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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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概况(新)
吉林省是全国重点林业省份之一。全省林业用地面积928.8万公顷,有林地面积为820.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43.4%,活立木总蓄积8.9亿立方米。吉林林区作为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地位。东部长白山区素有“长白林海”之称,是我省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三大水系的发源地,在整个东北乃至东北亚地区的生态系统中占有重要位置。
吉林省生态可恢复性和保护程度较好。已建有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29个,面积225万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11.9%。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2个。共建立省级以上森林公园46个,经营面积206万公顷,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9个,省级森林公园17个。
吉林省有发育良好的生物种群。已查明野生植物种类3890种,占我国植物种类的13%。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的有11种。吉林省于1996年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实施野生动物的全面禁猎。现有陆生野生动物445种,约占我国陆生野生动物种类的17.5%,其中鸟类占全国的30%。吉林省共有湿地面积193.8万公顷,其中天然湿地131.5万公顷,分别占全省总幅员面积的10.3%和7.0%。
全省林业系统共有在册职工15.7万人,其中在岗职工11.7万人;设有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70个,林业工作站783个,国有林业局18个,森林经营局4个;省厅派驻各地森林资源监督机构13个,324人;县级以上林业公安局89个,林业检察院、法院各29个,共有干警6130人;各级科研单位9个,县级以上科技推广机构52个,各类科技人员达4.5万人,占林业职工总数的28.6%。
全省林业产业门类齐全、体系完备。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目前已经形成以木材生产、林产品加工、野生动植物人工驯养(栽培)加工、林下多种资源开发、森林旅游等六大产业为主体的林业经济发展格局。截止目前,全省各类林业企业及业户已发展到23.6万户,省内规模以上涉林企业1649户,其中产值超千万元的企业有250个,已通过认定的龙头企业有33个,产业基地15个。2008年全省林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
建国以来,吉林林区作为全国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商品材产量始终位居全国第二位,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期,吉林林业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决定,紧紧围绕林业强省和现代林业建设总目标,扎实工作,不懈创新,是建国以来发展较快、变化较大、成果较为显著的历史时期,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林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林业建设,2003年中央9号文件明确提出: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尤其近十几年,持续对林业实行较大投入。据不完全统计,从1998到2008年11年间,全省林业累计投入各类财政建设资金162.4亿元,其中国家投资145.9亿元;2008年全省投入各类林业建设资金28亿元,其中,国家投资22.7亿元,是1998年的8.5倍,全省连续5年实现国家年度投资20亿元以上。全社会更加关心重视林业建设和发展,省委、省政府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做出了建设林业经济强省的战略部署,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就林业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多项林业重点工作纳入省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有力地推动了林业生态体系与产业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林业在保障生态良好,推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程中地位更加重要,作用更加突出。
(二)林业生态建设取得突出成就。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快国土绿化的总体要求,吉林省于上个世纪70年代在“三北”地区率先完成了大型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80年代全面开展了十年绿化吉林大地活动,到1995年底提前2年完成规划目标,基本消灭荒山荒地,成为北方灭荒第一省。在此基础上,2000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活动,实施八年来全省共完成造林种草122.4万公顷,完成十年总规划的240.6%。今年,我省在中部4个地区、20个县(市、区)启动开展了“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行动,全省今年春季绿化村屯3145个,绿化面积8334公顷,投入资金1.39
亿元,平均每个自然屯投入资金5.2万元,村屯绿化水平大幅度提高。按照大工程带动大发展的建设思路,全面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天保工程十年完成国家投资78.7亿元,累计调减木材产量1543万立方米,工程区活立木蓄积净增长3470万立方米;共分流安置富余职工17.9万人;职工年人均收入达到1.2万元,比实施工程前的1997年增加了6958元,增长139%。三北四期工程共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7万公顷。退耕还林工程覆盖全省61个县(市、区),共完成退耕地造林23.7万公顷,荒山荒地造林58.7万公顷,封山育林9万公顷,国家累计投资38.6亿元,超过22万农户在工程中受益。在西部荒漠化较为严重的13个县(市)共完成生态草建设680万亩。农田防护林改造已累计完成更新改造15.8万亩,新增防护林面积1
万多亩,获林木总收入10.6亿元,初步实现了生态改善与增收致富双赢目标。十年禁猎成果进一步扩大,省内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均呈增长趋势,在全国率先启动了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补偿工作,全省累计发放补偿金1064.2万元,有力推动了保护事业的发展。
(三)林业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吉林省林业经济总量连续迈上新台阶。1978年全省林业总产值仅为50亿元,2000年突破200亿元,2005年达到300亿元,2008年达到538亿元。林业经济发展摆上重要位置,仅2008年省政府就先后两次召开了全省林业产业大会和全省林业经济现场会,制定出台了加快林业经济强省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地区林业经济竞相发展。2008年在全省农民年人均收入4933元中,东部地区农民来源于林业的收入达1700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35%。
(四)林业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近几年,林业改革主要在两个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一个是国有森工企业改革取得重大突破。2005年,吉林森工集团抓住全省改革攻坚的重要契机,对木材加工业全部实施股份制改造,辅业全部转为民营,社会职能全部移交政府,职工全部转换劳动关系,实现了“四全部一改造”目标。通过改革,近200户企业退出了国有,实现了产权多元化,有近5万人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50余所中小学校全部实现移交,较好地解决了管理体制僵化、产权不明晰、企业办社会、冗员负担过重等重大难题,为加快发展创造了条件。
再一个就是启动实施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2007年11月开始,到去年底,我省首批10个县(市、区)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签订各类林改合同49.1万份,落实集体林“两权”面积为1016.3万亩,占参改面积的87.2%。已核发林权证36768本,涉及农户34616户,面积98.9万亩。调处林权纠纷4660件,清收被蚕食林地45万亩。在通化县和梨树县进行了林业要素市场建设试点,现已投入使用。在首批改革的基础上,今年开始全面推开,先后启动了延边、白山和松原等三个市(州)的林改工作,预计到2010年底完成全省主体改革任务。通过改革,一是激活了生态保护的内在动力。林改后,实现了山有其主,家家是护林站,人人是护林员,造林护林已成为农民的自觉行为。2008年首批改革的10个县(市、区)共造林18.7万亩,其中农民造林16.3万亩,占87%。林政案件发案率下降15%。二是农民林业收入大幅度增长。通过林改,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无偿落实给农民,让农民得到了真正实惠。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通化市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1800元。三是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基础进一步巩固。由于在林改过程中妥善处理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了矛盾,森林资源权属清晰了、经营主体明确了,干群关系越来越融洽,林区社会呈现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五)林业棚户区改造取得重大突破。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投资96亿元,解决14万户重点国有林区和地方国有林场职工群众住房问题,被列为国家拉动内需、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到去年底,和龙、天桥岭、八家子、松江河等4家棚户区改造试点单位开工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今年,国家给我省下达林业棚户区改造任务200万平方米,改造职工住房4万户。截止到5月底,全省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下达到建设单位投资24亿元,其中:国家投资的6.45亿元全部到位;省级配套到位3.4亿元,占计划的79%;林业局自筹到位1.86亿元,占计划的51.5%;职工自筹到位1.87亿元,占计划的29%。18个国有林业局棚改工程已全部开工,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六)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改革开放之前,我省曾一度是森林火灾多发省。从1980年开始彻底摘掉了森林防火落后省的帽子,到2009年春季防火期结束,胜利实现了连续28年半无重大森林火灾,明年有望实现连续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目标,为维护生态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批示,要求在全国推广吉林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