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里头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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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许宏
1999年以来,我们把二里头遗址田野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其总体聚落形态尤其是中心区结构布局的探究上。

相继搞清了遗址的现存范围及其成因、中心区的道路网络系统、多组大型建筑的排列方式与演变过程,发现了宫城(详见本报2001年3月7日、2003年1月17日、2004年6月18日第一版)。

这些发现无疑深化了我们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但其价值并不仅仅在于解决了某些问题,更在于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将引发我们去进一步思考,促使我们思维复杂化,从而有益于问题的最终解决。

这里仅从几个侧面谈谈我们的初步认识。

一、以宫城为核心的都邑的规划性
在以往论及中国古代城市(都城)规划的论著中,对于二里头遗址聚落总体状况的介绍和分析都是从简处理的。

1号、2号宫殿基址,铸铜作坊遗址和贵族墓葬等重要遗存珠玑般散落于这一大型都邑遗址。

如果说在中华文明探源研究中,二里头遗址是一个已知点,但作为中国文明与早期国家形成期的大型都邑遗存,其总体聚落面貌、其所应有的都邑布局的规划性则一直乏善可陈。

这一拥有我国最早的大型宫殿基址群、最早的青铜礼器群和铸铜作坊,迄今为止可以确认的我国最早的王朝都城遗址,究竟是松散的聚落还是经严整规划的都邑?围绕这一问题,近年有一系列的考古发现:
其一,它的中心区有作为城市之“骨架”的纵横交错的道路网,大路宽阔整洁,长期延续使用,宽度达10余米至20米。

其二,它的宫殿区围以方正规矩的城垣,宫城略呈纵长方形,面积逾10万平方米(图1)。

这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我国最早的宫城遗存。

其三,宫城、大型建筑以及道路都有统一的方向,方向南略偏东(图2)(宫城东墙暨2号宫殿基址东墙以及宫殿区东侧大路的方向为174度)。

其四,宫城内已发现两组大型建筑基址群,它们分别以1号、2号宫殿基址为核心,都有明确的中轴线。

由是可知,二里头遗址是一处经缜密规划、布局严整的大型都邑。

应当说,上述考古学现象的存在及这一结论的得出并不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

作为权力中心的中国早期都城属于政治性城市,它可以没有城墙(其有无取决于当时的政治、军事形势,战争的规模与性质乃至地理条件等多种因素),但绝不能没有规划性。

可以认为,规划性是中国古代城市的一个重要特征。

二里头遗址在华夏早期文明形成过程中承前启后,二里头都邑规划性的判明,对于探索中国文明的源流具有重要的标尺性意义。

此前,布局严整的大型都邑的例证只能上推至偃师商城。

现在,我们知道偃师商城都邑营建制度的许多方面都可以追溯至二里头遗址。

如方正的宫城、宫城内多组具有中轴线规划的建筑群、建筑群中多进院落的布局、建筑技术的若干侧面(如大型夯土台基的长宽比例大体相近,表明当时的宫室建筑已存在明确的营造模数)等等。

就目前的认识而言,延续了三千多年的中国古代王朝都城的营建规制,是发端于二里头遗址的。

如果我们把视野再移向二里头遗址所处时代以前,可知即便像襄汾陶寺、新密新砦遗址这样的超大型聚落,其城垣的建造无不是因地制宜,不求方正,迄今尚未发现集中而排列有序的大型夯土基址群及环绕它们的规矩方正的宫城。

相比之下,二里头遗址的聚落形态与陶寺、新砦等超大型围垣聚落间有着飞跃性的变化,而与郑州商城、偃师商城及其后的中国古代都城的面貌更为接近。

因此,二里头遗址是迄今可以确认的最早的具有明确规划、且与后世中国古代都城的营建规制一脉相承的都邑。

从这个意义上讲,二里头遗址的布局开中国古代都城规划制度的先河。

二、宫殿区布局结构的变与不变
从遗存的分布范围和内涵看,进入二里头文化三期后,二里头遗址持续着二期以来的繁荣。

宫殿区、铸铜作坊与道路网络系统等重要遗存的总体布局以及建筑方向基本上一仍其旧,表现出较强的延续性。

但值得注意的是,与二里头文化二期相比,三期遗存的存在状况又出现了若干显著的变化,近年发掘的宫殿区的材料可使我们对这些变化的细节有所把握。

首先,此期在宫殿区周围新筑了宫城城墙。

其次,新建了一大批夯土建筑基址,如1号、2号、4号、7号、8号基址(图3)等。

而所有这些建筑基址与此前的建筑都没有直接的承继关系,即并非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翻建或改建而成。

多数二里头文化三期的建筑基址下没有更早的建筑。

在宫殿区东部,属于二里头文化二期的3号基址废弃于二、三期之交,其后,始建于三期的2号基址和位于其正前方的4号基址是在对3号基址的遗墟作了平毁夯填处理的基础上重新兴建的。

两个时期的建筑格局大变,由一体化的多重院落布局演变为复数单体建筑纵向排列。

但同时,两个时期的建筑基址又基本上保持着统一的建筑方向和建筑规划轴线。

另外,随着宫城城墙与新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的兴建,宫殿区内富有生活气息的遗迹骤然减少。

譬如,依据《偃师二里头》报告,在1959年至1978年的发掘中,宫殿区的揭露面积达18000余平方米,但见于报道的属于二里头文化三期的遗迹除了1、2号夯土基址外,仅有平台式基址1座、灰坑数个,1号、2号基址内几无同时期的其他遗迹发现。

近年宫殿区的发掘中也少见三期遗存。

这与宫殿区周围及其他区域的二里头文化三期遗存,以及宫殿区内的二期遗存的丰富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上述现象是否暗寓着宫殿区内的若干建筑基址的功能和性质,乃至宫殿区内的功能分区发生了变化,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

而这些变化的历史背景究竟如何,更是没有内证性的文字材料就无法彻底解明的问题。

三、关于都邑终结的待解之谜
进入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时二里头遗址的性质,作为夏商文化分界的焦点问题,一直备受学术界的关注。

以往的一般认识是,二里头文化四期(至少是其晚段)的二里头遗址已出现衰落的迹象,1号宫殿基址已经废弃;偃师商城与二里头遗址的关系可大体用“一兴一废”来表述。

二里头都邑真的衰败甚至废弃于此期吗?是毁于敌手吗?作为都城的二里头的下限究竟在何时?近年的新发现也有助于解答上述问题。

最新的勘察发掘与初步研究结果表明,这一阶段的遗存在遗址中心区分布相当密集,周围地区则较此前有所减少,但遗址规模并未缩小,已发掘的遗迹数量也与二里头文化三期相近。

同时,宫殿区仍延续使用,范围甚至有所扩大。

1号、2号、4号、7号、8号等始建于三期的夯土基址、宫城城墙及周围大路等重要遗存直至此期的偏晚阶段均未见遭遇毁灭性破坏的迹象。

宫殿区范围此期遗存的丰富程度远远超过三期。

在宫殿区东部还发现了增筑于此期的大型基址(6号基址)和庭院围墙;在此期晚段,宫殿区南部又新建了一道大型夯土墙,已探明长度达200余米,夯筑质量高于宫城城墙(见图1)。

根据已有的材料,可知铸铜作坊一直延续使用至二里头文化四期。

最近我们又发现了与制造贵族奢侈品--绿松石器的作坊有关的遗存。

二里头遗址墓葬所见青铜容器和玉器等礼器的数量和质量均超过三期。

大型青铜兵器亦始见于此期。

形体较大、纹饰精美的陶器也屡有发现。

个别中型墓葬和青铜容器的下限可能已至二里冈下层文化早段(约当偃师商城第一期)。

种种迹象表明,在一般认为已实现了王朝更替的二里头文化四期(至少是其晚段)或稍晚,这里的宫殿区仍在使用中,仍在兴建新的大型建筑工程,仍集中着大量的人口,存在着贵族群体和服务于贵族的手工业。

它的繁荣程度并不逊色于三期,在若干方面甚至较三期有所发
展。

因此,从考古学的层面上看,这一阶段的二里头遗址仍属都邑性质的大型聚落。

如作进一步推测的话,这一阶段最有可能是此前二里头都邑的持续发展期,即便在其间发生了王朝更替的历史事件,也并未导致这一都邑迅速而全面的衰败。

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或稍晚阶段的二里头遗址,仍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关于二里头文化四期与二里冈下层文化早段(约当偃师商城第一期)在年代上的相互关系,以及相关遗存单位的文化归属问题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已发表的材料中,尚没有能够确证二者早晚关系的层位依据,目前的研究还仅限于类型学上的排比推断。

鉴于此,二里头遗址作为重要都邑,是否与初建期的偃师商城并存过一段时间,还有待进一步究明。

进入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时二里头遗址的性质,作为夏商文化分界的焦点问题,一直备受学术界的关注。

以往的一般认识是,二里头文化四期(至少是其晚段)的二里头遗址已出现衰落的迹象,1号宫殿基址已经废弃;偃师商城与二里头遗址的关系可大体用“一兴一废”来表述。

二里头都邑真的衰败甚至废弃于此期吗?是毁于敌手吗?作为都城的二里头的下限究竟在何时?近年的新发现也有助于解答上述问题。

最新的勘察发掘与初步研究结果表明,这一阶段的遗存在遗址中心区分布相当密集,周围地区则较此前有所减少,但遗址规模并未缩小,已发掘的遗迹数量也与二里头文化三期相近。

同时,宫殿区仍延续使用,范围甚至有所扩大。

1号、2号、4号、7号、8号等始建于三期的夯土基址、宫城城墙及周围大路等重要遗存直至此期的偏晚阶段均未见遭遇毁灭性破坏的迹象。

宫殿区范围此期遗存的丰富程度远远超过三期。

在宫殿区东部还发现了增筑于此期的大型基址(6号基址)和庭院围墙;在此期晚段,宫殿区南部又新建了一道大型夯土墙,已探明长度达200余米,夯筑质量高于宫城城墙。

根据已有的材料,可知铸铜作坊一直延续使用至二里头文化四期。

最近我们又发现了与制造贵族奢侈品——绿松石器的作坊有关的遗存。

二里头遗址墓葬所见青铜容器和玉器等礼器的数量和质量均超过三期。

大型青铜兵器亦始见于此期。

形体较大、纹饰精美的陶器也屡有发现。

个别中型墓葬和青铜容器的下限可能已至二里冈下层文化早段(约当偃师商城第一期)。

种种迹象表明,在一般认为已实现了王朝更替的二里头文化四期(至少是其晚段)或稍晚,这里的宫殿区仍在使用中,仍在兴建新的大型建筑工程,仍集中着大量的人口,存在着贵族群体和服务于贵族的手工业。

它的繁荣程度并不逊色于三期,在若干方面甚至较三期有所发展。

因此,从考古学的层面上看,这一阶段的二里头遗址仍属都邑性质的大型聚落。

如作进一步推测的话,这一阶段最有可能是此前二里头都邑的持续发展期,即便在其间发生了王朝更替的历史事件,也并未导致这一都邑迅速而全面的衰败。

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或稍晚阶段的二里头遗址,仍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关于二里头文化四期与二里冈下层文化早段(约当偃师商城第一期)在年代上的相互关系,以及相关遗存单位的文化归属问题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已发表的材料中,尚没有能够确证二者早晚关系的层位依据,目前的研究还仅限于类型学上的排比推断。

鉴于此,二里头遗址作为重要都邑,是否与初建期的偃师商城并存过一段时间,还有待进一步究明。

三.长江上游的三星堆文化
1.分布
三星堆文化是以三星堆遗址作为典型文化遗存命名的。

三星堆遗址位于四川广汉县城的西北部,遗址发现于1929年(一说1931年),1980-1981年进行大规模的发掘。

遗址总面积1 2 平方公里,有数十个地点组成的长方形遗址群。

三星堆文化分布范围:以成都平原为中心地区, 西起汉源、雅安一线,东到长江三峡两岸,北到陕西汉中,南到长江两岸。

三星堆文化遗址大多分布在濒临河流的高台地、低阶地。

有学者将与三星堆遗址一、二号器物坑年代相当的成都十二桥遗址归入了三星堆文化的范畴。

2.分期
根据三星堆遗址的地层关系,可将三星堆文化遗存分为四期。

第一期:
泥质灰陶约占65%,余为夹砂褐陶。

纹饰主要为平行线划纹,镂孔、锥刺纹和水纹数量较少。

器形有外壁褐色内壁黑色的镂孔圈足豆、翻唇高领广肩细泥灰陶罐、灰陶盆、侈口深腹缸等。

以罐为主,陶缸和镂孔圈足豆为具有特征性的器物。

第二期:
以夹砂褐陶为主,泥质褐陶次之。

纹饰主要有粗细绳纹、弦纹、划纹、附加堆纹、网纹、戳印纹、篦纹、菱形纹等。

早期出现的镂孔圈足豆,到第二期豆盘加深变大,圈足上的镂孔减少至一、二孔,圈足由外撇变为向内弧曲。

第二期新出现的器形有喇叭形大口罐、陶盉、高柄豆、平底盘、细颈壶、陶杯、器盖等,同时出现极少量的鸟头形把陶勺。

第三期:
以夹砂褐陶为主,次为泥质褐陶,泥质陶在陶器中所占的比例比第二期减少。

纹饰以绳纹为主,占85% 以上。

新出现的纹饰有米粒纹、乳钉纹、蚌壳纹、云雷纹、网格纹等。

主要器形有高柄豆、小平底罐、高领罐、广肩罐、圈足盘、壶、鸟头形把勺、蚕等。

以高柄豆、小平底罐、鸟头形把勺的数量最多。

第四期:
典型器有尖底杯和尖底罐等。

同类遗物也见于新繁水观音等遗址。

也有学者将三星堆文化第一期从三星堆文化中排除,取名为宝墩文化。

3.年代
第一期:相当于龙山文化晚期。

14c 测定的年代数据,较早的为距今4700 年,较晚的为距今4075 ±100 年,树轮校正为距今4500 ± 150 年。

第二期:相当于二里头文化至商初,属夏商之际。

14C 测定距今4000-3500 年。

第三期:相当于二里冈期,属早商时期。

14C 测定距今3765 ± 80 年。

第四期:属商末周初。

14C 年代为距今2875 士70 年,树轮校正为距今3005 ± 105 年。

4.文化特征
1)文化遗物
三星堆文化的陶器,典型器形有下腹内收的小平底罐、细长柱状柄的豆、瘦袋足盉、鸟头形长柄勺、尖底小盏、角形尖底杯等。

铜器有扁平长援戈、圆形空首钺、宽叶长骹矛、扁平式短剑、罍、尊以及造型独特的人面像、人头像、动物模型等。

玉石器比较发达,出土时多放在罍、尊之内。

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工具,器形有斧、锛、凿、锄、铲;第二类为玉石礼器, 器形有璋、戈、矛、琮、璧等,其中以众多的璋最具特色。

2)古城址[P495]
三星堆遗址东、西、南三面,发现有城墙。

北面可能以鸭子河为天然屏障,或被河水冲垮。

现存城址面积约3.6平方公里。

城墙有清楚的夯层,由墙体及内、外护坡组成。

在城址内发现有密集的居民区、制陶窑址1座、玉石器作坊2处、祭祀坑7座(或称“器物坑”)及墓葬4座。

古城墙的建筑年代,上限为商代早期或稍早,下限到商末。

根据文献记载,城址可能是鱼凫族或杜宇族蜀王的都邑所在。

2001年在成都发现的金沙遗址,年代可与三星堆相衔接,文化面貌一脉相承。

发现有房址、陶窑、墓葬、祭祀遗迹。

出土金器、铜器、玉器、石器、象牙等2000件。

其中玉器达900件。

遗址规格较高。

有学者推测金沙遗址是继三星堆遗址衰落后,与商代晚期兴起的古蜀国有一都邑性中心遗址。

3)建筑遗迹
为木结构建筑遗迹,并使用了竹和草质材料。

有干栏式、平地沟槽式和木构台基的木构建筑,使用多种搭接和榫卯结构,以木骨泥墙和圆木建筑为特征。

在遗址内发现两个大型祭祀坑。

此外还发现有可能是祭坛的遗存以及数座墓葬。

4)祭祀坑
(1)一号祭祀坑:
为长方形竖穴,口大底小。

坑口长4.5 -4.64 米,宽3.3 -3.48 米。

坑底较平,长4.1 米,宽2.8 米,深1.46 - 1.64 米。

在东壁正中及东北、西南两壁东南侧各有一条坑道向外延伸。

祭祀坑及三条坑道内均填黄褐土,层层夯实。

填土内有少量陶片、灰烬以及经火烧过的冶铸铜器的泥蕊。

坑内埋置金、铜、玉、石、骨、陶、象牙等器物420 余件。

其中铜器178件,金器4件,玉器129件,还有象牙器等,另有海贝及约3 立方米的烧骨碎渣。

根据器物的叠压情况,可知这些器物放置次序: 首先投放玉石器,然后投放金杖、铜人头像、铜人面像、铜罍、铜尊等大型铜器, 再倒入烧骨渣,最后放置陶盏、陶器座、铜戈等器物。

坑内骨渣杂有竹木灰烬, 坑内不见烟熏痕迹。

说明这些骨渣在入坑前就己焚烧砸碎。

骨渣属于大型动物。

推测这些骨渣,是用于祭祀的牺牲“燔燎”后的骨骸渣。

坑内器物大多残破变形, 其原因: 一部分器物是填土夯打所致,一部分是“燔燎”时焚烧毁坏的。

有的器物是有意识破坏后放置在不同的部位。

一号祭祀坑,时代相当于殷墟一、二期之交。

大体属早商时期。

(2)二号祭祀坑
为长方形竖穴,长5.3 米,宽2.2-2.3 米,深1.4-1.68 米。

坑底西南高, 东北低。

坑内填黄色五花土, 填土经夯打。

坑内遗物分上、中、下三层叠压。

下层堆积主要为大量草木灰烬、炭屑、小型青铜器、青铜兽面、青铜树枝、玉石器及大量的海贝。

中层堆积主要为大型青铜器,如大型立人像、车形器、大型人面像、人头像、树干、树座、尊、罍等。

上层堆积物主要由60 余枚大象门齿纵横交错地叠压在一起。

中层的青铜立人像由腰部折断成两段。

尊、罍、彝等青铜礼器的外表都涂有朱色, 器内都装有海贝和玉石器等。

遗物有明显的烟熏火烧痕迹。

人面像大部分被打破或烧坏,象牙及骨器之类也明显地有烧焦的痕迹,有的玉石器被烧裂。

推断被破损的遗物中大多是入坑前举行某种仪式时有意损坏的,一部分是夯土时打碎的。

祭祀坑中共出土1300余件器物,其中铜器735件,金器61件,玉器486件。

青铜器器形有大型立人像、人头像、人面像、尊、罍、彝、车形器、神树、鸡、鸟、铃、兽面、瑗、云形饰片、蛇及其他异形器;玉石器有戈、璋、凿、瑗、环、刀、舌形器、珠、管等。

大型青铜立人像1 尊, 花冠高17.7 厘米,冠下至足底高163.5 厘米,座高78.8 厘米, 通高260 厘米。

两棵青铜神树,其中1 棵,残高350 厘米,树干上有枝、叶、花、果、飞禽走兽和铃等挂饰。

玉璋15 件。

二号坑与一号坑同在一个区域, 相距仅30 米,属于同一性质的祭祀坑。

二号祭祀坑时代晚于一号祭祀坑,约相当于殷墟二期偏晚至三、四期之间。

(3)一、二号祭祀坑祭祀的方式及对象
《尔雅•释天》:“祭天曰燔柴,祭地曰瘗(音疫)埋,祭山曰庪悬,祭川曰浮沉。

”三星堆遗址两座祭祀坑可能采用“燔燎”、“瘗埋”、“庪悬”等方式。

两个祭祀坑所出遗物的表面都有火烧烟熏痕迹, 同出大量的竹木炭、灰烬以及被烧裂的玉石器、青铜器等,应是进行“燔燎”的遗址。

百件遗物和牺牲经火燎后, 又全部埋入坑中,即属“瘗埋”。

二号坑内出土的两棵青铜树上均悬挂许多飞禽走兽、果实等,这反映当时采用了悬祭法。

从两个坑出土遗物来看, 其祭祀方法不是单一的,而是采用了燔燎、瘗埋、悬祭等综合祭祀形式。

两个祭祀坑的祭祀对象也是多元的,即为祭天、祭地、祭山川, 并“迎神驱鬼”。

祭天时一般都筑台, 把供奉的牺牲和祭品放在柴上烧,使烟气达于天上。

《周礼•春官•大宗伯》:“以实柴祀日月星辰。

”两个祭坑中出土遗物经过火烧,反映了祭天的形式。

祭地多采用瘗埋、灌祭等法。

一、二号坑内出土近千件遗物就是烧燎后再埋入坑中的。

二号坑内出土的许多“牙璋”,可能是祭山的专用礼器。

二号坑出土的璋刻着跪拜人和以牙璋祭山的图案。

二号坑内出土的两棵青铜树上悬挂的飞禽走兽等挂饰, 都是供奉山神的祭品。

《山海经•海内经》:“有木,青叶紫茎,玄花黄实,名曰建木。

”《淮南子• 坠形》:“建木在都广,众帝自上下。

”由此推测,二号祭祀坑内的两棵高达3 米的青铜树, 可能是“建木”,是蜀人迎神、迎天帝的天梯。

也有学者对祭祀坑说提出异议,进而提出A,“萨满式”巫术活动后的“厌胜”性埋藏;B,杜宇族灭鱼凫族后夷其宗庙、焚其宗彝的结果;C,蜀王火葬幕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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