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学校名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指导教师杭全忠
学生姓名李愽
学号*************
专业法学
入学时间2003年3
【作者介绍】李博,男,汉族出生于一九九一年一月八日。于2009年参军2012年转业,2011年3月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习至今。
【指导教师评语】
论文标题
一、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二、医疗事故罪的具体认定
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事故的界限
2、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3、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
4、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
三、医疗事故罪的证据收集
1、医疗举证倒置利于百姓维权
2、主动收集证据的必要性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注意事项
四、医疗事故中的刑事救济
五、医疗事故罪与其他类似罪名的界限
1、医疗事故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2、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3、医疗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4、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的界限
5、医疗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六、结论
七、参考文献
浅析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论文摘要】:目前医疗纠纷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司法实践中正确划清医疗事故罪与医疗事故,.对于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化解医患矛盾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感,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医疗事故罪与医疗事故的区别主要在于医疗事故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的严重性是否达到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程度。根据刑法原理及最新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系统阐述了医疗事故的要领与构成、现状、成因,以及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关键词语】:医务人员;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罪
浅析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一、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医疗事故罪的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1)、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一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免失误而制定的,在诊疗操作和护理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9月1日起将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4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
即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医疗伤亡结果的形成不同于一般加害事件之处在于,后者是加害行为本身直接引起人体机体损伤,而前者则多是由于医疗措施未能有效阻止病情发展而导致病情恶化而引起伤残或死亡,或者是医疗措施对人体侵害直接引起病人伤亡,或者由于医疗措施客观上加重了病情,促使病人伤亡,可见医疗伤亡结果的出现既同原患疾病有关,又同医疗行为有关。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的实际作用可以是四种,即有效、无效、反效、直接破坏人体。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临床医疗活动本身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
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行为确定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因此本罪主观方面是指存在业务过失而不是普通过失。医务人员依照法律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有义务对自己的医疗业务行为负责,即对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而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实际是指其业务技术水平。总之,构成医疗事故罪,患者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必须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护理有必然的联系,即两者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否则,即使医务人员有严重的违章行为,而没有上述的危害结果发生;或者,虽有危害结果,而医务人员没有严重的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但不严重,均不构成犯罪。
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故。
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如下几个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机构,这里指的是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职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生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医疗事故”发生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中,这指明了医疗事故发生的场所和活动范围,及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者职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其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医疗事故”是医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