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第三章 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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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折旧年限孰长法
指在减免税期间,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 过延长折旧年限,推迟折旧的提取,增加减免 税的利润,实现减免税利益的最大化。 但是,如果预测在减免税期间盈利较少、 或无盈利、或亏损,会出现享受减免税获得的 的利益少于缩短折旧年限所获得的递延纳税的 利益,或享受不到减免税的利益,应当采用缩 短折旧年限的纳税方案。
同时注意,采用收付实现制,并将不同纳税方案的 各种收支项目假定为可实现的流入、流出项目。 各种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现金净流量最大者为优。
二、资金时间价值 1、概念 资金时间价值——是指资金在使 用过程中由于时间因素而形成的增值。主要有: 现值、终值,年金现值、年金终值;等等。
终值: 年金终值:
4、存货转出价格孰低法 指在减免税期间,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 通过采用结转成本最低的方法,将存货成本推 迟转出,增加减免税的利润,实现减免税利益 最大化。
▲▲税基即期实现法的局限性:在一般情况下, 会提前支付税款,增加利息支出;在减免税期 间如果无盈利或者亏损时,不仅不会取得减免 税的利益,还会增加利息支出;在通货膨胀的 情况下,会增加实际支出的税额。
2、直线折旧法 指在减免税期间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 过采用直线折旧法提取固定资产折旧,与加速 折旧法相对而言,可以延缓折旧的提取,增加 减免税的所得。 但是,在减免税期间同时可以使用加速折
旧法时,应当将按加速折旧法计算的纳税现值
与按直线折旧法计算的税额现值比较,确定哪 种方法能获得税后最大利润。
所以在确定销售价格时,存在一个临界点即税 负平衡点的问题,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销售价-含税销售价÷(1+4%)×4 %×50%×(1+附加税费率)=原值 该平衡式是求,如果能以高于原值的价格销 售,用含税销售价减去应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 费后的现金流入量与原值相等的含税销售价, 即以高于原值的价格销售减去应纳税费后不赔 也不赚的销售价格。 在此价格与原值之间,有一个定价的禁区, 应当以大于此价或者等于、小于原值的价格作 为销售价格。
3、存货成本转出孰高法
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选择当期存货转出 成本最高的结转方法,推迟所得税计税依据的实现, 获得递延纳税的利益。案例2
采用存货转出孰高法, 应的注意问题: (1)应当考虑价格变动因素。在预测购进货物价格 下降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在预测价格上 升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后进先出法;在预测价格较稳 定或者难以预测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加权平均法;在 价格变化不定且单位价格较大的情况下,应当采用个 别计价法。
5、提取准备金法 指将预计发生的损失,根据税法规定的标 准和范围预先提取,在所得税前提前扣除,以 获得递延纳税的利益。 例如,我国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 企业计提的8项资产减值准备,按规定可以在 税前扣除。
在税收筹划时,在税法准许的范围内选择 提取准备金的办法,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利益。
实际得到款项为=38000-760=37240元 差额=37240-37165.61=74.39元
3.2
纳税筹划 的 一般方法
纳税筹划的一般方法
•财务安排法 •投融资选择法 •经营选择法
3.2
纳税筹划的一般方法
一、财务安排法 财务安排法——是指在企业内部管理过 程中,根据税后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在税法 许可的范围内,通过选择有利的财务处理方
3、全面掌握和正确理解各税有关减免税的 范围、条件、审批程序等规定,防止因在享 受减免税方面的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 4、全面掌握和正确理解各税以及税收征管 法有关反避税的规定,慎重利用转让定价对 利润的调节,防止被税务行政调查而造成的 损失。 5、全面掌握、正确理解和准确遵守发票管 理的有关规定,防止因违反发票管理的规定 而受到处罚。
3、其它税基最小法 指通过全面掌握和准确理解其它税收有 关计税依据的规定,充分剔除不应当征 税的价值或者数量。例如,房产税对不 能使用的危房不再征税,企业应当及时 组织有关部门鉴定后,申请免税。
(五)税基分别核算法
指通过对适用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和减 免税政策的应税项目的税基分别记账,取得 应享受的低税率或减免税的税收利益。这既 是一种筹划的方法,也是一种纳税的要求。 我国现行流转税规定,对适用不同税种、 不同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业务应当分别记账, 否则,一律按高税率纳税或者不予享受减免 税政策。
围内充分扣除不应征税的部分,取得税基最小
化的税收利益。
主要是侧重于对税基边沿性规定的充分利 用。
1、收入最小法 指通过全面掌握和准确理解各流转税和 所得税有关计税依据的规定,充分扣除税法 规定不予征税的收入。 2、税前费用扣除最大法 指通过全面掌握和准确理解所得税在税 前费用扣除的范围和条件,充分扣除在税前 应当扣除的费用。 例如,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按规 定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企业很少有 申请扣除的,应当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办法》规定的按程序申报扣除。
▲ ▲财务安排法应当考虑的非税损益因素 1、价格变动; 2、时间价值; 3、其他非税损益因素。
(2)存货计价方法变动的法定程序。
4、弱化资本法 指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将购进的固定资 产作为费用,在较短时期内一次或几次在税前 扣除,获得所得税递延纳税的利益。 例如,税法规定: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 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 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 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 旧。这种政策实际上具有选择性,如果将前述 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采用费用化的 方法,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利益。
例如: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 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 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 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 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 增值税。 按前述规定,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 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如果这些货物的销 售价刚刚超过原值的,其应纳税会明显高于增值的 部分,导致货物购销现金净流量出现负值的情况。
6、合并纳税法 指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由集团企业通 过将集团内部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盈亏相 抵后,合并申报纳税,使企业的亏损提前得 到抵补,实现递延纳税的利益。
▲税基递延法的局限性:在减免税期间,会 减少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该方法中的 合并纳税法,在企业集团规模较小、或者集 团内部的各个企业多数适用低税率的情况下, 会导致适用税率的爬升。
(三).税基均衡法
指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收入或支
出的合理安排,使纳税义务的发生在各个纳税
期之间均衡实现,在适用累进税率、或有起征
点、免征额、税前扣除定额的情况下,可防止
税率的爬升或实现税前扣除的最大化。
(四)税基最小法
指通过全面掌握和准确理解各税有关计税
依据的规定,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法定范
例如:某人将原价3.5万元的旧摩托车出售, 附加税费率为3%。试确定免税售价。若以 3.8万元出售,试计算其应缴纳的增值税。 则:Y-Y ÷ (1+4%)×4% × 50% ×(1+3%)
=3.5
得:Y=37165.61元
若以3.8万元出售,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3.8 ×4% × 50% =760元
(六)避免纳税风险法
指对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纳税义务,通过 全面掌握和正确理解纳税义务发生的条件、计税依 据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如实记账和申报,避免因 违法而受到有形和无形损失。具体方法: 1、全面掌握和正确理解各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条件, 对各种纳税义务的发生及时作出认定,防止因对纳 税义务认定的错误而受到处罚。 2、全面掌握和正确理解各税有关计税依据的数量界 限、扣除的条件、备案报批程序等规定,尤其是注 意各种税在纳税申报时对各种纳税项目的调整,对 各种应税项目准确及时的申报,防止因申报的差错 而受到处罚。
第三章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3.1 纳税筹划的分析工具 3.2 纳税筹划的一般方法★
3.1
纳税筹划的分析工具
一、现金流量 1、概念 现金流量——是指企业的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的流入量和流出量。 净流量=流入量-流出量 2、应用
在具体确定某种纳税方案的税后利润时,在许多情 况下可以不必计算出净利润,根据现金流量的原理,抽 象掉不影响分析结果的因素,计算出各种纳税方案的现 金净流量,以该现金净流量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标准。
现值:
2、应用 在税收筹划中,有许多纳税方案的选择 主要是取决于或者应当考虑资金时间价值 因素。 在税收筹划中,主要应当考虑支付税 款的资金时间价值,一般应当计算某一假 定时期支付税款现值的多少,即将各纳税 期应当支付的税款折算成税款现值,其中 支付税款现值总额最少的方案,为最佳纳 税方案。
三、税负平衡点 1、概念 税负平衡点——是指在两个可供选择的纳 税方案中,在现金净流量或者其他假定条 件相同情况下的税负点。 2、应用 寻求不同纳税方案之间的税负平衡点, 其目的是寻找不同纳税方案的税负差异点, 进而有利于选择最佳纳税方案。 所以寻求税负平衡点,是寻找税负差异 点、选择最佳纳税方 案的重要工具或路径。
法或者进行合理的财务安排,对纳税义务作
出规划。
(一).税基递延法
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加速折旧、 弱化资本、存货成本转出孰高等方法,使税基 递延实现,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取得递延纳税 的税收利益。
1、加速折旧法
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加速折旧,使固 定资产折旧提前扣除,使所得税的税基递延, 取得递延纳税的利益。案例1
(二)税基即期实现法
指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销售折扣与 折让、直线折旧、折旧年限孰长、存货成本转 出孰高等方法,将可以在当期实现的纳税义务 充分实现,在减免税期间以获取最大的减免税 利益。 1、收入即期实现法
指通过销售折扣与折让等结算方式,使收 入在减免税期间充分实现,以取得定期减免税 利益的最大化。
2、折旧年限孰短法 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缩短计提固 定资产折旧的年限,提前计提折旧,获得所得 税递延纳税的利益。 现行财务制பைடு நூலகம்和所得税制度规定的固定资 产折旧年限有一定的幅度,企业可在规定的幅 度内确定具体折旧年限。
在一般情况下,通过选择法定最短的折旧 年限计提折旧,提前提取折旧,可以获得所得 税递延纳税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