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信息公开实施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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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信息公开实施方案5篇

篇一:环保局2019信息公开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切实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通知要求,按照《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桂林市环境保护局依公开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客观真实、注重时效、方便公众、有利监督和依法公开”的原则,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促进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掌握涉及切身利益的公众环境信息,进而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努力开创我局工作新局面,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和各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成员有局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监控办主任、分

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方案制定、指南目录的编制,对需公开信息呈报,负责对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和落实,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三、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凡属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及涉及社会稳定事项的工作情况外,凡被社会和公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按管理权限和规定审查程序审查后,都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一)公开的内容

1、机构和工作职能公开。由局办公室和各直属单位分别将局机关和各单位承担的职责上网公布。

2、职业行为规范公开。由监察室负责将本单位职业(行业)行为规范或工作守则、廉政勤政制度等上网公布。

3、法律法规公开。由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将各部门负责的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权限公开。

4、办事公开。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公开,包括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标准和要求、办事机构和承办人员、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

结果、服务承诺、办事纪律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情况。

5、领导班子工作责任目标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开。

6、人事情况公开。将本部门人事任免、奖惩录用、职称评定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人事情况公开。

7、批评意见公开。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本部门的批评意见、建议及其处理情况及时公开。

8、干部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会议、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环保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以方便群众为目的。

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

1、各部门应及时对本部门需公开的内容汇总整理,按照《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进行报批,然后予以公开。

2、凡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见附件1《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部门职责分工》),报分管领导批准;凡涉及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环境信息的公开,报市政府批准;凡涉及跨行政区划的环境信息的公开,报请上一级环保部门批准。

3、对公众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

请表》(附件2)提出申请后,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送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审查,报局领导小组审核后,可以公开的应予公开,公开内容应告知有关当事人,不能公开的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填写《桂林市环境保护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报局办公室备案(见附3)。

4、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应收集公众意见和反应。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积极采纳;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并做出说明解释。

篇二:镇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根据《萧山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萧政办发[20XX]89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依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面、及时地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按照“谁拥有谁梳理;谁公开谁审核;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安全保密措施。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办局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实施主体

镇机关各办、局。

三、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

镇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郭来平任组长,肖伟飞任副组长,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由党政(人大)办公室牵头做好政府信息工作相关规章的制订、公开信息的发布和报送、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等具体工作。各办、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抓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程序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得到有效保护,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按相应工作流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

1、公文信息公开流程。公文信息指以镇政府统一文件编号发文的各类信息。此类信息应由起草部门根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由分管领导在进行审核时标注公开意见;文件签发领导对该公文信息是否公开作最后审定;若不能主动公开,需注明理由。对审批同意进行主动公开的公文信息,由办公室负责在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公文发送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

2、其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其他政府信息是指公文信息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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