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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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
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
为官总就是要讲究政绩。
考核在中国古代也称为考绩、考课、考校或考功,其含义就就是国家依照所颁布得法令与行政计划,在一定得年限内,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并依其不同表现,区别不同等级,予以升降赏罚。
因此考课不仅就是国家对官吏实施奖惩、升降、俸禄得主要依据,也就是激励官吏奋发向上得有效措施,就是提高国家机关行政效率得杠杆, 就是我国古代整顿、改善吏治,惩恶扬善得一项重要措施,与各朝政治以致盛衰兴亡都有着直接关系。
据史籍记载,在中国古代原始社会,黄帝时设置了百官, 尧、舜时就有了考课制度。
据《尚书-舜典》记载,舜提出了“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得考核制度。
商代中期就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得官制。
商朝得职官就任以后,就要进行考绩,一般三年实行一次,主要从政务、管理、法纪三个方面着手,对在任职官得从政能力、行政水平进行鉴定,并在考绩得过程中发现人才,破格录用。
对在任官员得违法犯罪行为,商朝设立了刑狱官,制定官刑给予惩戒。
进入西周以后,在官吏考核方面实行天子巡狩、诸侯述职与大比三项制度。
西周得考核主要就是以“八法治官府”、“六计课群吏”。
《周礼》中明确记载了西周考核与检查各级机构与部门得措施:八法就是对组织机构得考核,六计就是对政府官员得考察。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制度得变革,官吏考核制度也不断完善,强调以实际政绩对官吏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赏惩得依据。
春秋时期对官吏得考核制度大致可分为年终
“会政致事”与“三年大比”两种。
考核得内容,主要就是
“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其众寡、六畜、兵器”。
战国时期对官吏得考核制度已较为完整,以便提高行政效率与作为官吏升迁得依据。
到了战国后期,以秦为代表得考课制度开始出现,主要有“上计制度”,“法官法吏制度”与《为吏之道九“上计制度”就是国家通过预、决算得方式来考核地方官吏,以此控制地方行政。
“法官治吏制度”目得旨在使“吏不敢非法遇民”、使“民不敢犯法”。
上述规定,反映了秦对官吏考核制度就是相当完备得,通过考核,加强了不同职务得官吏岗位责任制,检验了官吏得工作能力,对不称职得庸官能够及时淘汰,从而保证了行政管理效能得提高。
汉承秦制,秦之后得西汉与东汉王朝,不仅继承了秦王朝初创得考核制度,而且根据这一制度在许多方面加以改革、完善,使之发展并逐渐趋于定型。
西汉时期对官吏得考课,主要有“上计制度”、“监察制度”与“选举考课合二而一”得“仕进制度三者相结合为一个整体,维系着当时得官僚体系。
而且还有比较固定得程序规则与机构。
魏晋时期由于战乱频繁,正常得考课无法进行,于就是改由皇帝不定期地下诏考课百司。
东晋南北朝,考课与任期相结合,以三年为小满,六年为秩满。
其中考核卓有成效得要数北魏。
北魏孝文帝改革后,整顿吏治就是一项重要内容。
北周则以“清身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民、恤狱讼、均赋役”六条为考核内容。
可见,这一时期已开始对官吏进行多角度得考核。
到了唐代,政治制度较前朝日臻完善。
伴随着科举制得形成,官吏得考核制度也有了很大发展,日趋成型,各项程序与技术指标更加严密与健全完备。
其标志与内容主要体现在考核机构得确立、考核标准相对精确化、考核方式得程序化及统治集团对
考核黜陟得自如运用与灵活掌握。
唐朝官吏系统考评体制得完善性,为古代中国之首。
宋代很重视考核官吏,考核标准基本上沿用唐得“四善” 与“二十七最”,但在机构设置与权力分配上都有所变化。
较能体现宋朝官吏考课制度特点得,一为考课法,二为磨勘法。
由于宋代得官吏考核制度基本上论资排辈晋升,导致官员大多因循守旧,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满足于到期升迁。
这就是造成宋代“冗官”得原因之一。
在元代,所有政府官吏得考满时限与升迁出职路线等管理,都由中央政府作出统一规定,这在中国古代政治史上尚属首次,表明中国官吏考核制度又向前推进一步。
明洪武年间,制定了百官考核之法,共分为考满与考察两种,二者相辅相成,均由吏部与都察院共同负责,亦以八法衡量。
处罚分为致仕、降调、闲住、为民四等。
明初,考课制度得以较认真严格地进行。
但明中叶以后,考课制度逐渐流于形式,百弊丛生。
淸朝基本上沿袭明朝考核制度,进一步简化为京察、大计两项。
考核内容标准为"四格”、“八法”。
所谓“四格”,即守、政、才、年。
所谓“八法”,系指贪、酷、罢软无力、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八者,与明制同。
但官场上得腐败形势逐渐积重难返,纵使考核制度如何完善严密也不能挽救清王朝走向衰败。
中国古代统治者对考课内容得确定十分重视,在整个中国古代官吏考核史上,历代王朝都十分注重将德与绩两者结合起来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既注意全面性,又突出重点;既考察显性得经济与社会指标,也注重对官吏道德才能得评判。
古代得考核实践始终建立在德绩结合得功绩制基础上,自宋以后将资历考核补充
进来,最终形成了以德绩为主,年资补充得考核特点。
借古鉴今,我们在改革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时,应改变过去过分强调GDP得做法,不仅要瞧经济指标,更要瞧社会效益指标,注重社会得可持续发展与对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素质与潜力得考核。
古代得考课机关又称考功院或考课院。
它起于西周,至唐逐渐建立专司机构,并实行责守责任制,至明清,考课得机构及职责已经基本实现法律化,就是有效进行官吏考核工作得组织保证。
当前我国得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也必须设置专门权威得考核机构,加强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得制度建设,否则,考核会流于形式,劳而无功。
我国古代考核官吏得标准与内容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根据官吏不同得职务与不同得职事采用不同得考核体系,这体现了分类管理得思想。
除按职务分工外,对所有得官吏还有统一得标准,就就是所谓淸正、治行、勤谨、廉能等对官吏得基本要求。
而我国现行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工作内容、个人能力等得差异,没有对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得不同职务与工作性质进行科学得分析,没有制定出明确得职位说明书, 评价缺乏层次性,考核内容未分类别。
同时,古代官吏考核实践中所暴露出得缺陷也值得我们警醒。
例如,只唯上、不唯实,导致官僚作风;考核指标虽然全面但所占比重不合理等。
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阻止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继续发展得桎梏。
但就是,大凡对官吏得考核,无论其效果如何,目得都大同小异,必然就是管理队伍得优化、廉政、高效,即便就是这些制度、方法得消极因素也可以作为反面教训引起我们对历史得反思,吸取教训,为我们今天得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得建立与完善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