消费税 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三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任务四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任务一 消费税
一、消费税概念及特点
(一)概念
➢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 征收的一种税。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 特别消费税。
(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五)商业企业批发卷烟
四、税目和税率
1.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 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等。
应纳税额 =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注: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混合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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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某酒厂2007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以外购 粮食白酒和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 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计 算应纳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
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 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 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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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的计税问题
注: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押金种类 一般应税消费品的包 装物押金
1.汽油;2.柴油;3.航空煤油; 4.石脑油;5.溶剂油;6.润滑 油;7.燃料油
七、汽车轮胎
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八、摩托车
轻便和其他,车速+气缸容量
九、小汽车
1.乘用车(按气缸容量分成不同级别);2.中轻型商用客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球、球杆、球袋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包装物的计税问题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 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0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 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 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 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 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 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 物押金1170元。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白酒 单位税额0.5元/斤,比例税率20%;啤酒单位税额 220元/吨)。
基本公式 •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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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销售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消费品
销售应税消费品
销售数量 消费品移送时的数量
收回的应纳商品数量 海关核定的应纳消费
品的进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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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混合计算方法 基本公式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售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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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价计征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不包括增值税。
包括
• 价外收取的基金 • 集资费 • 返还利润 • 补贴 • 违约金 • 手续费、包装费、
储蓄费、优质费、 运输装卸费 • 代数款项等
不包括
• 如果承运部门将运费发票开给购货 பைடு நூலகம்,并且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 买方,则运费不能计入销售额。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除啤酒、黄酒外)
啤酒、黄酒包装物押 金
收取时,未逾期
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 税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 价) 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 税
逾期时
缴纳增值税,缴纳消费 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 税价) 不再缴纳增值税、消费 税
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 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
11
单价在1万元或以上的手表 机身大于8米小于90米,内置发动机,机动游艇 注意木制,不含其他 不包括复合地板等
任务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
工作任务 征税对象(税目)
一、烟
具体范围(子目) 1.卷烟(甲类、乙类) 2.雪茄烟 3.烟丝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三、化妆品
有别于护肤护发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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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的计税问题
『答案』 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 =60000×0.5+105000×20%+4680÷1.17×20%+ 9360÷1.17×20%=53400(元)
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
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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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