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力市场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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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力市场建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江苏电力市场建设,促进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及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制定的配套文件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经信委组织编写了《江苏电力市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江苏电力系统概况
江苏电网地处华东电网腹部,截止2017年4月底,江苏电网装机10383万千瓦,其中,燃煤装机7456万千瓦,占比71.8%;燃气装机1004万千瓦,占比9.7%;风电装机571万千瓦,占比5.5%;光伏装机634万千瓦,占比6.1%;核电装机200万千瓦,占比1.9%;其他能源装机517万千瓦,占比5%。为国家电网中规模最大的省级电网。
江苏电网东联上海、南接浙江、西邻安徽,现有10条500千伏省级联络线与上海、浙江和安徽相连,1条500千伏线路与山西阳城电厂相连,1条500千伏直流线路与三峡电站相连,1条800千伏特高压直流与四川电网连接,1条800千伏特高压直流与山西电网连接。江苏电网已形成“北电南送、西电东送”的格局和“六纵五横”的500千伏网架结构。
(二)江苏电力市场建设基础
1、电力结构合理,市场主体多元。一是江苏电网结构坚强,已实现500千伏为主环网、220千伏电网分层分区的供电结构,电网阻塞较小。二是电源结构合理,发电企业中,煤机、燃机等调节性能较强机组占比较高,有利于保障市场交易稳定开展。三是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单一发电集团装机比重最高不超过14%,市场力较小,市场优化效果明显,有利于市场健康运行。
2、市场培育情况良好。一是制定了直接交易暂行办法和试点工作方案。自2012年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2017年交易规模可达1300亿千瓦时,直接交易电量将达到全社会用电量的30%左右,为实体经济降低用电成本30亿元左右。省内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非保障
性电力用户以及35kv电压等级的工业用户的覆盖面已达到80%,10kv(20kv)的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参与直接交易。相继开展了双边协商、平台竞价、发电权交易、跨省区电能交易等方面的试点和探索,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重要进展,为电力中长期市场机制打下了基础,更为平稳、有序、健康推进江苏电力市场化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二是我省开展了以大容量高参数发电机组替代小容量高能耗发电为特征的发电权交易,取得了社会效益、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多赢。通过促进发电权交易竞争方式更加公开透明、电力市场利益分配机制更加合理规范、交易平台更加公平完善等市场化手段开展替代发电,培育了发电企业市场主体意识。三是江苏电力交易中心于2016年4月份挂牌成立,同时于2016年11月份成立了江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为电力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四是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2017年2月份批复同意江苏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推动了我省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
3、电力供需形势相对宽松。2015年,江苏统调燃煤机组年度利用小时数为4895小时,2016年进一步降低到4837小时,预计江苏电网“十三五”期间电力供需仍处于相对宽松状态。电力市场可以确保平稳起步并形成一定交易规模,保障市场竞争有效性和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有利于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确保电力市场的良性运行。
4、电力市场平台建设条件成熟。江苏已建成调度自动化系统、用户抄表系统、财务支付系统,调度管理水平全国领先。开发建成电力交易平台,已顺利完成多次平台集中竞价交易和结算。
二、电力市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江苏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及相关配套文件工作要求,从江苏实际出发,建设以省内为中心,面向周边及区外开放的江苏电力市场,积极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形成“有法可依、市场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机制,促进电力工业科学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能源保障。
总体目标:一是通过电力市场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价,转变政府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交易的活力;二是培育售电公司等多元化市场主体,以市场化的方式促进发电侧降低成
本、激励用电侧提高能效,不断加强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力度;三是基于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情况,逐步优化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确保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运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中立性,保障市场高效、有序竞争;四是放开增量配电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产业等垄断环节业务,以增量改革树立成本与效益的标杆,以产权市场化促进配电投资,提高配网运营效益;五是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市场机制,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节能环保和能源结构优化;六是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运行监督管理,逐步推进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同等管理,推动自备电厂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安全可靠。电力市场建设要有利于促进江苏电网的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同步构建多层次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应急情况可暂时中止市场运行以确保电力系统安全。
2、保障民生。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问题,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切实保障民生。
3、市场主导。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高电力行业运行效率,促进江苏电力资源和区外来电的优化配置、可再生能源消纳、电力供应保障和节能环保。
4、积极稳妥。统筹规划和设计江苏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兼顾电力企业与电力用户等各方利益,促进江苏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考虑现阶段市场建设的客观条件,使江苏电力市场建设的近期和远期目标相结合,以实现“积极推进,分步实施,规范运作”。遵循市场发展规律,保障江苏电力市场建设与国家要求的电力改革和市场建设总体目标相符。
5、节能减排。积极引导清洁、高效机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在电源结构的比重,促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