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作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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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1.2014年2月1日,利嘉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为50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安装设备时,领用本公司生产用原材料一批,价值30000元,购进该批原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100元;分配安装工人的工资49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相关会计分录。

2.2014年1月,利嘉公司准备自行建造一座厂房,为此发生以下业务:

(l)购入工程物资一批,价款为8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6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2)领用上述工程物资;

(3)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价值为60000元,购进该批原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200元;

(4)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的劳务支出为50000元;

(5)计提分配工程人员工资98000元;

(6)6月中旬,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7)假设该厂房预计使用年限20年,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若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计算2014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相关会计分录。

3.利嘉公司出售一台设备,该设备的账面原价为200万元,企业已经为该设备计提折旧20万元。该设备2012年12月取得时已抵扣进项税额340000元。2015年1月出售,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10000元,取得出售价款1800000元,增值税306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销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4.利嘉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无形资产经济业务如下:

(1)2014年7月1日,该公司将作为无形资产的某商标权租给荣华公司使用,合同规定使用期三年,每年收取租金价税合计10.6万元,当日收到并存入银行。当年以银行存款支付荣华公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商标印制、技术指导等费用2万元,增值税税率为6%。另外,该商标权的年摊销额为2万元。

(2)2014年9月1日,接受某单位以专利技术作为投资,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为60万元,其中40万元为双方确认实收资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公司2014年1月2日,购入一项专利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税额6万元,合计106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该专利权的摊销期为10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2015年1月2日,公司以80万元的价格出售,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价税已收到存入银行。

(4)公司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以银行存款支付800万元土地出让金。

(5)公司2014年1月2日开始自行研发一项专利技术,2015年1月达到预定用途,摊销年限为10年。其中,研究阶段发生材料费60万元、职工薪酬10万元,以及其他相关费用40万元,合计110万元;进入开发阶段后,相关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材料费100万元、职工薪酬等费用30万元,以及其他相关费用20万元,合计15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材料费150万元、职工薪酬20万元,以及其他相关费用30万元,合计200万元。(假定费用化支出在2014年末一次结转)

要求: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每笔业务的会计分录。

5.利嘉公司2013年至2015年与无形资产业务有关的资料如下:

(1)2013年1月1日,与新安公司签署专利购买合同,购入一项产品专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300万元,税额为18万元,总计318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该专利权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该无形资产。

(2)2014年12月31日对该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预计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185万元。调整该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原预计使用年限不变。

(3)2015年1月1日,将该无形资产对外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210万元,税额为12.60万元,合计价税款212.60万元,已存入银行。

要求:

(1)编制2013年1月1日购入该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

(2)计算2013年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并作出会计分录;

(3)计算2013年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并作出会计分录;

(4)计算该无形资产2014年年底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并编制会计分录;

(5)编制该无形资产出售的会计分录。

6.英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英明公司2009年至2012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09年11月,英明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准备以自营方式建造一条生产线。2009年11月1日购入工程物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74万元,发生保险费78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物资已经验收入库。

(2)2009年11月15日,英明公司开始以自营方式建造该生产线,当日领用工程物资2278万元。安装期间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万元,该原材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生安装工人薪酬70万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工程建造过程中,由于突降暴雨造成部分工程毁损,毁损部分实际成本为50万元,未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可从保险公司取得赔偿款10万元,该赔偿款尚未收到。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进行负荷联合试车,领用生产用实际成本为20万元的原材料一批(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工程试运转过程中取得收入40万元。

(3)2009年12月31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26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4)2010年12月31日,英明公司在对该生产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发生减值。该生产线当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为150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生产线在未来4年内每年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2015年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及该生产线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形成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400万元。英明公司该项目适用的折现率为5%。已知部分复利现值系数如下:

期数1年2年3年4年5年

5%的复利现值系数0.9524 0.9070 0.8638 0.8227 0.7835

(5)2011年1月1日,该生产线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5万元,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6)2012年6月20日,英明公司与丁公司达成协议,将该固定资产出售给丁公司,售价为3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6月3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办理完毕财产移交手续,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价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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