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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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环境卫生、文明生产区域管理,落实文明生产职责,旨在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生产现场作业环境,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经研究,特对井下环境卫生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井下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域的划分:

采煤一、二、三区队:负责各区队区域向外20米范围以内环境卫生;各巷道外50米以内的环境卫生;工具房、料场定置点、配件、支护品堆放定置点前后5米范围的环境卫生。

装卸队:负责井上下口,井底车场、井下大巷(北大巷井底车场斜巷到上口绞车硐室范围区域的环境卫生。负责所管理绞车、开关设备前后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机电科:负责井下所辖硐室、主井斜巷、下口平台、上口车场的环境卫生。

二、矿职能部门包干检查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的划分:

安监科:负责相关单位文明生产区域范围的检查。(高道以东的卫生区)

生产科:负责大巷、井底车场、运输大巷、高道以西到车间门口相关单位文明生产区域范围的检查。

调度室:负责井口办公楼卫生。

三、环境卫生基本标准要求

1、井下巷道及车场应保持清洁,无淤泥、积水(长5m,深0.1m)、杂物和浮煤(矸),掘进巷道浮煤浮矸不得超过轨枕上面。

2、井下巷道无闲散废旧设备、构件搁置、积压,空闲物件及时升井。

3、修复巷道或进行其他作业时,材料、工具堆放整齐,清理的杂物必须及时转走,严禁出现堵塞交通现象。

4、巷道内的工字钢必须转运及时,并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挂牌管理,严禁乱堆乱放。

5、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工字钢、轨道、风水管、道木、钢丝绳、大板、木料、工具、设备应分类集中堆放,并且位置适当,外口排列整齐,进行挂牌管理。

6、回出的工字钢、轨道、管子应及时运到矿指定地点集中分类堆放,进行挂牌管理。

7、机电设备峒室、躲避硐室保持环境清洁,无杂物。

8、井下宣传、施工、责任、制度、标志等牌板应按规定吊挂整齐,位置合理,且板面保持清洁,损坏应及时更换。

9、风管、水管、风门、风筒应进行编号挂牌管理,吊挂安装符合要求,且保持卫生整洁、无积尘。

10、电缆线路表面保持无积尘。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包括工作服。施工场所应专门设置工作服悬挂点,统一整齐挂放。

四、检查考核办法

1、基层相关单位环境卫生区域范围的考核纳入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

2、各单位的负责人是井下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日常井下环境卫生的管理,对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要指定人员负责。安监科、生产科、调度室要加强井下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落实。

3、安监科、生产科、调度室所应按所检查的区域范围,安排专人每旬检查一次井下环境卫生(一月三次),所检查出的问题按每条10元罚责任单位科区长,从当月工资中扣除(首次检查除外,从第二次检查开始,按每条问题10元处罚。安监科、生产科、调度室在月底把各自负责处罚情况统计汇总到调度室,由调度室统一出具处罚证明给财务科进行处罚)

4、安监科、生产科、调度室把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报调度所汇总后在矿内网通报。安监科、生产科、调度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督促其检

查区域内环境卫生问题的整改,同时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文明生产条款进行扣分。

5、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整改结束以书面报告形式反馈给相应的职能部门,单位科(区)长必须在报告整改结果栏签字。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在限期内整改需要延期的,要在反馈单上说明原因,并经分管矿领导签字认可。

6、安全矿长(安全副总)每月组织安监科、生产科、调度室相关人员对井下环境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井下环境卫生治理不到位的,对相应的包干检查职能部门安监科、生产科、调度室负责人罚款300元。

五、此规定从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执行。

樊家河煤矿三号矿

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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