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查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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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其
影响因素的调查与分析∗
张颖郑洪涛
【摘要】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制度为其目标实现提供的保证程度。根据COSO委员会发布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本文基于内部控制的四个目标,通过问卷调查,采用实证研究分析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因素。分析结果表明:企业的发展阶段、资产规模、财务状况、管理的集权化程度、企业文化以及管理层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是影响内部控制合规目标、报告目标、经营目标有效性水平的重要因素。对于合规目标和报告目标,内部控制有效性还受到内审机构运行效率和股权集中度因素的影响。而战略目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主要受企业规模和发展阶段两个因素的影响。
【关键词】内部控制有效性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2008年6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简称《基本规范》),开创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发展的新纪元。仿效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奥法案》),《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因此,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成为理论界、实务界以及监管当局关注的焦点。那么,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现状如何?内部控制有效性取决于哪些因素?已有的文献大多为规范性研究,而现有的少量实证研究绝大多数局限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缺乏对内部控制总体的考察。
本文主要探讨分析:(1)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在合规目标、报告目标、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四个方面的有效性;(2)法人治理结构、发展阶段、企业规模、财务状况四类因素对企业内部控制实现合规性目标、报告目标、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影响。本文采用李克特量表法(Likert scale),通过问卷调查,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总体水平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得到一些有价值的结论。
一、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内涵
1992年COSO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于1994年修订)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受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职员的影响,目的在于为获取经营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循适当的法规等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一个过程。2004年COSO委员会发布《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简称ERM框架),将企业内部控制的重点转向风险管理。在内部控制的目标体系方面,ERM框架在原有三个目标的基础上增加了战略目标,指出战略目标与企业使命相关联并支撑其使命。我国《基本规范》指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证监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由以上内部控制的定义可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源于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因此,本文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定义如下: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对合规目标、报告目标、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的保证程度。内部控制为目标实现提供的保证程度越高,内部控制就越有效;反之,则无效。
∗张颖,华北电力大学博士后流动站,邮政编码:102206,电子信箱:zhangy04@;郑洪涛,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感谢匿名专家的建设性意见,但文责自负。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度量
目前,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实证研究比较有限。从国外来看,萨奥法案颁布之后,美国学者开始关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实证研究。他们以企业是否按照SEC要求披露内部控制实质性漏洞(material weakness)作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判断标准。从国内来看,仅有程晓陵和王怀明(2008)以及郑石桥等(2009)开展了相关研究。
笔者认为,对于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能笼统地加以评价,应该分别从内部控制对合规目标、报告目标、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四个目标实现提供的保证程度进行度量。本文借鉴SEC的规定,从内部控制目标出发,提出合规目标内部控制、报告目标内部控制、经营目标内部控制、战略目标内部控制①。本文的研究属于探索研究(exploratory study),国内外较少有成熟的问卷设计可供借鉴。Michael(1988)认为李氏(Likert scaling)计量方法是一种很好的研究方法。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调查时,采用五级量表制进行问卷调查②。借鉴Michael的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李克特五级制量表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度量。
二、文献综述和研究假设
研究发现,法人治理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重要影响。程晓陵和王怀明(2008)以我国1162家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年终股东大会出席率、管理层诚信与道德价值观念与内部控制有效性显著正相关;第一大股东控制力和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频率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并无显著影响;管理层风险偏好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呈U型关系;实际控制人为国有股东公司的企业,其财务报告质量显著于其他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模的扩大、设立审计委员会以及管理层对员工胜任能力的重视显著提升企业经营绩效;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显著加大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可能性,并且显著减低采取报告的可靠性。Doyle等(2006)选取779家按照萨奥法案要求披露实质性漏洞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拥有比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司披露实质性漏洞的可能性越小。Krishnan(2005)发现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越高,拥有会计专业知识的委员越多,公司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概率越低。
法人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内部控制体系中居于最高层。企业治理控制直接影响下层管理控制和作业控制的效果。良好的企业治理控制为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奠定坚实的基础。鉴于法人治理结构包括很多方面,本文选择比较重要的三个因素:股权集中度、实际控制人性质和审计委员会有效性。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a:股权集中度与内部控制有效性之间具有倒U型关系。
H1b:当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控股公司时,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显著高于其他公司。
H1c: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越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越高。
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是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要因素。Maijoor(2000)指出,企业发展阶段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结构的选择。根据生命周期理论,企业的成长发展可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在每个阶段,企业面临不同的外部竞争环境,具备不同的内部条件,因而会设定不同的经营目标,在经营管理重点上也有所不同。Doyle等(2006)研究发现,年轻的企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的实质性漏洞的概率更高。郑石桥等(2009)也发现,处于成熟期的企业更加重视控制环境和控制活动的建设。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当企业处在成熟期时,内部控制更加有效。
大量实证研究表明,企业规模与内部控制有效性显著正相关。Ge和McVay(2005)发现,披露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的概率与公司规模负相关。Doyle等(2006)发现,内部控制实质性漏洞多存在于规模小的公司;公司层面的内控缺陷尤其如此。朱荣恩等(2004)等通过对152家企业的问卷调查发现,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内部会计控制效果要显著好于规模较小的企业。
① 内部控制并不能清晰地划分为合规目标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经营目标内部控制和战略目标内部控制,因为某一项控制程序有可能同时满足上述四个目标。本文从内部控制对目标实现提供的保证程度来研究其有效性,因此提出基于四个目标的内部控制。
② 转引自傅黎瑛(2006):“企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趋同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打印稿,第136页。由于资料来源所限,笔者未直接阅读Michael(1988)的英文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