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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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运用
作者:肖渝凡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02期
摘要消极自由意味着不存在外在的妨害,其目的在于了解主体不受干预的范围,而积极自由意味着通过更高的理性将命运掌控,其目的在于了解什么是驱使主体为一定行为的源头。政府通过“公意”的形式来给予公民积极自由时,如果“公意”是非理性的或者此“公意”并不是自下而上聚集的,则很有可能因为这种强制衍生出极权主义。通过对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比较,本文认为更应该承认和促进消极自由,而仅仅把积极自由作为拥有“更高理性”的人给他人的建议,而非强制。
关键词积极自由消极自由理性压迫论极权主义
作者简介:肖渝凡,西安政治学院。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1.141
假想正如美国大片中的镜头,一群人身处困境之时,总有那么一两个英雄挺身而出,特立独行,最终拯救世界。美国电影总是在推崇“个人英雄主义”,可是这却和这个国家内部的政治体制截然不同,公民不希望任何个人英雄主义色彩的政治制度,他们希望的并且竭力维护的是相互制约的三权分立以及永不逾越宪法及法律的克己主义政体。然而法律赋予的公民免于政府干预经济自由的权利,却在著名的罗斯福新政时被“侵犯”,那么新政之下的状态,是否是自由的呢?
要解释以上问题,以及更多类似问题,我们就将引出被亚赛·柏林所强化的一对概念——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首先,我们以一个所有正常人都会遇到的问题小试牛刀,即情侣之间的吵架。恋爱的原因有许多,吵架的原因却大多是因为意见不合。不同的出生背景,不同的成长经历,不同的利益需求,产生不同的思维方式,对待分歧,朋友之间或许能够各取所需,争取双赢,或者放弃此次共事,也不过是留下一丝遗憾。然而情侣之间的分歧,放弃共事虽然有时候是理性的选择,但总会衍生出许多感性的恶果,导致损失更大的利益。所以情侣间要么是屈服,要么是领导,就算是各让一步,也属于彼此都屈服。假如相互领导,最后便是一方放弃共事;那假如相互屈服,这其中便始终存在大方向偏向谁,从某种意义上说即一方强迫另一方,而理由正如柏林所说的那样:这种情况下,通过强迫具有较少理性的人去做理性的事情来实现真实的自我,实际上是正在将这些具有较少理性的人从自己纯粹的经验欲望中解放出来。或许此时,这种强迫是被人们所接受的,因为理性是人们最终的判断标准。然而,这种“理性压迫论”,在另一种相似的情形下,就不那么普遍被接受了:同样是在情侣之间,你愿意对方做出的选择能够给他/她带来更好的结果,尽管这个完全属于对方的个人选择。而且由于十分在乎,你的这种愿望就会
十分强烈。但是当你发现他/她所作出的决定在你看来并不是合理的甚至是错误的,而且你认为自己的理性高于对方,于是你尽其所能希望对方按照你的想法进行选择,并且指出对方是由于内在的非理性而并没有做出好的选择。此时,他/她虽然理论上可以不听从于你而继续自由地选择,但是在积极自由主义者看来,他/她已经是不自由的了,而如果你出于在乎并且以更高理性为由,施加外在强迫让对方依照你的想法作出了选择,那么在积极自由主义者看来,你并没有让对方失去自由,反而给予了他/她积极自由。
对于以上两种情侣间的“强迫”,在我看来第一种可以被接受,第二种则不能。因为在第一种情形下,你的强迫施加在一个与自己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之上,因此你可以因为事实上自己的更高理性来做出与自己利息有直接关系的行为;可是在第二种情形下,你将强迫施加在非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之上,理由只是“我希望我在乎的人能做出更优选择”。这便带有了“家长主义”色彩,而在积极自由的反对者看来,这种色彩可以算是“极权主义”色彩的初始笔墨了。
现在再让我们看看绪论中的几个例子。对于那个有自由左转去买香烟的司机,与其说他在开车不如说是“被车开”。这个故事展示了两种对于自由的理解:一方面,自由就是不存在外在于主体的妨害。如果没有人能够阻止你去做你想做的任何事,那么你就是自由的。此种意义上,上诉故事中的司机就是自由的。在另一方面,自由代表着存在对主体部分的控制。要获得自由,主体必须能够理性地自我决定,将命运控制在自己的手中。在此意义上,这位司机的表现就是不自由的:当你无法控制一种原本你希望摆脱的激情的时候,那么你就没有控制住自己的命运。
又如第二个例子,这个例子或许就更加的明显了。大雪和镣铐对你的束缚就代表外在的限制,而自身的疾病则表明主体不能理性的控制好自己。
那么从具体事例中抽象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存在的目的为什么呢?若引用柏林的话,我们试图用消极自由的概念回答这样的问题:“主体在不受他人干涉的情况下,来决定去做什么或者成为什么的范围有多大?”然而我们试图用积极自由回答的问题则是:“什么事物是控制某个主体使他下定决心去做某事或者成为某种人的源头?”
进一步而言,我们将探究这两种自由概念对人们生活的实际意义。在克里斯特曼看来,对于某个主体如果遵守的愿望在某种程度上是通过灌输、操纵或者欺骗的方式而被强加的,那么他肯定是不自由的;然而,如果当他意识到其它的合理选择并且理性地评价和权衡了这些选择后得出遵守的愿望,那么他肯定是自由的。克里斯特曼的说法被解读为:积极自由只可以是一种非强制的建议,最终的决定权在于主体本身。
这一点正好与我主张的在教育子女上的观点是吻合的。作为父母或者长辈,根据子女的自身状况判断所具有的责任能力而非行为能力是最为关键的。而一旦了解子女在处理某个选择时已经达到了相应的责任能力,那就应该给予他们自由选择的空间。作为长辈,或许哪一个是最优选项显而易见,但是我们不能以“理性压迫论”为基础来强制子女选择,而且还自认为这是因为他们无法足够理性的控制自我所以给予他们积极自由的行为。父母所需要做的,只是用我们
的理性告诉他们每一个选择带来的利弊,并建议他们选择最有的那个,但是这种建议不可以带有强制性。
若由小及大,这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就是公民个人权利与政府公权力的关系,以及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与政府控制的计划经济的关系,而“理性压迫论”的症结就在于积极自由本身存在悖论。
如果按照纯粹的积极自由理念,“理性压迫论”是应该被我们所主张的,而且正如康德所说,如果一个人的理性追求是的确理性的,那就不会与另一个人的理性产生矛盾。推理可知,那么个人的真实利益将等同于整体的利益,所以即使是被少数人以整体利益为由强迫,也不能算是一种强迫,因为如果人们能像强制者一样理性和睿智,那么他们就不会去反抗这些强迫。正如绪论当中所说的美国电影中的个人英雄主义,那是因为主角总是带有被神化的光环,拥有绝对的理性大脑,唯一的感性也只是在和女主角深情对视的短短几秒,之后却又会为了拯救人类而毅然离开。这样的手法也许是长期以来崇尚自由主义的美国人在危难关头期盼的救世主形象吧——正如经济大萧条时期施行新政的富兰克林·罗斯福。
然而这样的假定总是带有理想主义的色彩。首先没有人能够保证所谓的“整体利益追求者”的理性就一定是高于其他个体的,况且几乎所有的统治者都会或多或少地让多数人相信应该接受这种压迫,因为反抗只能代表理性的水平还没有达到统治者的高度。而这种方式在很多时候就是我们常说的“洗脑”,相信没有人会将其称之为实现自由的方式吧。
由于少数群体成员参与了具有多数决定特征的民主程序,所以如果人们秉持着积极自由的理念,认为那部分少数人代表了更高的理性,并相信社会这个有机体仅仅按照理性行动,那么大多数人也可能被积极自由这一概念所压迫。而这种压迫如果恶化,将表现出极权主义的色彩。二十世纪初期的独裁主义,前苏联的专制统治以及如今的朝鲜政治,均是这种所谓的“理性压迫论”恶化后的衍生的产物。
因此,正如林达在《总统是靠不住的》这本书里面所写到的,虽然个人英雄主义一直是美国电影中的主旋律,但是美国人更愿意将其理解为体现自我个性,和崇尚个人能力而希不是望有一个类似于极权国家的强大政府。所以美国人从灵魂深处透出的是一种消极自由主义。在中国,消极自由或许算是一种舶来品。从微观看,在传统家长主义之下,消极自由或许会被视为某种冷漠;从宏观看,一直以来强调的集体主义则将消极自由视为会引起社会动乱的诱因。
由于在政治形式上,积极自由经常被认为必须通过集体的形式才得以实现——可能最为典型的例子是卢梭关于自由的理论,在他看来,个人自由通过参与某种过程得以实现,并经由这个过程后,社会依据“公意”实现对自身事务的集体性控制。因此“公意”也成为了政府实施强制时的理由。然而,“公意”应该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聚集,而非自上而下的决定,要达到这种聚集,民主选举则是最优的选择,如此一来,不去干预公民表达自由意志的权利,就是对消极自由的承认,然而这又回到了刚才所谈论的社会动乱的诱因之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