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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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总结先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修订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并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本市60周岁以上、参加职保或居保的失能老人,经评估后都可享受到社区居家照护、养老机构照护以及住院医疗护理等形式的护理服务,并按规定结算护理费用。
老人可享三类护理服务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市本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31.6%。据预测,到2020年,上海户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540万。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带来了对护理需求的快速增长。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本市年满60周岁的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自主或委托他人就近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定点评估机构完成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失能老人,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护理服务,并按规定结算护理费用。”上海市人社局定点医药监管处处长许宏介绍,目前,老人在提出申请后,评估工作大约可于1个月内完成。
护理服务有以下三类:第一类是社区居家照护,由护理人员为居家的参保老人上门提供照护服务,或者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集中提供照护服务;第二类是养老机构照护,由养老机构为入住的参保老人提供照护服务;第三类是住院医疗护理,仍按照现行的基本医保制度规定结算相关费用,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职工医保规定执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居民医保规定执行。
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内容包含42个服务项目,涵盖了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两类,如沐浴、协助进食/水、排泄和失禁的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等。这些项目不仅为失能老人所亟需,又适宜居家或在养老机构开展。
费用主要由长护险基金支付
筹资标准方面,职工医保人员按照用人单位缴费基数1%的比例,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按季调剂资金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居民医保人员根据其人数,按照略低于第一类人员的人均筹资水平,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按季调剂资金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具体筹资标准将由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费用为每次200元,对申请人申请长护险待遇所发生的初次评估、期末评估和状态评估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同时,为体现鼓励居家养老的原则,接受居家照护服务、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的重度失能老人,还将获服务时间或现金补助方面的政策优惠。
而对于享受养老机构照护的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支付水平为85%。另外,参保人员在住院医疗护理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将按照其本人所参加的本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明年目标:服务300万人次
目前,上海市全市正在申报的护理机构已达587家,并在持续增加。可提供服务的护理员约有4万人,预计可以满足在长护险试点工作推广到全市后的护理员需求。明年,全市计划为300万人次提供护理服务。
各区申报的评估机构已达到27家,确保了每个区至少有一家评估机构,全市已储备具有资质的评估员超过1万人。
全市试点工作启动后,有关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内容、报销待遇、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等相关信息,可拨打12333或962218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海医保网以及上海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查询,还可通过市人社局官方APP“上海人社”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