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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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基础在社区。近年来,随着社区建设的推进,陆续涌现了许多由社区居民自发或由有关部门倡导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本文从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功能定位出发,分析了当前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存在一些问题,对如何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社会组织和谐社区对策
一、社区社会组织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功能定位
(一)整合社会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以社区居民实际需求为取向,社区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的人才、资源等优势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随着人口需求的多样化以及需求层次的提高,任何一个政府无论其多么强大都不可能提供所有的服务。政府在加强社会管理中更多地是依靠社会力量,依托社区社会组织,将政府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那些职能、事务剥离和转移交给民间组织,利用民间组织向居民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来实现居民多样化的需求。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社会服务中寻找定位,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的沟通、理解、互助机会,促进邻里和睦,增强社区凝聚力,在提高社区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进一步促进了人与人的和谐,起到了政
府与社区,政府与家庭、政府与群众的桥梁作用,成为和谐社区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
(二)参与社区建设,拓宽社区建设资金的投入渠道
社区建设标准的高低,取决于政府财力的投入。由于政府财力有限,这些社会组织的涌现吸引了许多社会资金投入社区,回报社会,服务社会,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从而拓宽了社区建设资金的资源。首先是增加了社区的社会保障资金。构建和谐社会须关爱弱势群体,帮助弱势群体走出困境,必须建立社会福利、救济、互助等社会保障机制,这单靠政府力量的帮扶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充分利用民间闲散资金来有效地帮助弱势群体。其次是社区建设资金。国外的社区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和民间组织收取的服务费三种渠道。在我国,政府对社区建设投入总体不足,社会捐赠未形成风气,依靠社会组织可以充分调动民间资金,合理整合社会资源,繁荣社区经济。
(三)缓解社会问题,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
随着企业改革和单位体制的解体,大批下岗人员的就业转移到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许多以社区为基础的工作岗位,为待业人群创造了许多新的就业机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难的社会问题。社会组织致力于就业培训、成人教育、医疗卫生、各类中介服务、家政服务、老年人服务等,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为保证社区稳定、凝聚群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维护社区稳定,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
社区社会组织能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大量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解决好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为促进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的相互沟通、协调和融合,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在有秩序的前提条件下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将减少自发行动给社会带来的对立、排斥、冲突,促进整个社会更加成熟、理性,有效地维护了社区的稳定.
(五)丰富社区文化生活,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社区建设的一个首要任务是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如社区志愿者协会、老年协会、群众文化团队等组织具有民间性、自发性的特点,以共同的兴趣爱好为纽带,开展活动较为频繁,对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引导社区居民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拓展人们奉献社会的渠道。社区日益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各类文艺、活动丰富了社区居民日益增涨的文化与精神生活的需求,社区居民在回报社会的过程中既体现了自身价值,也陶冶了自己的情操,提高了公益意识和集体意识,从而形成了整个社会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同时,活动的开展也多角度地加强了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激发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真正发挥了社区的自治功能,改善了社区人际关系。多彩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极大地丰富了社区文化生活,促进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二、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够有力地推动和谐社区的发展,和谐社区的建设也会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作为与
政府部门、市场部门一起共同构成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的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规范社会作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和谐社区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社区社会组织与当地政府的关系没有理顺
例如,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居委会在性质上属于群众的基层自治组织,但现实是社区居委会是准行政组织,承担了大量行政事务,背离了自治的根本性质,丧失了独立自主性,社区居委会实际上承担着领导、指挥其他社区社会组织的职能,其自身也是被动的参与和谐社区建设。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没有形成吸引社区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相应机制,社区社会组织主体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一方面我国目前有关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等方面的法规不健全,另一方面,法律政策层面上缺少鼓励、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相应制度,不仅影响了社区社会组织的建立、生存和发展,也影响了其自治和相当一部分社会功能的实现。
(三)社区社会组织主体地位不明确
社区社会组织结构不合理,数量少,基础条件薄弱,规范化不够,其成员素质不高,自身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能力弱,难以发挥作用。我国目前大部分的社区社会组织,政府投资占大多数,而相应的捐赠、减免税、财务等方面的政策也不完备,致使社区社会组织资产和理财
的能力不足。加上社区社会组织中公益服务类型的很少,这与当前我国的社会矛盾凸现,社会问题增多的现实很不协调,不利于和谐社区的构建。
(四)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途径和方式单一
从整体上来说,和谐社区建设中如何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我国还处于探索之中,加上社区社会组织经济实力上比较弱小,现实中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建设主要集中在家政服务等个别领域,途径和方式比较单一、分散,主要是自主的、零散的社区服务,或者是社区居委会依照基层政府要求开展的准行政职能工作等。
(五)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信任度低,社会动员能力有限
由于法制不健全,外部的监督机制不完善,一些社区社会组织缺乏自身能力建设,内部管理混乱,有的甚至违背其服务宗旨,追求经济效益,降低服务质量,忽视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导致莫社会影响力大大降低,难以吸引社区居民参与,不能有效发挥整合社会资源的功能。
三、规范、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一)以培育发展为核心,加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
近年来,随着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产生,但往往都无“户口”,不受监管,方向极易走偏。一些没有正式注册的社区社会组织,有的走入半公开或地下状态,极易走入歧途,成为影响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反面力量。因此,社区社会组织要发展,必须要有一张合法的“身份证”,也就是民政部门要予以备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