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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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民法总论
十三、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法律行为
(1)所附条件的特点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不确定的事实、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合法的事实。

(2)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

【举例】①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甲通过税务师资格考试,乙就将房屋出租给甲开立税务师事务所之用。

(附生效条件)
②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甲的儿子一旦留学归国需要住房时,将终止与乙的租赁。

(附解除条件)
③甲跟乙说,如果你考试作弊我就请你吃饭。

(无效)
(3)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举例1】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

”甲同意。

乙回家后非常后悔。

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拿起弹弓将喜鹊赶走,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

甲乙之间的买卖的合同已生效,乙应当履行合同。

【举例2】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

”甲同意。

乙回家后非常后悔。

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不生效,乙无需履行该合同。

2.附期限法律行为
(1)条件和期限的区分: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是可能发生的。

(2)附延缓期限:法律行为已成立,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附解除期限: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法律效力消灭。

【举例】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即将其所有的、现供甲父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

在本案中,由于“死亡”是必然到来的,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2014·单选题】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A.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给乙宝马车一辆
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雪,则甲将其滑雪板租给乙
C.甲、乙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回到本市工作,则乙将承租的房屋退还给甲
D.甲对乙承诺,下次下雨时送给乙一把折叠雨伞
【答案】D
【解析】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是可能发生的。

选项ABC中所述事实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选项D所述事实必然能到来。

十四、法律行为的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二)代理的分类
【委托合同与授权】
(1)委托代理下的代理权并不来源于委托合同这一基础关系,而是授权行为。

(2)授权行为具有单方性、独立性、无因性。

即使基础关系无效,只要授权行为有效,其效力不受影响。

(3)委托的基础关系,可为代理人设定义务;而授权行为无此结果。

【举例】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

陈某的父母得知后,明确表示反对。

本案中:①委托合同因陈某父母反对而无效;②代理权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须追认即有效。

2.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3.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举例】甲委托乙去外地采购茶叶,乙到达目的地后,到处寻找卖家、查看货品,最终确定与丙达成交易,签约前一天晚上,乙因过度劳累加之水土不服而突发疾病,故委托丁于次日与丙签订协议。

根据规定,该协议有效,直接约束被代理人。

【2013·单选题】下列关于代理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利益转托他人代理,但未事先征得被代理人同意的,由代理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负责
B.共同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为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中两个委托人所做的代理
C.法院可以将未成年人的父母指定为代理人
D.特别代理是指代理权被限定在一定范围或特定事项上的代理
【答案】D
【解析】(1)选项A:非紧急情况,转委托未能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

(2)选项B:共同代理是指代理权属于2人以上的代理,例如,甲委托乙、丙共同为其办理有关事项,乙和丙为甲的共同代理人。

(3)选项C:一般情形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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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单选题】在民法理论上,代理有不同类型。

下列有关代理概念和代理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一般代理是指代理权被限定在一定范围的代理
B.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未与其他代理人协商,其行使代理权侵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实施行为的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C.本代理是指转委托的代理
D.法定代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所产生的代理
【答案】B
【解析】(1)选项A:一般代理的代理权范围及于代理事项的“全部”;特别代理的代理权被“限定在一定范围或特定事项的某些方面”。

(2)选项C:本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选任或依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因转委托行为新产生的代理为再代理。

(3)选项D:法定代理是指依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于是乙代甲和自己签订了买卖合同,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出售给甲;乙的行为属于自己代理。

【举例2】丙委托丁采购一批钢材,戊委托丁出售一批钢材,丁于是同时代理丙、戊二人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由戊出售钢材给丙;丁的行为属于双方代理。

【举例3】唐某受甲委托购买空气净化器,甲对净化器的价格未作明确限定。

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器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500元,乙公司给唐某200元好处费;唐某以甲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该买卖合同因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的利益而无效,唐某与乙公司应对甲的损失程度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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