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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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是什么1、虚拟性。

网络虚拟财产最为根本的特征即虚拟性,此类财产是一些网络服务器中的

数字信息通过拟形而表现出来的虚拟事物。虚拟指的是“不真实”,但并非不

存在,其对立面为“非现实”。即虚拟属于人类的一类可跨越现实的创造,把

通过人的大脑想象出,但现实生活里没有的物品在网络虚拟世界制造出来,或

把现实物品用同真实形象类似的物品在网络中重塑展现,同现实最大化贴近,

由此而言,虚拟本身同诗歌、绘画和歌舞等各类艺术并无本质区别。

2、价值性。

网络虚拟财产具备价值性的核心特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其价值性是能

够实现现实与虚拟的相互转换的,这也是我们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性的前

提背景,若此类财产只存在于现实世界外的虚拟空间中,也就不存在利用法律

进行保护的必要。

3、合法性。

合法性指的是虚拟财产的获取方式是合法的。《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

个人财产中只列举出常见的财产种类,但有兜底条款做了覆盖,认为只要是法

律允许的公民具有所有权的生产资料和其它合法的财产都是合法的公民财产。

由此可知,必须合法获得,财产才是受法律肯定和保护的,这个原则同样适用

于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是网络时代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一部分,应该受

到法律保护,网络的使用者用合乎虚拟空间规范的方法进行公平竞争,即便会

给其他参与使用者带来损失,也不可被当做侵权行为处理。

4、时限性。

虚拟空间是开发商开发出来售予运营商运营维护的,因此很可能并不能永

远存在,而虚拟财产依赖网络虚拟空间存在,当虚拟财产存在的虚拟空间消失,它也就失去了自身的存在价值,所以虚拟财产存在时限性特征。运营商可能停

止其经营行为,比如当运营成本高于收益时,或者由于某些不可抗原因而停止。此外,用户若对自己参与的虚拟空间厌倦的时候,也有可能不再登入,抛弃或

者删除其名下的虚拟财产,从而使其失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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