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治理整顿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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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治理整顿工作的若干意
见
【法规类别】成人教育
【发文字号】教成[1990]012号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0.06.05
【实施日期】1990.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治理整顿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成[1990]012号1990年6月5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方针的指导下,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举办的成人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初步形成了具有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多种内容、面向多种对象的办学体系,培养了大批本、专科专门人才,提高了广大求学者的思想政治、科学文化、技术技能素质,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高校成人教育的开展加强了高校与社会的联系,对推动高校教育、改革和办学条件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少学校在办学实践中,坚持适应需求、保证质量的原则,积累了培养合格人才的经验,受到了社会的好评。
当前,高校成人教育也存在着一些亟待加以纠正和解决的问题,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
混乱,影响了高校成人教育的社会声誉,阻碍了成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因此,必须进行治理整顿。
一、治理整顿的目的
高校成人教育进行治理整顿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和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精神,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正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管理,控制规模,保证质量,坚决制止“三乱”,创造良好的改革和发展环境,使高校成人教育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二、治理整顿的主要问题
当前,高校成人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不够端正,管理松驰,质量下降;少数学校存在着乱办学、乱收费、乱发文凭的“三乱”现象;宏观管理亟待加强。
上述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教师、管理力量和设备条件的投入不足,办学规模过大,不按教学规律组织教学环节,质量不能保证;(二)专业设置与招生布点脱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三)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力量薄弱,教学秩序和考试纪律松驰甚至混乱;(四)招收旁听生、试读生,办“超前班”,利用函授、夜大学的生源计划办脱产班;(五)未经批准办学,无计划、不参加统一考试自行招生,乱发学历文凭;(六)办专业证书班不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降低入学条件,规模过大;(七)混淆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的界限,学校或二级学院、系、处等自行办班,以招收“委托代培生”、“进修生”的名义大规模招生,颁发混同于学历文凭的证书,在社会上造成混乱;(八)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办全日制住校助学辅导班,影响全日制普通班教学,办学与办考不分,辅导与命题不分,在辅导中违反纪律;(九)与社会力量所办学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