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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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州市施工项目单位工程一览表
3、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
4、危险性较大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监督书
6、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
7、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从业人员一览表
8、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检查表
9、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
4.6监督机构在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并提交《工程质量安全整改完成报告》或《工程复工申请报告》后,对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工程应组织复查,并出具《工程整改复查意见书》或《工程复工通知书》。
4.7监督机构发现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时,应按规定提出《违法行为报告书》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签发《停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同时抄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与交底
3.1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前,应明确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组,监督组人数不少于2人。
3.2监督组应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类别,依据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以下简称《监督计划》),明确质量安全监督重点、主要内容和监督方法。
建设工程安全竣工验收后,监督机构应当在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向工程安全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5.7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验收组成员资格、采用的验收标准、验收内容及验收结论进行全过程监督,对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工程,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施工
企业
信息
企业名称(全称)
曙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填表人
车俊海
填表时间
2011.8.24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浙)JZ安许证字[2005]090192
*企业性质
*企业资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安全证书号
*联系电话
*经理
*身份证号
*安全证书号
*联系电话
*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身份证号
*安全证书号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批准书;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工程合同备案证明;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该单位法人章对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5)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台州市施工项目单位工程一览表、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需符合台建规[2006]330号《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5.6.3工程安全竣工验收由施工企业负责组织,单独发包的桩基、装饰等专业工程由专业施工企业组织该专业工程的安全竣工验收。验收后应填写《建筑安全竣工验收记录》存档。
施工企业必须提前5天通知监督机构参加安全竣工验收,监督机构未在要求时间内参加的,施工企业可自行验收。施工企业未通知监督机构参加而擅自验收的,监督机构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①工程各方主体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改正的;
②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
5工程质量安全验收监督
5.1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包括对桩基子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
5.2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现场实体检测项目的监督。在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监督人员要督促相关各方主体按照验收规范要求确定现场实体检测项目和数量,并根据监督情况对各方主体选定的检测部位予以调整后,方能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到场检测。
3.5监督组在项目开工前,应检查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应进工地监督。
3.6监督组应在项目开工前召开一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相关人员参加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交底会议,交底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介绍负责本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公布质量安全监督计划;提出监督要求,听取各方意见。
3.7监督组在监督过程中,应认真执行《监督计划》。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定期对《监督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监督计划》的有效实施。
1.2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适用本指南。
1.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除执行本指南外,还应执行本市相关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2.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应要求提交下列资料:
(1)规划许可证(未公开招标项目提交);
4.3监督人员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重点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突出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的主要原材料及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督。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住宅工程、公建工程项目使用的建筑外窗、防水材料、建筑节能材料必须进行监督抽检。
(2)对每个工程的钢筋、钢管扣件等原材料及混凝土现场试块留置、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情况应到场监督抽查。
(3)对建筑外窗安装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项目:窗框与墙体间的连接固定及缝隙填嵌应到场抽查。
(4)对屋面、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的蓄水检验应到场抽查。
4.4监督人员应加强对施工中出现不合格检测结果处理情况的监督,并将处理结果存入监督档案,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4.5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各方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应签发《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或《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等,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台州市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记分内容和标准对责任人员予以记分。
施工标段名称
施工企业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建筑面积(m2)
工程造价(万元)
单位工程个数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单位工程信息
单位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万元)
结构层数
所属施工标段名称
备注
注:此表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同填写,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2/2
附表3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施工企业)
4工程施工过程监督
4.1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安全技术资料。每次检查均应有监督记录。
4.2监督人员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应突出重点,采取抽查方式,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及检查方法可依照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检查表。
22、竣工验收报告
23、质量监督报告
24、安全监督报告
25、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归档目录
附表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结构类型
层
数
地上
地下
建筑面积
概(预)算总造价
计划开竣工日期
勘察单位
资质
级
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项目负责人
资格证书号码
设计单位
资质
级
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资质
级
资质证书号
组组机构代码证号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法人代表: 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盖章。
附表2台州市施工项目单位工程一览表
填表时间:
项目工程信息
项目工程名称
所属区县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
建筑总面积
(m2)
工程总造价
(万元)
施工标段数
施工标段信息
5.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必须对砼结构的砼强度(对于高层建筑应根据龄期状况及时进行3-6层分段现场实体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砌筑砂浆强度、现浇楼板厚度进行现场实体检测,检测部位、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
5.4分部(子分部)工程符合以下要求时,监督机构应安排监督人员到场监督验收:
①监督组对分部工程技术资料及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核查(桩基子分部、地基基础分部验收资料在三个工作日核查完成,主体结构验收资料在五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
3.3《监督计划》经监督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发至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
3.4监督组在项目开工前,应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从业人员一览表(各人员需签字备查,施工、监理人员与台州市建筑业管理网网上登记不一致的在工程技术资料上的签字无效)。对施工中调换人员的,应要求在3日内报监督机构备案。
*联系电话
*企业技术负责人
*身份证号
*安全证书号
*联系电话
项目工程名称
台州荣安中央花园工程
施工标段名称
Ⅱ标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②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备案凭证或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③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
监督机构应在收到以上资料后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
6.1监督机构按单位工程建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监督档案应及时、完整。
6.2质量安全监督档案由质量安全监督组负责,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过程中的有关质量安全监督记录、资料、文件收集齐全,归档文件目录见附表。
②主体结构分部验收要提供施工、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款支付证明;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现场实体检测项目已完成;
④建设单位在验收前3日(主体分部验收前5日)书面通知监督机构。
5.5单位工程符合以下要求时,监督机构应安排监督人员到场监督竣工验收:
①监督组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及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核查(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
1总则
1.1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台州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4]68号)等,结合本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6.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监督报告出具后,监督组将全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向监督机构档案管理员移交存档。
6.4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应按工程重要程度确定保存年限。
(1)国家及浙江省重大工程、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标志性工程、特大工程长期保存。
(2)大型工程保存十年。
(3)一般中小型工程保存五年。
附表:
1、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5.6.2安全阶段验收由施工企业负责组织。施工企业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本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提出详细整改意见。施工企业组织安全阶段验收后,填写《建筑安全阶段验收记录表》存档。施工企业在组织安全阶段验收时,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监督机构参加,监督机构未在要求时间内到场的,施工企业可自行验收,合格后即可继续施工。施工企业未通知监督机构而擅自验收的,监督机构可视情节责令停工,重新组织验收。
项目负责人
资格证书号码
监理单位
资质
级
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总监理工程师
岗位证书号码
身份证号码
施工单位
资质
级
资质证书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项目负责人
岗位证书号码
安全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资质
级
资质证书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资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级
资质证书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施工图审查单位
10、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1、工程质量安全整改完成报告
12、工程复工申请报告
13、工程整改复查意见书
14、工程复工通知书
15、违法行为报告书
16、停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17、分部工程技术资料核查单
18、工程款支付证明
19、竣工工程技术资料核查单
20、建筑安全阶段验收记录
21、建筑安全竣工验收记录
②施工、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款支付证明;
③住宅工程已组织分户验收。
④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实符合规划条件;
⑤建设单位已书面通知城建档案机构参加竣工验收;
⑥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等验收方案书面通知监督机构。
5.6监督机构应做好阶段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6.1建筑工程分基础、主体、装饰三阶段进行三次安全阶段检查,基础阶段检查可在基础开挖后进行,主体阶段检查可在主体结构施工至二层结构面时进行,装饰阶段检查可在主体完成、装饰工程开始后进行。对单独发包的桩基、装饰等专业工程要在工程施工中间阶段进行一次阶段检查。
(6)危险性较大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7)其它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2.2监督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及安全监督书”,对文件资料漏缺,不符要求的项目,书面告知缺项资料名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书面说明其理由。
3、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
4、危险性较大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监督书
6、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
7、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从业人员一览表
8、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检查表
9、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
4.6监督机构在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并提交《工程质量安全整改完成报告》或《工程复工申请报告》后,对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工程应组织复查,并出具《工程整改复查意见书》或《工程复工通知书》。
4.7监督机构发现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时,应按规定提出《违法行为报告书》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签发《停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同时抄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与交底
3.1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前,应明确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组,监督组人数不少于2人。
3.2监督组应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类别,依据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以下简称《监督计划》),明确质量安全监督重点、主要内容和监督方法。
建设工程安全竣工验收后,监督机构应当在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向工程安全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5.7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验收组成员资格、采用的验收标准、验收内容及验收结论进行全过程监督,对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工程,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施工
企业
信息
企业名称(全称)
曙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填表人
车俊海
填表时间
2011.8.24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浙)JZ安许证字[2005]090192
*企业性质
*企业资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安全证书号
*联系电话
*经理
*身份证号
*安全证书号
*联系电话
*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身份证号
*安全证书号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批准书;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工程合同备案证明;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该单位法人章对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5)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台州市施工项目单位工程一览表、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需符合台建规[2006]330号《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5.6.3工程安全竣工验收由施工企业负责组织,单独发包的桩基、装饰等专业工程由专业施工企业组织该专业工程的安全竣工验收。验收后应填写《建筑安全竣工验收记录》存档。
施工企业必须提前5天通知监督机构参加安全竣工验收,监督机构未在要求时间内参加的,施工企业可自行验收。施工企业未通知监督机构参加而擅自验收的,监督机构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①工程各方主体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改正的;
②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
5工程质量安全验收监督
5.1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包括对桩基子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
5.2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现场实体检测项目的监督。在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监督人员要督促相关各方主体按照验收规范要求确定现场实体检测项目和数量,并根据监督情况对各方主体选定的检测部位予以调整后,方能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到场检测。
3.5监督组在项目开工前,应检查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应进工地监督。
3.6监督组应在项目开工前召开一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相关人员参加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交底会议,交底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介绍负责本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公布质量安全监督计划;提出监督要求,听取各方意见。
3.7监督组在监督过程中,应认真执行《监督计划》。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定期对《监督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监督计划》的有效实施。
1.2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适用本指南。
1.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除执行本指南外,还应执行本市相关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2.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应要求提交下列资料:
(1)规划许可证(未公开招标项目提交);
4.3监督人员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重点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突出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的主要原材料及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督。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住宅工程、公建工程项目使用的建筑外窗、防水材料、建筑节能材料必须进行监督抽检。
(2)对每个工程的钢筋、钢管扣件等原材料及混凝土现场试块留置、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情况应到场监督抽查。
(3)对建筑外窗安装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项目:窗框与墙体间的连接固定及缝隙填嵌应到场抽查。
(4)对屋面、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的蓄水检验应到场抽查。
4.4监督人员应加强对施工中出现不合格检测结果处理情况的监督,并将处理结果存入监督档案,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4.5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各方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应签发《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或《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等,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台州市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记分内容和标准对责任人员予以记分。
施工标段名称
施工企业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建筑面积(m2)
工程造价(万元)
单位工程个数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单位工程信息
单位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万元)
结构层数
所属施工标段名称
备注
注:此表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同填写,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2/2
附表3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施工企业)
4工程施工过程监督
4.1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安全技术资料。每次检查均应有监督记录。
4.2监督人员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应突出重点,采取抽查方式,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及检查方法可依照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检查表。
22、竣工验收报告
23、质量监督报告
24、安全监督报告
25、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归档目录
附表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结构类型
层
数
地上
地下
建筑面积
概(预)算总造价
计划开竣工日期
勘察单位
资质
级
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项目负责人
资格证书号码
设计单位
资质
级
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资质
级
资质证书号
组组机构代码证号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法人代表: 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盖章。
附表2台州市施工项目单位工程一览表
填表时间:
项目工程信息
项目工程名称
所属区县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
建筑总面积
(m2)
工程总造价
(万元)
施工标段数
施工标段信息
5.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必须对砼结构的砼强度(对于高层建筑应根据龄期状况及时进行3-6层分段现场实体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砌筑砂浆强度、现浇楼板厚度进行现场实体检测,检测部位、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
5.4分部(子分部)工程符合以下要求时,监督机构应安排监督人员到场监督验收:
①监督组对分部工程技术资料及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核查(桩基子分部、地基基础分部验收资料在三个工作日核查完成,主体结构验收资料在五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
3.3《监督计划》经监督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发至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
3.4监督组在项目开工前,应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从业人员一览表(各人员需签字备查,施工、监理人员与台州市建筑业管理网网上登记不一致的在工程技术资料上的签字无效)。对施工中调换人员的,应要求在3日内报监督机构备案。
*联系电话
*企业技术负责人
*身份证号
*安全证书号
*联系电话
项目工程名称
台州荣安中央花园工程
施工标段名称
Ⅱ标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②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备案凭证或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③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
监督机构应在收到以上资料后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
6.1监督机构按单位工程建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监督档案应及时、完整。
6.2质量安全监督档案由质量安全监督组负责,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过程中的有关质量安全监督记录、资料、文件收集齐全,归档文件目录见附表。
②主体结构分部验收要提供施工、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款支付证明;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现场实体检测项目已完成;
④建设单位在验收前3日(主体分部验收前5日)书面通知监督机构。
5.5单位工程符合以下要求时,监督机构应安排监督人员到场监督竣工验收:
①监督组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及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核查(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
1总则
1.1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台州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4]68号)等,结合本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6.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监督报告出具后,监督组将全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向监督机构档案管理员移交存档。
6.4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应按工程重要程度确定保存年限。
(1)国家及浙江省重大工程、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标志性工程、特大工程长期保存。
(2)大型工程保存十年。
(3)一般中小型工程保存五年。
附表:
1、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5.6.2安全阶段验收由施工企业负责组织。施工企业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本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提出详细整改意见。施工企业组织安全阶段验收后,填写《建筑安全阶段验收记录表》存档。施工企业在组织安全阶段验收时,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监督机构参加,监督机构未在要求时间内到场的,施工企业可自行验收,合格后即可继续施工。施工企业未通知监督机构而擅自验收的,监督机构可视情节责令停工,重新组织验收。
项目负责人
资格证书号码
监理单位
资质
级
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总监理工程师
岗位证书号码
身份证号码
施工单位
资质
级
资质证书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项目负责人
岗位证书号码
安全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资质
级
资质证书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资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级
资质证书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施工图审查单位
10、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1、工程质量安全整改完成报告
12、工程复工申请报告
13、工程整改复查意见书
14、工程复工通知书
15、违法行为报告书
16、停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17、分部工程技术资料核查单
18、工程款支付证明
19、竣工工程技术资料核查单
20、建筑安全阶段验收记录
21、建筑安全竣工验收记录
②施工、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款支付证明;
③住宅工程已组织分户验收。
④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实符合规划条件;
⑤建设单位已书面通知城建档案机构参加竣工验收;
⑥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等验收方案书面通知监督机构。
5.6监督机构应做好阶段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6.1建筑工程分基础、主体、装饰三阶段进行三次安全阶段检查,基础阶段检查可在基础开挖后进行,主体阶段检查可在主体结构施工至二层结构面时进行,装饰阶段检查可在主体完成、装饰工程开始后进行。对单独发包的桩基、装饰等专业工程要在工程施工中间阶段进行一次阶段检查。
(6)危险性较大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7)其它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2.2监督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及安全监督书”,对文件资料漏缺,不符要求的项目,书面告知缺项资料名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书面说明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