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的税收优惠政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政解析
48
使用税。

优惠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第三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契税。

建设饮水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优惠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
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印花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优惠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第二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饮水工程
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及税收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均为: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

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易地扶贫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是指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参与,将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搬迁到生存与发展条件较好地方,从根本上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的一种扶贫方式。

多年的试点经验表明,这是目前最彻底、最有效的脱贫途径之一。

“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是指:(1)生存环境差、人地矛盾突出、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地方;(2)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地方;(3)距城镇和交通干道较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延伸的地方;(4)贫困发生率高、扶贫成本高的地方;(5)地质灾害多发、安全隐患较大的地方。

二、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税收优惠政策
1.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
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以下简称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1.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2.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3.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
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单位相关的印花税。

5.对项目实施主体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回购保障性住房作
为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印花税。

四、注意事项
1.扶贫搬迁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税务部门。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
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上述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税务部门。

2.税收优惠执行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
31日。

自执行之日起的已征税款,除以贴花方式缴纳的印花税外,依申请予以退税。

易地扶贫搬迁的税收优惠政策
程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