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青少年心理健康与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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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青少年心理健康与犯罪预防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难题,其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称为“世界三大公害”。以心理学为视角,对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进行探究,为青少年提供心理干预和心理矫正,从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不仅有助于青少年自身的健康成长,更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时代意义。

一、青少年犯罪的定义

在我国对于青少年犯罪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根据犯罪学、社会学以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笔者认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本文就将以此为视角,结合实例进行探究。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

犯罪学原理中认为一个犯罪的构成主要从四个方面,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其中犯罪主观方面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犯罪主观方面中最重要的则是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活动。而犯罪心理是指与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和完成有关的所有心理活动和相关因素的总称。由此可见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密切联系,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的动因和前提,犯罪

行为是犯罪心理的外化表现。青少年犯罪也不例外,并且青少年正处于向成年人的过渡时期,心智发展还不健全,其犯罪行为也比其他年龄段的犯罪主体受到更多心理因素的影响。结合警务工作中遇到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实例,总结起来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冲动逆反心理

青少年处于人生发展的快速时期,生理上身体快速发育,自由活动能力大大加强,与此同时自我意识也开始觉醒,情绪容易冲动对待问题比较偏执,渴望挣脱父母的束缚追求自我独立,寻求社会认同。但心理的成长发展要落后于生理上的发展,对自我把握不足,情绪掌控和自我调节能力较差,也没有明确自身的社会角色定位。这种生理和心理上的落差,使青少年产生心理上的危机和失衡,情绪大于理智,希望通过出格的行为和与父母老师“唱反调”的方式来摆脱父母家庭以及老师学校的牵制,从而达到证明和表现自己的目的,获得社会认同感。例如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2013年9月14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二中的高三学生雷某是因不满班主任孙某的严格管理产生积怨,而以孙某没收雷某手机为导火线,将在办公室备课的班主任割颈杀害的案件可以看出,本来没收学生手机本是一件很小的矛盾也是学校规范课堂秩序的一项常规管理措施,但由于雷某对班主任的管理方式缺乏理解并且年轻气盛易于冲动,逆反心理较强,最终酿成了这幕社会悲剧。所以冲动逆反心理是青少年犯罪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好奇模仿心理

俗话说“好奇心害死猫”,青少年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具有不成熟的特点,处于一个探索认知的阶段,对所有新鲜事物都充满好奇心,并且缺乏相应的是非辨别能力,如引导不当极易酿成违法犯罪行为。比如一些青少年由于对异性、毒品等未知事务充满好奇心,父母没有及时引导和矫正,加之平时交友不慎,从而沉迷色情、毒品以及网络游戏,为寻求刺激进而走上犯罪道路。父母的犯罪行为,同伴朋友的不良行为,媒体宣传的不良信息等,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都能成为青少年模仿的对象。特别是电脑的普及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一些暴力、淫秽内容肆意传播,导致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且难以控制。所以犯罪低龄化现象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这种好奇心理的驱使,是对未知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尝试的结果。

(三)从众满足心理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在获得最基本的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之后,就追求较高层次的社交需求和尊重需求,最终实现自我满足,青少年也不例外。如果青少年由于学习成绩不理想、纪律差或性格内向等原因,在班级中没有同伴或与同学关系不融洽,他们就有可能到校外或其他团体中寻求和满足这种内心需求,获得认同感和一种心理补偿。同时又由于青少年涉世不深,法制观念淡漠,对自己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缺乏认识,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以及择友标准的不正确,极易结交损友而加入不良团伙,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我们研究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的根本目的是预防青少年犯罪,有效

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但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我们更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正像《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所提出的:要成功地预防少年违法犯罪就需要整个社会进行努力,而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明确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因此针对前文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分析,试提出以下预防对策:

(一)重视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

在高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青少年面临着很大的升学和就业压力,而这些压力往往缺乏宣泄和疏导的渠道,久而久之便形成了青少年的不健康心理。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健康的心理往往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很多青少年在犯罪后都纷纷表示实施犯罪的心理动因大多是“忍不下那口气”,“凭什么我就不能那样”等偏执冲动的心理因素,所以父母家庭以及老师学校等要密切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变化,对青少年出现的不良心理及时予以关怀和疏导。同时派出所的社区民警也要与家长老师协调配合,做好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对青少年有意识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设免费的心理咨询机构,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他的情绪自控能力和挫折承受能力。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促进青少年人格的全面完善,从而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二)净化青少年成长社会环境

青少年犯罪心理预是一个关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需要家庭、学校、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其中社

会环境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与否。特别是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推波助澜之下,使得暴力行为、淫秽内容、以及拜金主义、个人享乐主义和哥儿们义气等不良思想广泛传播,加速了青少年不健康心理的形成和恶化,导致青少年为了迎合这些不良风气不择手段,进而走上犯罪道路。所以为了青少年能拥有健康的心理远离犯罪,应该加强各种网络资源的监管和不良思想的整治,净化青少年的社会环境。

(三)增强青少年知法守法意识

当今学校和家庭的教育重点仍然放在升学和就业上,青少年在学习和生活中了解到的法律知识十分有限。在社会生活中,青少年往往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不自知,常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不知者无罪”。为此,要加强法制教育,我们公安机关的社区民警可以定期去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认识到实施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这样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性和约束性才会在青少年的心理上产生威慑力,增强青少年知法守法的法制意识,最终在客观上起到抑制青少年犯罪的效果。

总之,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社会工程,只有家庭、学校和社会以及青少年自身的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强大合力,取得满意的效果。只有科学合理地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从多角度采取措施,才能真正有效控制青少年犯罪,使青少年朝着健康积极的人生目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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