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小水电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空间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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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小水电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空间前景
1、以县为基础的分散方式的管理体制
与其它发展中国家不同,中国在小水电开发管理方面是以地方为主分散进行的。除了小水电发展战略、目标、标准及政策方针由中央政府确定制订外,其它关于规划、开发、运行、管理、设备制造等均由地方政府承担。这种在“地方为主、微型为主和服务为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地方为主、自力更生建设小水电和由大电网延伸供电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形成了中国农村用电由国家电网、地方电网及孤立小水电站供电的以县为基石出的分散方式的管理体制。
中国小水电这种开发管理方式的特点也可参见与其它发展中国家的比较。在其它发展中国家,解决农村用电被认为是中央政府的一种基本职责,在这些国家小水电的开发管理一般都是由中央政府直接负责的,地方政府和当地民众基本不参与。广大发展中国家还有约20亿人没有用上电,一些国家农村户通电率只有5%左右,少数用上电的农村基本上由大电网延伸供电、少量的依靠当地孤立小水电站送电,故这种所谓集中方式的管理体制并不利于农村小水电发展。
2、对地方办电给予专门的优惠扶持政策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为地方自力更生办电制订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和当地群众就近开发山区丰富的小水电资源。六十年初出台的“自建、自管、自用”的三自方针,一直是指导中国小水电发展的正确方针。“自建”就是允许和鼓励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利用当地的资源、技术和原材料,自行规划、建设地方小水电站,资金筹措也以地方为主,甚至一些地方还包括自己生产需要的小水电设备。“自管”表示谁投资归谁所有,避免了政策上的平调,保护了地方政府办电的积极性,因此小水电的管理体制是很超前的,要形成发供用一体化的统一的小水电市场。根据这一方针,结合农村电气化建设,又明确了很多优惠政策。如:
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从国家总理到地方领导都关心农村小水电建设,各县都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农村电气化领导小组,对电气化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资金筹集等方面进行研究审定,解决建设中的困难,负责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支持农村小水电建设。
建立农村水电建设基金。在农村水电供电区内每千瓦时用电量征收2分钱,作为农村水电发展建设基金。有些省补充规定收取4分钱。
“以电养电”政策。由小水电站及地方电网产生的利润,不缴地方财政,全部留在企业,用以再发展小水电。这条政策已经实行了近20年,对发展小水电起到了重大作用。
税赋政策。在1994年初实行新税制,之前,小水电只征收电站收入的5%为产品营业税,1994年起改为6%的增值税,比大电站及大电网征收17%的增值税优惠。在所得税方面,按规定收取利润的33%,有些省补充规定,其征收的所得税一半返还给电站,用于“以电
养电”,还有些省是全部返还给电站的。这些政策均比大电站优惠。
电价政策。小水电的电量属计划外电量,可参与市场调节,其电价可以按成本加税金再加适当利润确定。
贷款政策。国家农业银行列专项安排农村水电贷款。有些省还对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保护小水电供电区的政策。国家规定国家大电网应支持小电网,有条件的应做到大小电网联网运行,实行互供,调剂余缺。大电网不允许挤占小电网的供电用户,更不允许以各种借口上收小电网。发展小水电的核心是要有自己的供电区,如果没有自己的供电区即等于没有市场。
3、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小水电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农村电气化建设,不但要让地方去办电,而且还要动员当地人民去用电。因此,资金筹集是非常重要的,需要采用多种办法去筹集资金,包括:
实行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筹集办电。鼓励农民个人投资或群体投资,也鼓励企业投资,也允许外县的资金来投资办电站,总之,不论谁来投资都受欢迎,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政策;
采用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进行集资、融资,包括利用外资。这一办电模式有利于小水电建设资金的筹集;
政府支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安排数亿元资金用于小水电建设,这些低息贷款的还款期约为十年;
小水电企业自身滚动的投资。由于几十年来的连续投入和建设,使很多县都有一些电站和电网,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利润及“以电养电”资金,这些都可以用于再投入。
农民自筹。农民对小水电建设有很高的积极性,人们常讲“山区要想变,先办小水电”,“有了电,富一片”。因此,由当地农民筹资办电是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很好的一条路子。一般情况,10千伏以下的输变电工程,均由受益农民负责集资修建,特别贫困的山区,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农民投劳折资是一种普遍使用的方式。一些县规定,每个农民劳动力应有义务建设水利及公用设施,每年不得少于8-10个工作日。有些县在建设电站及电网时,以农民参加劳动工日折算成资金入股;
从金融机构贷款。近十年来金融机构逐步成为资金来源的主体,农业银行及建设银行为农村水电专门设立专项贷款,用于支持地方小水电建设。
4、与中国式农村电气化建设紧密结合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期,随着农村粮食问题的基本解决和乡镇企业的出现,中国广大农村开始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由自给自足经营向商品化生产经营转化。农村能源的
需求日益增长,电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实现农村电气化,向农村提供足够的电力,已经成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问题。
但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古老的大国来说,各地经济发展和资源条件必然是很不平衡的,要想完全依靠国家办电,依靠大电网供电,来实现农村电气化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经济的。因此,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允许小水电资源丰富的山区农村先电气化起来,用电的范围广一些,标准高一些,甚至超过城市的用电水平,这对国家、集体和个人也都是有利的。1982年,中央政府决定首先在一百个小水电资源丰富的县建立试点,计划到1990年建成。这样,中国搞农村电气化以开发小水电为基础,这个大方向就明确了。
这种以地方自力更生开发小水电为主的中国式的农村电气化有三个基本的特点。一是电源上,根据中国目前能源紧张、大电网缺电的实际情况,主要靠中国蕴藏丰富的小水电资源;二是建设上主要依靠地方,贯彻“自建、自管、自用”的三自方针,建设资金主要依靠地方群众自力更生解决,国家作适当补助,建成后也靠地方管理,实行“建设和管理统一”,“发电和供用电统一”的地方管理体制,以调动地方群众办电的积极性;三是在用电水平上要与预期的小康生活水平相适应,不要攀高喜洋,脱离实际可能条件。以上三点可以概括三句话,即电源上要因地制宜,建设上要自力更生,用电上要实事求是。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必须遵循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初步设想,第一批试点县到1990年需达到的初级电气化水平,可归纳为五个方面:
在文化教育方面:一个县内将有90%以上的家庭用上电,可以用电照明、广播、看电视、看电影、有部分中小学校采用电化教学;
在生活方面:有20%以上的家庭用上电鼓风机、电风扇降温;
在农副产品加工方面:有90%以上的家庭,包括碾米、磨面、榨油、酿酒、饲料粉碎等方面,基本上实现电气化;
在农牧业生产方面:包括小型排灌、脱粒、打场、灭虫、育秧、剪羊毛、挤奶、自动化养猪、养鸡以及粮食烘干等;
基本上满足县办工业和社队企业的用电需要。
根据上述用电水平,预测每人每年用电约200千瓦时,每人需电源100瓦左右。但考虑到乡镇企业受自然和经济条件限制,各县发展很不平衡,其需电量并不完全与人口有关,故在人口较多的县,人均用电量往往低于200千瓦时。据初选的100个试点县的统计,共有人口3369万人,耕地3839万亩,可开发的小水电资源11380兆瓦,可开发电量436亿千瓦时,人均资源337瓦,人均电量1294千瓦时。
小水电虽小,但由于其分布地域广、数量多,可以填补国家电网的空白,对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为地方积累资金有重要作用。因此,千万座小水电站能把一大片农村经济都搞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