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

篇一:租赁合同纠纷一审代理词--律所整理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天津吉贤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xxXXX 与天津市xxx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代理人。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签订的《天津市xxx生活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该合同依法已经解除。

1、被告迟延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经原告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原被告于20XX年9月20日签订了租赁合同(见证据2)。双方约定,20XX年11月15日为商铺交场日(交场日:双方签订交付确认书、实际交付商铺日期),并于20XX年圣诞节前正式开业。而至20XX 年12月31日,被告商场内外部装修工程仍未完成,无法为原告及其他商户提供入场经营的条件。经原告催告后,被告承诺延至20XX年4月15日可全面完工,为原告提供入场经营条件。但,经原告催告并给予4个多月的合理期限后,至再次约定的完工期限即20XX年4月15日,商场内外施工场地仍凌乱不堪,没有丝毫完工迹象。以上事实可由原告于20XX年4月份拍摄的现场照片证实(详见证据

篇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西安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们接受西安滨成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并受陕西XX律师事务所指派,作为本案原告西安XXXX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庭审,根据本案的基本事实,结合庭审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二被告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应属根本违约。

20XX年2月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西安市XX大道XXX号XXX物流园的库区B1库房共计1340㎡,租期4年,从20XX年2月28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押金为5000元,第一年库房租金为20XX00元,合计金额共计206000元。合同签订之日向被告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交下一年度承包费。租期内原告违约或中途退出,所余租金不退,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收违约金。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被告违约退还原告剩余租金,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20XX年2月9日、20XX 年2月1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房押金和第一年的房屋租赁款共计206000元,并于20XX年2月15日、20XX年2月28日向被告支付了房屋维修费用款

22000元,维修工程款15000元,上述事实有XXX本人出具的四张收条为证。但在20XX年5月4日在原告所租赁的库房仅仅使用了67天之后就被XX市国土资源局XXXX分局强制拆除了,被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也未提前告知原告拆除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属根本违约,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二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退还原告房屋租赁款、租房押金和房屋修缮款,支付原告违约金,并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前所述二被告的行为已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被告违约退还原告剩余租金,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付违约金”,据此被告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原告违约金20XX0元。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和《房租租赁合同》的约定被告应退还原告房屋租赁款、租房押金、房屋装修款和工程款共计206205元。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不得不另行选择库房,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被告应按照《合同法》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的规定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原告为此另行选择库房给原告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为(1100×18.5-1340×12.5)×(12-3)=32400元,对此被告应足额赔偿原告。

三、XX市国土资源局XXXX分局《关于依法查处清理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已明确将原告租赁被告位于XX大道XXX号XXX物流园B1号库房列入强制拆除范围内,由于原告在所租赁库房中存有价值上千万元的轮胎,XX市国土资源局XXXX分局才做出责令限期搬出通知,被告主张租赁库房不在拆迁范围内无事实依据,并且经过现场勘验该处库房破损已是事实,两旁道路已不通畅,水电已不能正常使用,所租赁库房处在一片废墟之中,没有任何安全可言,根本不能正常使用。

四、退一步讲,就算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被告也应按照法律规定退还原告剩余房租和租房押金,并支付原告房屋装修款和工程款,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

按照XX市国土资源局XXXX分局等相关部门《关于依法查处清理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的规定,原告所租赁被告位于XX大道XXX 号XXX物流园B1号库房极有可能是违章建筑,在政府强制拆除范围内,并最终导致租赁合同无效,但并不影响被告退还原告剩余房租、租房押金,支付原告房屋装修款和工程款,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租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的规定,由于被告存在过

错,事先没有告知原告租赁库房在政府拆除范围内,存在欺诈嫌疑,

并最终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的无效,理应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退还原告剩余房租和租房押金共计169205元,并支付原告房屋装修款和工程款共计37000元。并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在订立房租租赁合同过程中被告存在恶意并未尽并要的注意义务,明显存在过错,最终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并使原告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32400元。

以上是我们的代理意见,望合议庭酌情予以采纳。

陕西XX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篇三: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篇一:租赁合同纠纷一审代理词--律所整理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天津吉贤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xxxxx与天津市xxx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代理人。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签订的《天津市xxx生活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该合同依法已经解除。

1、被告迟延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经原告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原被告于20XX年9月20日签订了租赁合同(见证据2)。双方约定,

20XX年11月15日为商铺交场日(交场日:双方签订交付确认书、实际交付商铺日期),并于20XX年圣诞节前正式开业。而至20XX 年12月31日,被告商场内外部装修工程仍未完成,无法为原告及其他商户提供入场经营的条件。经原告催告后,被告承诺延至20XX年4月15日可全面完工,为原告提供入场经营条件。但,经原告催告并给予4个多月的合理期限后,至再次约定的完工期限即20XX年4月15日,商场内外施工场地仍凌乱不堪,没有丝毫完工迹象。以上事实可由原告于20XX年4月份拍摄的现场照片证实(详见证据17)。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以上情形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原告可以解除合同。

2、在租赁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被告明确表示不能履行主要债务,并且根据被告商场的现状表明,被告也无法履行租赁合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

在20XX年12月底和20XX年4月15日前,原告曾多次找到被告,均被被告明确告知因工程未完工、招商情况不好而不能为其提供入场经营的条件,即明确表示不能履行租赁合同的主要债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情形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原告可以解除合同。

3、被告迟延履行合同债务已致使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符合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法定合同解除的情形。(根本违约)

原告租赁被告商铺的目的是经营袋鼠品牌专卖店并已取得特许经营授权,经营权的期限至20XX年9月21日。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

合同主要义务,多次拖延交场期,将交场日期从20XX年11月预计延长至20XX年9月,并且仍不能确保至该月能够为原告提供入场经营的条件。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因原告不能按期开业,已导致原告因装修商铺、租赁员工住房、办理营业执照等各项损失,现小本经营的原告已被拖累的从财力、物力和人力上都无法继续开业经营,租赁商铺开业经营袋鼠品牌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原告可以解除合同。

4、原告主张解除合同前,已履行了合同法规定的催告义务(见证据21)。

20XX年4月10日,原告委托律师通过快递方式向被告发出履行合同催告函,按照双方合同

第83条第二款的约定,快递员签收的次日即20XX年4月11视为送达,即该履行义务催告函已经送达被告。

5、原告主张解除合同,已履行了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通知义务(见证据22)。

原告在20XX年4月15日,得知被告已无法按双方约定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提供入场经营的条件后,分别于20XX年4月16日、20XX 年4月22日,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详见证据11),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快递员签收的次日视为送达,即该通知已经送达被告。因为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合同解除人只要将解除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产生解除合同的效果,不以对方当事人是否同意为条件。如果

对方有异议,可以提请法院或仲裁裁决。所有,租赁合同自通知到达被告时已经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综上,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中(二)、(三)、(四)款、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已依法解除。

二、赔偿损失是合同解除后的一项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被告应该向原告返还收取的这种款项,应该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1、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原告可以要求恢复原状。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商铺租赁意向金、商铺租赁押金及装修物管费、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临时水电费总计30105元。应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总计109980元。

原告基于实现租赁合同目的而向被告支付各种款项总计30105元。合同依法解除后,被告收取的各种款项应当向原告返还。

原告基于实现租赁合同目的支付了各种费用损失总计109980元,合同依法解除后,原告造成的损失可以向被告主张赔偿。从租赁合同及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据7-15、18、19、23)可知,原告已因租赁合同的解除造成实际损失总计109980元,被告应当依法赔偿,明细如下:1、原告租赁店员宿舍的房租金损失9100元。(详见证据9、10、11、12)。

原告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后,原告为按被告要求及时开业经营,招聘店长并为店长租赁宿舍一间,租期一年,支付6个月租金8400元,支付中介费700元,总计9100元,该损失属于原告遭受的合理的、实际的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告予以赔偿。

2、办理营业执照损失330(60+270)元,交通费、快递费及利息等损失1450元;(详见证据7、8、18、19、23)。

因被告根本违约致使合同解除而使原告遭受的损失还包括办理营业执照损失330、交通费损失170元,快递费损失20元,打印被告企业基本信息费1元,被告资金占用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

1146.29元。因与被告交涉多次往返于天津与北京之间,大量票据并未保存,仅向被告主张1450元的损失,属于合理的、实际的损失,被告应当赔偿。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篇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修改版)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原告xx诉被告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的委托,指派律师xx担任本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理人收集、查阅、研究了本案有关材料,向证人了解情况,并经过本案的开庭审理,对本案的事实、证据作了全面了解,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

议庭予以考虑。

一、本案原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被告以“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来否认原告的主体资格是错误的。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赁合同在买受人(新的所有人)和承租人之间继续有效,双方无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依据原租赁合同继续占有使用该租赁物,并按照原租赁合同向新的所有权人交纳租金、承担原

租赁合同中的义务。

原告在获得xx转让的房屋所有权(并非被告辩称的债权转让)后,当然地取得了该房屋的收益权,在本案中,原告依据《xx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向被告主张房屋租金,既有前述法律依据,也有被告一直以该房屋为经营地而办理工商登记的事实依据。所以,原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1、本案的客观事实表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原告自xx年取得房屋产权以来,一直委托xx到房屋催收租金,并且

还通过书面的催收函催收租金,原告所提供的一系列证据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原告一直在催收租金的事实。

2、原告针对诉讼时效的证据依法应予以采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本案中由于证人皆是受原告的委托到房屋向被告催收过租金,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因此,他们有义务出庭作证。

3、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中原、被告在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是一个整体债务,分xx 期履行,这些义务的设定是依据同一份《租赁合同》,其义务内容的总和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权利人的权利内容,权利人依据该《租赁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也是一个整体的合同权利,其主张合同权利也是对合同整体权利的主张,所以权利人可以在该项作为整体的权利最终到期而未能实现时就该项权利提出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所以,本案应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即xx 年xx月xx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原告在xx年xx月xx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4、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有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的判例及指导意见佐证。

(1)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二终字第147号判决书。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苏高法审委[20XX]17号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以分期履行的方式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三、被告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拒付租金的辩解不成立。

首先,被告主张的优先购买权与原告主张的租金请求,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理应另案处理。

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以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并不能宣告原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更何况原告已经取得房屋的物权。因此,即使被告主张权利,也应当向房屋出让人主张,并不能以此对抗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被告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拒付租金的辩解不成立。

综上,代理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原告诉讼请求理应得到主张,为此,希望合议庭充分考虑并采纳上述代理意见。

xx律师事务所

律师:年月日篇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西安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们接受西安滨成商贸有限公司的

委托并受陕西xx律师事务所指派,作为本案原告西安xxxx有限公司

的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庭审,根据本案的基本事实,结合庭审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二被告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应属根本违约。

20XX年2月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西安市xx大道xxx号xxx物流园的库区b1库房共计1340㎡,租期4年,从20XX年2月28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押金为5000元,第一年库房租金为20XX00元,合计金额共计206000元。合同签订之日向被告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交下一年度承包费。租期内原告违约或中途退出,所余租金不退,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收违约金。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被告违约退还原告剩余租金,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20XX年2月9日、20XX 年2月1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房押金和第一年的房屋租赁款共计206000元,并于20XX年2月15日、20XX年2月28日向被告支付了房屋维修费用款22000元,维修工程款15000元,上述事实有xxx 本人出具的四张收条为证。但在20XX年5月4日在原告所租赁的库房仅仅使用了67天之后就被xx市国土资源局xxxx分局强制拆除了,被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也未提前告知原告拆除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属根本违约,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

零七条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二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退还原告房屋租赁款、租房押金和房屋修缮款,支付原告违约金,并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前所述二被告的行为已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被告违约退还原告剩余租金,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付违约金”,据此被告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原告违约金20XX0元。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和《房租租赁合同》的约定被告应退还原告房屋租赁款、租房押金、房屋装修款和工程款共计206205元。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不得不另行选择库房,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被告应按照《合同法》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原告为此另行选择库房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100×18.5-1340×12.5)×(12-3)=32400元,对此被告应足额赔偿原告。

三、xx市国土资源局xxxx分局《关于依法查处清理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已明确将原告租赁被告位于xx大道xxx号xxx物流园b1号库房列入强制拆除范围内,由于原告在所租赁库房中存有价值上千万元的轮胎,xx市国土资源局xxxx分局才做出责令限期搬出通知,被告主张租赁库房不在拆迁范围内无事实依据,并且经过现场勘验该处库房破损已是事实,两旁道路已不通畅,水电已不能正常使用,所租赁

库房处在一片废墟之中,没有任何安全可言,根本不能正常使用。

四、退一步讲,就算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被告也应按照法律规定退还原告剩余房租和租房押金,并支付原告房屋装修款和工程款,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xx市国土资源局xxxx 分局等相关部门《关于依法查处清理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的规定,原告所租赁被告位于xx大道xxx号xxx物流园b1号库房极有可能是违章建筑,在政府强制拆除范围内,并最终导致租赁合同无效,但并不影响被告退还原告剩余房租、租房押金,支付原告房屋装修款和工程款,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租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的规定,由于被告存在过错,事先没有告知原告租赁库房在政府拆除范围内,存在欺诈嫌疑,并最终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的无效,理应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退还原告剩余

房租和租房押金共计169205元,并支付原告房屋装修款和工程款共计37000元。并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在订立房租租赁合同过程中被告存在恶意并未尽并要的注意义务,明显存在过错,最终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并使原告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32400元。以上是我们的代理意见,望合议庭酌情予以采纳。

陕西xx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法院诉讼代理词 原告:(自己的姓名/公司名称/地址) 被告:(对方的姓名/公司名称/地址) 原告与被告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经共同协商,双方同意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双方基本信息 1.1原告基本信息 (1)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 (2)公司: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营业执照号码、地址和联系方式。 1.2被告基本信息 (1)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 (2)公司: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营业执照号码、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 2.1 原告身份、权利、义务

原告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者或者受让人,有权选择租赁对象。原告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的整套房屋,以供被告正常使用。 2.2 被告身份、权利、义务 被告是依法取得租赁权利的租赁人,有权合法占用租赁房屋。被告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房屋租金,对房屋进行适当的维修保养,并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三、履行方式 3.1租金及支付方式 被告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可以采取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 3.2维修保养 双方商定,被告承担租赁房屋日常维修和保养费用。对于因被告过失或由于其使用不当、违约所引起的房屋设施损坏及财产损失,由被告负责赔偿。 四、期限及违约责任 4.1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个月。如租赁期满双方同意继续租赁,租赁期需另行协商。 4.2 提前解约

2020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2020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一、2020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一、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依法成立的,应受法律保护的合同,被告已按照约定实际、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且原告已接受租赁物并使用,故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由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xxx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原告所诉理由不符合客观事实,且与本案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无关,不是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约定和法定条件,也不必然导致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的提前解除,原告的理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代理人在质证时已详细提出了质证意见,不再重复。 三、原告请求返还预付金xx万元和赔偿经济损失xx万元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依法予以驳回。 原告已支付的1万元不是预付金,而是租赁合同第一年

xxxx元租金的一部分,被告为原告的出具的收据注明的也是收取原告的租金。原告此项请求的前提条件是双方的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成立,依前所述,原告提前解除合同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故由于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已实际全面履行,原告已实际使用租赁物,原告是没有任何理由和依据要求被告退还租金的。原告要求赔偿的装修款xx万元于事实、于法律都没有任何依据,其请求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被告已经如实、忠诚、客观和严格地履行了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任何的违约行为,也不存在足以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性违约,更没有《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五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原告单方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原告无权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而应继续履行合同。所以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是违反事实和法律的,也是违反民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的,依法应予驳回,并判令原告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被告不支付剩余租金毫无道理,且构成了严重违约,被告完全有权要求原告因逾期付款而支付违约金。 代理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二、房屋租赁的分类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修改版)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原告XX诉被告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的委托,指派律师XX担任本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理人收集、查阅、研究了本案有关材料,向证人了解情况,并经过本案的开庭审理,对本案的事实、证据作了全面了解,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一、本案原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被告以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来否认原告的主体资格是错误的。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赁合同在买受人(新的所有人)和承租人之间继续有效,双方无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依据原租赁合同继续占有使用该租赁物,并按照原租赁合同向新的所有权人交纳租金、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义务。 原告在获得XX转让的房屋所有权(并非被告辩称的债权转让)

后,当然地取得了该房屋的收益权,在本案中,原告依据《XX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向被告主张房屋租金,既有前述法律依据,也有被告一直以该房屋为经营地而办理工商登记的事实依据。 所以,原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1、本案的客观事实表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原告自XX年取得房屋产权以来,一直委托XX到房屋催收租金,并且还通过书面的催收函催收租金,原告所提供的一系列证据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原告一直在催收租金的事实。 2、原告针对诉讼时效的证据依法应予以采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本案中由于证人皆是受原告的委托到房屋向被告催收过租金,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因此,他们有义务出庭作证。 3、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中原、被告在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是一个整体债务,分 XX期履行,这些义务的设定是依据同一份《租赁合同》,其义务内容的总和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权利人的权利内容,权利人依据该《租赁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也是一个整体的合同权利,其主张合同权利也是对合同整体权利的主张,所以权利人可以在该项作为整体的权利最终到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法庭: 我代表我们的当事人,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陈述。根据我们的客户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将就以下几点进行辩论。 首先,根据我方客户提供的证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在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签订的。根据合同的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每月租金为3000元,并且租金应该在每月的10号前支付。我们的客户按时履行了她在合同中的责任,准时支付了租金。然而,被告方并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接收租金。这种违约行为导致了我们的当事人不得不承担租金未支付所导致的损失和费用。 其次,根据我方客户提供的证据,被告方并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维护房屋。合同明确规定,被告方有责任确保房屋处于良好的居住状态,并承担相应的维护和修理费用。然而,我们的当事人却发现房屋存在漏水和电路故障等问题,并多次向被告方提出维修和更换的要求,但被告方未能及时处理。这种违约行为导致我们的当事人不得不忍受房屋的不适和生活上的困扰。 最后,根据我方客户提供的证据,被告方未按合同规定退还押金。根据合同的约定,被告方需要在租赁期满后的30天内退还押金。然而,我们的当事人在租赁期满后的60天内仍未收到押金的退还。这种违约行为导致我们的当事人不得不承担额外的经济损失和时间成本。 综上所述,根据我方客户提供的证据和上述辩论,我们强烈要求法庭判决被告方承担如下责任:一是支付租金未支付的部分和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二是承担房屋维修和修理的费用,并补偿由于被告方未及时维护和修理而导致 第1页/共2页

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的损失;三是退还被告方迟迟未退还的押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额外损失。我们期待法庭能对我们的要求做出公正的裁决,维护我们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陈述。 此致 代理人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概述 租赁合同是指租赁双方在租赁事务上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了租 赁物的价格、用途、租赁期限和租赁条件等内容。然而,在租赁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可能会发生纠纷。本文将介绍租赁合同纠纷 的常见案例及相应的代理词。 租金争议 案例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月租金为 800元。然而,乙方认为800元的租金过高,想要协商降低租金。 代理词 首先,我们需要确认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金是否合理。如有必要,可以参照周边房屋的租金情况做出判断。如果甲方的租金确实较高, 我们可以向甲方提出降低租金的建议,寻求协商解决。如果甲方坚持 不降低租金,我们可以建议乙方提出起诉,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前终止 合同。

房屋损坏赔偿争议 案例 甲方将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两年。在租赁期内,乙 方因为不当使用导致房屋损坏,甲方要求乙方承担修缮费用。然而, 双方对修缮费用的数额产生分歧。 代理词 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乙方在使用房屋时需要注意保护房屋,不 得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损坏房屋。如果乙方造成了房屋损坏,应该负 责赔偿。在确认修缮费用的数额时,我们可以根据房屋损坏的程度、 修缮的难度及维修所需要的材料价格来决定。如果甲方提出的修缮费 用过高,我们可以向其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核算,或者要求通过第三 方认证来确认费用。 合同终止争议 案例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三年。在租赁期内,乙方因为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然而,甲方不同意提前终止合同。 代理词 首先,我们需要确认租赁合同中关于提前终止的规定。如果租赁 合同中规定了提前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乙方应该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

租赁纠纷案的代理词

房屋(fángwū)租赁纠纷代理词 尊敬(zūnjìng)的审判员: 云南南广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yuángào)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代理(dàilǐ)人参加原告诉被告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现根据本案事实、法律及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双方(shuāngfāng)对其于2010年10月所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书之真实性、合法性均不持异议,故该门面租赁合同书合法有效,应对原被告产生约束力。在合同履行中,原告先后向被告支付了2010年11月1日至2012年4月1日的租金和水电费,并交纳了保证金8000元。 二、被告确认,其已经于2012年4月把原告向其承租的门面房另租给他人,以实际行为违约,应承担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被告以原告未付租金为由,径自单方面解除合同,既与事实不符也无法律依据。 1、在2012年3月,原告与被告商谈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房租支付一事,被告明确告知不再把房屋租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及时搬走。因被告岳母去世占用了门面房一定时间,被告同意把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租期延长6天到4月6日;在4月1日至6日,原告仍然与被告协商承租事宜,被告称房子已经另租

给隔壁卖服装的老板,不可能租给原告。因被告实际的不履约行为,4月6日,原告被迫搬离承租门面。原告未能向被告支付租金完全系被告违约所致,不能成为被告解除合同的理由。 2、退一步说,根据(gēnjù)《合同法》第227条之规定(guīdìng),“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huòzhě)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也就是说,做为出租方即使在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zūjīn)的情况下,也必须给承租方留有合理的支付期限。即使(jíshǐ)如被告所说原告未按时支付租金,在未给原告确定合理的支付期限的情况下,于2012年4月7日就把门面房另租他人,悍然违约,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合乎情理。且本案中原告未交纳租金是因被告不收,显然不属“无正当理由”。并且在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1日的房租支付中,双方都达成了可缓缴的口头补充协议。 3、被告称担心原告交不起房租或猜测原告不租房,均不能成为其违约把房屋另租他人的理由。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 我作为被委托的代理律师,就本案向贵庭提出申诉。一、双方基本信息 出租方: 姓名/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地址: 承租方: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居住地址: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出租方身份: 出租方是本案的房主,有权出租该房屋,并接受租金。出租方权利:

1、享有租赁房屋的权利; 2、要求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和保养; 4、在租赁期内要求承租方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出租方义务: 1、保证出租物品具有出租的条件; 2、按合同约定交付出租物品并保持其应有的使用功能; 3、对承租方提出的维修和服务要求及时处理; 4、按照约定收取租金。 承租方身份: 承租方是本案的房屋租赁者。 承租方权利: 1、享有租赁房屋的使用权; 2、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但要经过出租方的同意; 3、要求出租方按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维修工作。承租方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支付租金; 2、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物品; 3、保持租赁物品的完好性;

4、如有损坏,需赔偿相应的损失; 5、在租赁期届满时,必须返还出租物品。 履行方式: 租赁期限为_______,租金为_________元,每(月/季/年)付清/每(月/季/年)付。(注:根据实际约定填写) 违约责任: 如出租方违反约定,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已支付的租金。如承租方违反约定,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本合同应遵守《合同法》、《物权法》、《民法总则》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本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详细规定,双方应当认真履行。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合同是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的正式合同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如有争议,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是本次申诉的代理词,我希望贵庭审慎处理本案,公正判决。

租赁合同代理词

租赁合同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___的代理人,受原告XX委托,担任与被告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在法庭查明相关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我向法庭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真实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都应遵守。 二、被告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根据《合同法》第60条和第107条,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一方不履行或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被告未按期支付租金已经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并支付应付租金。

三、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双方在合同第5条中约定了违约金,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四、被告应当承担租赁物的维修护理费,并按约定的价格赔偿丢失物资的相应价款。根据《合同法》第220条和第222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在租赁合同第6条中约定了承租方承担维修费用和保管责任,并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赔偿或承担维修护理费。因此,被告未按约定清理擦油和保管不善导致租赁物损坏或丢失,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被告应当承担租赁物的运费。由于案件文件中未提及有关双方对运费的约定或协商,因此我代表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租赁物的运费。

以上是我代表原告的代理意见,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地做出裁决。 双方在合同的第三条中约定了交货方式为承租方自提。合同到期时,承租方有责任将租赁物送至出租方的仓库,并按要求摆放整齐。运费和杂费由承租方承担。 因此,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有权请求被告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希望法庭能够支持原告的诉求。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XX律师事务所受本案原告XX省XX农场的委托,指派我作为本案一审代理人,出庭参与本案的审理。通过法庭调查,代理人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更加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1、本案争议房屋的出售是附条件的。 XXXX年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制衣项目招商意向书,同意将原生资公司仓库及其附房提供给被告新办服装加工厂,转让价格为XXXXX元。XXXX年X月X日,双方签订制衣项目招商合同(以下简称招商合同),同意将上述房屋出售给被告。根据招商合同第4条“乙方所办企业占用土地,目前暂以租赁的形式取得”的约定,该房的出售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房屋买卖,该合同中的房屋出售并没有一并转让土地使用权。该招商合同第2条还约定“遇有特殊情况,今后乙方若不从事服装加工项目XX厂房折旧后退还甲方”。为此,该房屋的出售是附条件的,该条件为:被告必须将该房屋用于服装加工项目,若其不从事服装加工项目,该房屋应当折旧后退还原告。 2、本案中约定的合同失效条件已经成就,该招商合同自然失效。 由于本案被告经营不善,诸债临门,被告的服装加工厂无法正常经营,本案的第三人继续经营服装加工后同样因经营不善,官司缠身,其服装加工厂已停业多年。原告方认为本案约定的合同失效条件已经成就。《合同法》第45条规定:“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据此,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自然失效。 3、本案被告应退还出售的房屋。 招商合同第2条明确约定“今后乙方若不从事服装加工项目XX厂房折旧后退还甲方”,因此,被告在退还房屋时,应当按实际占有该房屋年限,承担折旧费。但原告方考虑到被告和第三人对该房屋进行了一定的装修,可以不要求其承担折旧费,但房屋应当无条件退还。同时,被告在其使用该房屋的过程中对该房产地坪做了修整,原告方依据物价部门的评估意见,酌情补偿原告人民币X万元。 4、有关退还房价款及补偿费的结付问题。 由于本案第三人在客观上已构成了对本案诉讼房屋的实际占用,尽管该转让并未征得原告的同意,对原告没有拘束力,但原告考虑到第三人的利益问题,可以配合法庭将本应退还给被告的房价款及地坪补偿费直接交付给第三人。 5、关于被告自建房屋的处理问题。 本案被告在实际使用本案争议房屋期间建筑了一些违章建筑,由于这些建筑均建在河岸上,明显违反《水法》的相关规定,且这些建筑物未领取任何相关证照,均属违章建筑,被告应无条件拆除。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约定明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XX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Your choice is to do or not, but if you do not, you will never have a chanc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学校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原告的一审诉讼代理人,通过法庭调查及庭审质证,现根据事实及法律、法规发表代理词。一、原被告签订的超市承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共同遵守。二、被告在协议到期后拒不搬出,侵犯了原告对综合楼地下室的所有权。 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需要想法庭提交一份代理词,而这个代理词其实一般是有委托的代理人帮助自己书写的。那究竟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该怎么写呢?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本案当事人赵某某女士的委托和特别授权,指派王细香律师担任被告诉讼代理人。在查阅案卷基础上,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交还房屋”应以腾退房屋和交还钥匙为标准,被告已经如期交还房屋,根本不存在违约行为。 本案中,原告提起诉讼的理由是“被告违约”,“违约行为”具体体现在未按照编号为004781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的规定交还房屋,该规定为“乙方应当在承租期满当日交还房屋。乙方未交还房屋视为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额两倍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留置在房屋内的物品,甲方有权按丢弃物处理,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被告坚决认为被告已按期交还房屋。正如原告在起诉状中所写“原告于年1月4日通知被告房屋租赁期满,被告本人未去房屋,而是委托其朋友王振才前往……交房期间被告对其居住期间造成的房屋设备设施损坏不认可,不予修复,双方协商不一致,……”,如此可见,原告认可交房当日双方已经在履行房屋交还手续,只是对房屋设备设施损坏未能达成一致,原告不接受被告交房,并不是被告不履行交房,这与原告起诉被告不按期交还房屋的说法自相矛盾。房屋设备设施损坏牵涉到的是押金退还问题,与房屋是否交还不是一个概念。因此,原告所称被告未按时交还房屋纯属乱讲。 事实上,被告早已签下另一《房屋租赁合同》并于2012年1月3日搬出本案所涉房屋,旧房钥匙也一并归还于原告。从实

合同范本之房屋租赁合同代理词

房屋租赁合同代理词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案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本案申请人曾x的委托,并指派汪良军律师参加本案庭审,经庭审、举证、质证,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真实有效。 2004年1月5日,申请人曾x与被申请人徐x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将建设路建设路20号第五大道b铺面出租给曾x经营德克士快餐。其中合同:第三条对租用期限约定:租用期限七年,自2004年2月28日至2011年2月28日;第六条对租金缴纳方式约定:按季度缴纳,共计人民币111000元;第七条对保证金缴纳方式约定: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应一次性向甲方按3个月房租金额缴纳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11000元,待租期结束后退还。该《房屋租赁合同》于2005年10月17日在成都市仲裁委员会庭审中已经双方质证确认,(2005)成仲案字第36xx号裁决书已确认此合同真实有效。(见证据15、16) 二、申请人曾x所租赁房屋系被申请人徐x与徐xx共有,徐xx委托被申请人徐x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异议。徐x与徐xx都是该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是该出租房屋的权利人和义务人。(见证据9、10、11、12、16) 1、申请人曾x的申请出庭的证人何xx自签订合同至2010年2月28日一直负责该店的内外工作,他出庭证明证实向申请人交纳了保证金(押金)。(见证据13) 2、被申请人徐x于2005年9月7日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该《仲裁申请书》第二页第3至4行称:“被申请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双方合同现正在履行过程中”。证明截止到该申请日(2005年9月7日),双方都是履行了合同义务的,也证明承租人曾x按约履行了该《房屋租赁合同》第七条交纳保证金的义务。(见证据15) 3、在该(2005)成仲案字第36xx号仲裁案中,被申请人徐x仅仅对合同的第五条文字内容的理解上的分歧提起了仲裁,如果申请人曾x没有履行第七条保证金缴纳义务,想必被申请人徐x一定要提及申请人曾x该违约事实。而事实上双方在对合同的质证过程中除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胜诉)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胜诉) 尊敬的法庭: 我谨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就本案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向贵庭提交以下辩词: 事实背景 1. 原告(以下简称“甲方”)与被告(以下简称“乙方”)于XXXX年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房屋给乙方使用。 2. 合同明确规定租金支付期限为每月的第五个工作日前。 3. 在租赁期间,乙方多次未按时支付租金,并未提前通知申请延期支付。 4. 甲方多次提出催款要求,但乙方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简要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 判决乙方立即支付所有拖欠的租金,包括逾期利息。 2. 判决乙方赔偿甲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诉讼理由 1. 违约行为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乙方须按时支付租金。然而,乙方多次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乙方未能提前通知并申请延期支付租金,进一步加重了违约行为的性质。 2. 合同约定 租赁合同明确规定了租金支付期限及相关违约责任。原告已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而乙方却未能履行付款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

3. 催款通知 原告先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催促乙方付款,并提出合理的催款要求。然而,乙方未对此作出积极回应,导致欠款进一步积累。 4. 损失赔偿 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不得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如逾期利息、额外催促费用等。乙方应对这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支持 原告在庭审中将提供以下证据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1. 租赁合同的正本及相关附件。 2. 相关支付记录以及催款通知凭证。 结论

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乙方违反了租赁合同约定,并未按时支付租金。因此,本案裁决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乙方立即支付所有拖欠的租金,并赔偿原告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此致, 原告代理人 日期:XXXX年X月X日

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 篇一:租赁合同纠纷一审代理词--律所整理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天津吉贤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xxXXX 与天津市xxx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代理人。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签订的《天津市xxx生活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该合同依法已经解除。 1、被告迟延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经原告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原被告于20XX年9月20日签订了租赁合同(见证据2)。双方约定,20XX年11月15日为商铺交场日(交场日:双方签订交付确认书、实际交付商铺日期),并于20XX年圣诞节前正式开业。而至20XX 年12月31日,被告商场内外部装修工程仍未完成,无法为原告及其他商户提供入场经营的条件。经原告催告后,被告承诺延至20XX年4月15日可全面完工,为原告提供入场经营条件。但,经原告催告并给予4个多月的合理期限后,至再次约定的完工期限即20XX年4月15日,商场内外施工场地仍凌乱不堪,没有丝毫完工迹象。以上事实可由原告于20XX年4月份拍摄的现场照片证实(详见证据

篇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西安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们接受西安滨成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并受陕西XX律师事务所指派,作为本案原告西安XXXX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庭审,根据本案的基本事实,结合庭审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二被告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应属根本违约。 20XX年2月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西安市XX大道XXX号XXX物流园的库区B1库房共计1340㎡,租期4年,从20XX年2月28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押金为5000元,第一年库房租金为20XX00元,合计金额共计206000元。合同签订之日向被告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交下一年度承包费。租期内原告违约或中途退出,所余租金不退,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收违约金。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被告违约退还原告剩余租金,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20XX年2月9日、20XX 年2月1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房押金和第一年的房屋租赁款共计206000元,并于20XX年2月15日、20XX年2月28日向被告支付了房屋维修费用款

房屋租赁合同(反诉)纠纷案代理词

房屋租赁合同(反诉)纠纷案代理词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西安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们接受西安滨成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并受陕西XX律师事务所指派,作为本案原告西安XXXX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庭审,根据本案的基本事实,结合庭审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二被告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应属根本违约。 20XX年2月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西安市XX大道XXX号XXX物流园的库区B1库房共计1340㎡,租期4年,从20XX年2月28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押金为5000元,第一年库房租金为20XX00元,合计金额共计206000元。合同签订之日向被告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交下一年度承包费。租期内原告违约或中途退出,所余租金不退,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收违约金。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被告违约退还原告剩余租金,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20XX年2月9日、20XX

年2月1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房押金和第一年的房屋租赁款共计206000元,并于20XX年2月15日、20XX年2月28日向被告支付了房屋维修费用款 22000元,维修工程款15000元,上述事实有XXX本人出具的四张收条为证。但在20XX年5月4日在原告所租赁的库房仅仅使用了67天之后就被XX市国土资源局XXXX分局强制拆除了,被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也未提前告知原告拆除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属根本违约,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二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退还原告房屋租赁款、租房押金和房屋修缮款,支付原告违约金,并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前所述二被告的行为已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被告违约退还原告剩余租金,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付违约金”,据此被告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原告违约金20XX0元。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和《房租租赁合同》的约定被告应退还原告房屋租赁款、租房押金、房屋装修款和工程款共计206205元。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不得不另行选择库房,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概述 此次纠纷案件涉及租赁合同纠纷,我作为您的代理律师,将为您协助解决此纷争。本文档将提供对案件的简要概述以及我们的解决策略。 案件背景 此案件涉及一份租赁合同,签署双方为甲方(承租人)和乙方(出租人)。根据合同,甲方租赁乙方的物业用于商业目的,并按约定支付租金。 然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分歧,导致产生了纠纷。甲方指控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租赁物业的必要维护和修复工作,严重影响了甲方的商业运营。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部分租金。

乙方则辩称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并指控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乙方主张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所有欠款。 解决策略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采取以下简明直接的策略来解决纠纷: 1. 审查租赁合同:首先,我们将仔细审查租赁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确保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清晰的了解。 2. 收集证据:我们将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租赁合同、付款记录、邮件往来等,以支持我们的主张。 3. 调解或协商:在法院诉讼之前,我们将尝试与对方进行调解或协商,以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4. 法律诉讼:如果调解或协商不成功,我们将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我们将依法提出申请,并逐步展开诉讼过程。

5. 辩护:我们将以您的利益为重,对对方的指控进行辩护,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以支持我们的主张。 6. 寻求赔偿:如果法院最终支持我们的主张,我们将寻求合理的赔偿,包括解除合同、退还租金和其他可能的损失赔偿。 结论 通过采取上述解决策略,我相信我们能够为您解决此租赁合同纠纷,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我将全力以赴代表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请您提供与此案件相关的所有文件和信息,以便我们能够更好地处理此事。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谢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律师事务所接受徐州***职业学校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原告的一审诉讼代理人,通过法庭调查及庭审质证,现根据事实及法律、法规发表代理词。 一、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应该依法赔偿。 被告的行为阻碍了原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根据《物权法》第34条、37条之规定,被告应该返还非法占有的综合楼地下室,并赔偿原告自20XX7月17日至今的'经济损失(以承包期限内总承包金额为计算依据)*****.6元及利息*****元,共计*****.6元。 二、原被告签订的超市承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共同遵守。 20XX7月,原告对校内综合楼地下室进行了超市招标,被告进行了投标。被告在标书中承诺,严格执行学校的管理制度,无条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并在经营期满时,积极配合学校进行评估验收。20XX7月16日,原被告签订了《超市承包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承包经营期限为一年,具体期限为20XX7月16日至20XX7月15日。另外,协议约定被告应服从原告对被告承包经营区域进行的整体规划。上述招投标及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应该共同遵守该协议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三、被告在协议到期后拒不搬出,侵犯了原告对综合楼地下室的所有权。 原告作为国家级重点学校,为了更好地实现跨越式发展,改善教育教学硬件设施,向主管单位申请了教学楼、室内体育馆项目建设,并于20XX12月、20XX5月得到了批复。根据主管部门的批复和承包

协议第七条(协议期满,甲方如认为合作良好,可继续签订协议;如重新招标,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之约定,原告通过办公会进行了研究,并作出对综合楼地下室进行重新规划,在协议到期后将超市搬出地下室的决定。为使被告做好充分的搬出准备,原告在20XX6月22日就对被告下达了协议到期后搬出的通知。后来原告又于20XX7月15日向被告发出书面通知,限期搬出。此后,原告采用律师函、口头通知等多种形式催促原告将超市内物品搬出地下室,但是被告一直没有履行退还租赁物的法定义务和配合学校工作的书面承诺。根据《物权法》第39条之规定,被告拒不将超市内物品搬出地下室的行为,属于无权占有,严重侵害了原告对综合楼地下室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采纳。 江苏###律师事务所###

合同范本之租赁合同代理意见

租赁合同代理意见 【篇一:租赁合同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xx委托,指派xx担任其与被告xx公司租 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现结合相关法律 和法庭查明的事实,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真实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筑施工物资 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都应遵守。 二、被告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出租义务,但是被告未按期 支付租金,其行为已经违约,根据《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 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 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226条:“承租人应当按 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支付应付租金。 三、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 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 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 额的计算方法。”双方在合同第5条中约定“如承租方逾期不能支付 租金,则需按应付租金的日千分之三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因此被 告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 四、被告应当承担租赁物的维修护理费,并按约定的价格赔偿丢失 物资的相应价款。 依据《合同法》第220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22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 方在租赁合同第6条中约定: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 租方对租赁物应妥善保管,扣件、顶丝使用后要清理擦油,租赁物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原告xx诉被告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的委托,指派律师xx担任本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理人编写、查阅、研究了本案有关材料,向证人了解情况,并经过本案的开庭审理,对本案的事实、证据作了全面了解,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一、本案原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被告以“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来否认原告的主体资格是错误的。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赁合同在买受人(新的所有人)和承租人之间继续有效,双方无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依据原租赁合同继续占有使用该租赁物,并按照原租赁合同向新的所有权人交纳租金、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义务。 原告在获得xx转让的房屋所有权(并非被告辩称的债权转让)后,当然地取得了该房屋的收益权,在本案中,原告依据《xx租赁合

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向被告主张房屋租金,既有前述法律依据,也有被告一直以该房屋为经营地而办理工商登记的事实依据。所以,原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1、本案的客观事实表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原告自xx年取得房屋产权以来,一直委托xx到房屋催收租金,并且还通过书面的催收函催收租金,原告所提供的一系列证据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原告一直在催收租金的事实。 2、原告针对诉讼时效的证据依法应予以采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本案中由于证人皆是受原告的委托到房屋向被告催收过租金,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因此,他们有义务出庭作证。 3、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中原、被告在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是一个整体债务,分XX期履行,这些义务的设定是依据同一份《租赁合同》,其义务内容的总和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权利人的权利内容,权利人依据该《租赁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也是一个整体的合同权利,其主张合同权利也是对合同整体权利的主张,所以权利人可以在该项作为整体的权利最终到期而未能实现时就该项权利提出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

汽车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

汽车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 本案涉及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我们作为原告代理律师,特提出以下诉求,希望能得到尊重和支持。 一、双方基本信息 原告:XXX 租赁公司 被告:YYY 公司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 原告身份:汽车租赁公司。 权利:有权收取对方租赁押金及租金,并拥有车辆所有权。 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车辆。 履行方式:按合同规定的租期提供车辆,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护。 期限:按合同约定的租期进行。 违约责任:如原告未能按时提供车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 被告身份:汽车租赁用户。 权利:有权合法使用所租赁的车辆。

义务:应按合同规定进行租车操作,并按时支付租金及押金。 履行方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用车需求进行租车,并按时支付租金及押金。 期限:按合同规定的租期进行。 违约责任:如被告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及押金,或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车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汽车租赁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此类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活动。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1. 原告有权在合同规定的租期内向被告收取租金及押金,并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2. 被告有权合法使用所租赁的车辆。 3. 原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车辆。 4. 被告应当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租车操作,并按时支付租 金及押金。 5. 双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活动,并承担 因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责任。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原告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原告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原告 原告:[姓名/名称] 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 被告:[姓名/名称] 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 经原告委托,本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特以本诉讼状向贵院提出诉讼。 一、基本情况 1. 原告系[个人/法人],基本情况如上; 2. 被告系[个人/法人],基本情况如上; 二、双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 双方身份:原告为租赁合同持有人,被告为承租人; 2. 原告权利:原告有权依照约定收取租金及其他费用;有权催告被告履行义务,解除合同及要求赔偿; 3. 原告义务:原告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准确提供租赁物的性质和交付日期,维修租赁物; 4. 被告权利:被告有权使用租赁物,享有合法利益;

5. 被告义务:被告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注意维修租赁物品,不得将物品借给他人; 6. 履行方式:租赁物品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在约定时间内付清; 7. 期限:租赁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日]至____年 [月][日]; 8. 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所遭受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三、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诉讼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契约精神,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租赁合同双方应各自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双方应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注意维护公平、诚信的商业环境。 五、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 六、其他 1. 本诉讼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