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系统快捷操作指南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系统快捷操作指南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系统快捷操作指南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系统

快捷操作指南

目录

1系统登陆..................................................... 错误!未定义书签。2个人信息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修改密码................................................. 错误!未定义书签。3项目审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报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4系统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人员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5技术支持..................................................... 错误!未定义书签。

操作手册

1系统说明

环评审批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办事系统(企业用的):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系统(普通大众用的):

注意:系统管理员只有人员分配和上报数据功能,试运行备案、验收备案、辐射验收备案相关功能请使用其他人员登录办理,其他账号请用管理员账号登陆进去后到人员管理里面去查找或新建,具体操作请查看《系统管理》=>《人员管理》中的操作说明。

2系统登陆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进入登陆界面。

3个人信息设置

3.1修改密码

登陆系统后,点击右上角的用户名称,打开个人信息设置页面。

点击【修改密码】进入修改密码页面,录入原密码、新密码和确定密码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密码的修改。

说明:系统初始化的各地市和区县账号请及时修改密码。

4系统管理

4.1人员管理

注意:此功能只有地市系统管理员和区县系统管理员可以看到,其他用户无此权限,管理员账

号请到群里询问。此功能主要是提供给各地市区县管理员来自行维护地市区县的系统使用用户和流程权限用。

操作流程:点击【系统管理】菜单?点击【人员管理】子菜单进入人员管理维护页面。

点击【新增】可以添加账号,在右侧录入相应的信息点击【保存】完成账号的添加,注意:点击保存时如果提示保存成功,且在列表中能看到新加的用户才算成功,如果没有提示成功,请检查信息填写页面,也就是最右侧那块是否有表红星的字段没有填写。

点击人员管理中列表的指定的用户账号可对该账号信息进行修改,录入修改后的数据点击【保存】完成修改操作。

点击人员管理列表中用户菜单图标,可以查看该用户可访问的菜单权限。

注意事项:

1.管理员账号权限默认用于上报数据和人员管理,请勿用于其他业务操作。

2. 管理员账号登陆后可能能部分已有的账号信息,该信息是从省厅统一用户管理系

统中初始化进来的,如果需要启用该账号,需要点击修改录入相应的流程角色。

3. 用户信息中的【是否有效】如果设置为无效,该账号就无法登陆系统,如果用账号已经不需要使用或者人员已经调离,可以选择将该用户设置为无效,记得点击保存哦!!!

5项目审批

5.1上报数据

点击【环评审批】菜单?点击左侧【上报数据】子菜单?点击右侧【新增】进入填写页面。

注意事项:

1.上报数据功能只用于临时填写数据上报到环保部,后续企业申报审核后数据会自

动上报环保部,该功能可能会关闭。

2.数据格式请按环保部要求进行填报。

3.在本系统上报成功后请登陆环保部环评智慧平台查看数据的上报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上报的信息?点击右侧【保存】,保存后可点击【上报】按钮上报数据,上报成功后不可再修改。

列表页面可对进行查询、新增、删除、上报操作,勾选需要操作的数据,然后点击相应的按钮进行操作,其中已上报的数据无法删除和继续上报。

6监督管理

6.1备案管理

备案管理主要包括登记表备案、试运行备案、验收备案、辐射验收备案功能,不同的用户登陆系统只能看到自己关注的类别。如果有没有分配到权限的可以联系系统管理员开启,如果有自己不关注的功能被开启,请联系管理员关闭。

6.1.1登记表备案

登记表备案功能暂时使用的还是环保部的登记表备案系统,后续会将环保部登记表备案系统的数据对接进来,方便大家在此处查看信息,目前接口还在沟通中。

6.1.2试运行备案

此功能主要是提供给环保部门用户查看企业上报的试运行备案数据,以便方便进行数据检查。

功能逻辑: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办事系统》()中填报《建设项目试运行备案》数据,并提交到相应到负责的环保机构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备案号。然后自动公示到《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系统》中。整个过程在1分钟以内,也就是说企业提交完大致几十秒后就可以打印《建设项目试运行备案表》了。

注意:

1.由于数据提交后自动公示,所以请要求企业按要求仔细填写,上传附件的名字尽量规范命名。

2.请用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然后到人员管理里面去分配试运行备案、验收备案和其他事项的办事人员账号。只有除管理员账号外的账号才能看到试运行备案功能。具体操作请查看上面的《系统管理》里面的《人员管理》功能的操作说明。

3.企业上报的数据将在10分钟内推送到《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系统》中,也就是企业提交完10分钟后就能看到。

环保部门用户(记得是普通用户才看得到以下页面哦):功能操作详细介绍请查看下图:

企业用户:在这个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办事系统》()填报。登录页面有操作手册。

6.1.3普通大众:《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系统》

验收备案

此功能主要是提供给环保部门用户查看企业上报的验收备案数据,以便方便进行数据检查。

功能逻辑和操作逻辑同试运行备案一致,请查看试运行备案功能说明。

6.1.4辐射验收备案

此功能主要是管理辐射验收备案相关数据,提供补录和企业填报数据发布功能,目前只支持省厅和地市两级环保机构使用(原因:调研结果区县暂时不存在辐射验收备案权限)。

功能逻辑: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办事系统》中填报《辐射验收备案》数据,并提交到相应到负责的环保机构后,相应的环保机构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可以进行数据发布(发布到公示系统),发布过程中将给备案数据生成备案号,公示后企业可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办事系统》系统中打印备案表,如果审核不通过可以退回给企业,让企业修改重新填写重新提交。

注意:发布后的数据不允许退回,所以请谨慎发布,发布后的数据允许撤回公示,但是撤回的数据不允许修改,不允许重新公示,只当做历史数据,备案号也不进行回收,主要为了方便留档。故:撤回功能也请谨慎操作。

功能操作详细介绍请查看下图:

7技术支持

深圳市博安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陈超邮箱:

审批交流群:0

企业交流群:8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系统快捷操作指南V1.0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系统 快捷操作指南

目录 1 系统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系统登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个人信息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修改密码.................................................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系统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人员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项目审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报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监督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备案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登记表备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试运行备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 贵州省的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

第四节贵州省的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 一、教学目标 1.运用地图和其他资料,了解贵州省的自然地理特征。 2.根据资料,分析贵州省存在的自然灾害与环境问题。 3.根据资料,了解贵州省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 4.根据资料,了解贵州省资源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 二、教材分析 本节教材包括“自然地理概况”、“自然灾害与环境问题”、“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资源利用的成功经验”4部分内容,知识结构如下: 本节所对应的课标内容主要是“根据资料,分析某区域内存在的自然灾害与环境问题,了解区域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 自然灾害是自然环境中对人类生命安全或财产构成危害的极端事件或条件。自然灾害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还是人类为了生存而利用地球资源的过程与自然界的天然过程相互作用的结果。自然灾害对任何人类社会都是负资源。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了变化,并对人类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影响和破坏的问题。环境问题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是严峻的。环境问题源于自然因素(如自然灾害等)及人类行为(如气候变暖、荒漠化、污染等)。不同区域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存在差异,自然灾害与环境问题也不相同。掌握区域自然灾害和环

境问题的发生和分布规律,才能提出应对自然灾害和整治环境问题的有效措施。本条“标准”要求学生既要了解当地有哪些主要自然灾害与环境问题,还要学会根据资料分析某一类或几类自然灾害和环境问题出现的原因。 根据环境问题的类型、产生的原因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不同区域会制定不同的环境保护措施,获得不同的成功经验。一个地区的环境保护措施往往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系。本条“标准”的要求不高,只要求学生根据资料了解当地环境保护的一些成功经验,并不要求学生综合分析当地所有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例如,贵州省从生态环境的恢复入手,通过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保持、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区保护与恢复、森林抚育、林业绿色产业、绿色通道等十大工程,促进生态建设,减缓水土流失、石漠化等灾害的危害,学生对上述十大工程没有必要作全盘了解,侧重了解其中一种即可。 一个区域的资源有很多类型,不同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式不同。本条“标准”要求学生根据某一类或几类资源利用的资料,了解当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例如,贵州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水能资源和旅游资源,但水资源利用较为困难。在长期的区域发展实践中,贵州积累了许多合理利用这些资源的成功经验,促进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的良性发展。 按照“标准”的设计思路,在“自然地理概况”这部分内容中,教材正文扼要介绍了贵州的地理位置及地形地势、气候、资源特征。为配合正文内容,安排了“贵州在中国的位置”、“贵州地形分布”2幅地图。教材P.93~94安排了一组“活动”,引导学生进一步把握贵州的地理环境特征,分析贵州气候特征的形成原因。 在“自然灾害与环境问题”这部分内容中,教材正文介绍了贵州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自然灾害,重点讲述了石漠化现象及其产生原因,扼要说明了影响贵州的主要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为引导学生进一步了解石漠化现象,分析石漠化现象产生的原因,特别是人为原因,教材P.94安排了一组相关“活动”。 在“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这部分内容中,教材正文介绍了贵州正在实施的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工程和区域发展方式转变等措施。为引导学生了解贵州石漠化地区应如何促进生态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教材安排了“贵州的石漠化治理”的“阅读”材料;为引导学生了解生态移民对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影响,教材P.96安排了一组相关“活动”。上述“阅读”和“活动”内容都是紧扣课标要求安排的,有助于学生了解贵州省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 在“资源利用的成功经验”这部分内容中,教材正文从水资源、煤炭资源、水能资源、旅游资源等方面,介绍了贵州省资源利用的成功经验。为配合正文内容,引导学生走近贵州著名的旅游景观,教材安排了“黄果树瀑布与织金洞”的“阅读”材料。教材P.98安排了一组,“活动”1引导学生分析贵州水资源短缺的原因,了解贵州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成功经验,这个“活动”也是对“自然地理概况”中的“贵州喀斯特地貌广泛发育,暗河众多,给水资源利用带来困难”和“资源利用的成功经验”中的“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贵州建设了一大批水利基础设施”这两个内容的呼应;“活动”2引导学生了解贵州探索立体农业开发模式的成功经验,立体农业的“五子登科”既很好地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合理地利用了土地资源,也有效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活动”3引导学生了解贵州丰富的旅游资源,以及合理利用旅游的成功经验,巧妙地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革命传统教育。 三、教学提纲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环境保护必须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做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区域控制,综合治理;实行谁决策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第六条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无污染或少污染、低消耗、综合利用率高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工艺。重视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及科技交流。 第七条省和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以下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环境状况,提高环境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环境保护资金,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条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协调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察; (二)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中有关环境保护部分的制定工作; (三)统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及其它公害的防治工作; (四)统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工作; (五)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贵州省的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说课稿

《第四节贵州省的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说课稿 说课人:杨涛一、教材分析 第四节贵州省的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包括“自然地理概况”、“自然灾害和环境问题”、“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和“资源利用的成功经验”四部分内容。“自然地理概况”主要介绍了贵州的地理位置及地形地势、气候、资源特征。 “自然灾害与环境问题”这部分内容,介绍了贵州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自然灾害,重点讲述了石漠化现象及其产生原因,简要说明了影响贵州的主要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 “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这部分内容,介绍了贵州正在实施的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工程和区域发展方式转变等措施。引导学生了解贵州石漠化地区促进生态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效措施,有助于学生了解贵州省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 “资源利用的成功经验”这部分内容,教材从水资源、煤炭资源、水能资源、旅游资源等方面,介绍了贵州省资源利用的成功经验。 在“自然地理概况”中“贵州喀斯特地貌广泛发育,暗河众多,给水资源利用带来困难”,在“资源利用的成功经验”这部分知识中“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贵州建设了一大批水利基础设施”,这两部分内容遥相呼应,学生通过分析贵州水资源短缺的原因,了解贵州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成功经验。学生通过了解贵州探索立体农业开发模式的成功经验,让学生知道立体农业既很好地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合理地利用了土地资源,也有效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通过了解贵州丰富的旅游资源,积极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革命传统教育。 二、课标要求及教学目标: 本节课对应课标内容:根据资料,分析某区域内存在的自然灾害与环境问题,了解区域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了解贵州省的地理位置、范围。了解贵州省丰富的资源和资源利用的成功经验。过程与方法:分析贵州省环境问题的成因及石漠化治理。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掌握贵州省的自然特征、环境问题以及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学会合理协调人地关系。 三、学情分析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办事指南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 ●业主应提交的资料 ●审批时限 ●办理流程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10份。

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毕。 ●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对环境有轻度影响的。 ●业主应提交的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10份(含电子文档); ●办理流程图

●审批时限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适用范围 合格

建设项目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 ●业主应提交的资料 ●审批时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本(含电子文档); 2、技术评估意见16份;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备案表》各4份及电子文档(环评单位制作、填写); 4、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有主管部门的提交); 5、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6、需要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的,提交听证会(论证会)意见。 ●适用范围

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已同步建成或落实,已具备试生产(运行)条件。 ●业主应提交的资料 ●审批时限 试生产请示。 现场检查确实具备试生产(运行)条件的下达同意试生产(运行)通知单,不符合试生产(运行)条件的下达《整改通知》。5个工作日内办毕。

●适用范围 经试生产(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能稳定运行,生态保护措施已落实,污染物排放能满足环保要求,且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建设项目。 ●业主应提交的资料 ●审批时限●办理流程图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各10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备案表》各4份、环评资料电子文档1份。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表》各10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备案表》各4份、环评资料电子文档1份。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卡》10份。 收到齐全、规范的资料,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办毕。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1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同时,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污染防治水平不高,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等原因,环境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现就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加强环境保护,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对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二五”时期,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环境压力将继续增大,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任务日

益繁重,区域、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难度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压力增加,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亟待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任务艰巨。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是“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和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因此,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战略思想,牢牢把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在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时,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保障,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切实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积极探索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道路。 (二)目标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有效保护,城乡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总体保持良好。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0

526.贵州省污水排放标准

贵州省污水排放标准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对DB52/12-1999进行修订。本标准与DB52/12-1999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1999年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1999年版的第2章;本版的第2章); —增加了部分术语的定义(1999年版的第3章;本版的第3章) —取消了按污水排放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调整了标准分级,取消了污染源时间段分级标准(1999年版的第4.1.1和4.1.2;本版的4.1.1、4.1.2和4.1.4); —取消了大气污染物的第三级排放标准(1999年版的第4.2.1;本版的4.2.1); —增加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见本版的4.2.3); —取消了固体废物的处置(1999年版的4.3); —调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999年版的4.1.2和4.2.2;本版的4.1.3和4.2.3); —更新部分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1999年版的5.1和5.2;本版的5.1和5.2)。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52/12-1999废止。 本标准于2013年12月11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263号文批复同意,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互为补充;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本标准适用范围重叠的,从严执行。 本标准由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永霞、黄代宽、刘晓静、孙幼萍、周思、余志、张琳。 本标准于1987年7月1日首次发布,1991年根据国家标准体制的要求,统一改号为 DB52/12-1991,1999年第一次修订,2013年第二次修订。

贵州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的指南(试行)-贵州环境保护厅

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指南 (试行) 为促进管理,提高质量,推动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从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依据《中华人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充分考虑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现状,制定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指南。 一、评估要素和指标。评估要素分为自然保护区管理基础和管理进展两个方面,评估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现状及所形成的管护能力、发展潜力和存在的工作差距等。共设评估指标20项,其中“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管护设施”、“管理目标与规划计划”、“法制建设与执行情况”、“日常管护”、“科研监测”和“保护对象现状与前景”等7项,因其重要性而作为特定指标。 二、评估等级和赋分。评估采用打分法,每个指标有4个高低不等的分值与其实际状况相对应,评估赋分应恰当选择其中之一。每个自然保护区20项指标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评估总得分在85分以上。但特定指标中有1项得分为5或3分时,评估结果得降为合格。 合格:评估总得分在70-84分之间。但特定指标中有1项得分为3分时,评估结果得降为基本合格。

基本合格:评估总得分在60-69分之间。但特定指标中有1项得分为3分时,评估结果得降为不合格。 不合格:评估总得分在59分以下,或特定指标中有O分。 三、评估围与频率。根据需要每次评估可以是行政管辖围的全部自然保护区,也可抽样评估部分或某一类型的自然保护区。评估工作一般5年进行一次。一个自然保护区两次评估间隔期不得少于4年,但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可以在1年后申请复评。 四、评估信息来源及其有效性。评估的信息和资料,指现有与20项指标相关的信息,如自然保护区职工和社区群众反映的情况,保护区所在地县、乡人民政府提供的情况,保护区管理机构调查监测所获取的资料和日常管理文字记录,有关文件、科研报告、论文以及评估活动中听取汇报、查看现场、组织民意测评所获取的情况等。 五、评估审核工作。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审核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局抽查、审核。市(州、地)级和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的评估审核工作,由同级环境保护部门抽查、审核。 组织评估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技术要求,正式行文通知被评估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六、评估结果处置。评估结果将根据该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建立的时间和中央与地方资金投入情况等进行分析比较,并经相关部门商定后

DB 5212-1999 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DB52/12—91)《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考虑标准的实施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衔接,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删除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规定的项目,保留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增加在我省范围内排放量大,排放单位多,或虽排放量小,排放单位少,但其本身毒性强,对环境影响大而且持久,各地区反应强烈的污染物项目。 以分级标准代替原标准的分类标准,用分年限标准取代原标准现有企业和新扩改企业分级执行的标准。以本标准实施之日为界限划分为两个时段,199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单位,执行第一时间段标准,2000年1月1日起建设的单位,执行第二时间段标准。 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凡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含行业标准)己作规定的项目,执行国家标准(含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标准的规定),未作规定的项目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污染物项目减少,但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合执行,实际上是增加了。除水污染物项目保留2项,大气污染物项目保留8项,第一时间段基本维持原标准新、扩、改的水平,第二时间段标准值和新增加的水污染项目6项,大气污染物3项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适当从严控制。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DB52/12—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贵州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光寿、熊宜合、刘宝力、王翊、薛友梅; 本标准于1987年首次发布,1991年根据国家标准体制的要求,统一改号为DB52/12—91; 本标准于1999年第一次修订。

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7〕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贵州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 “强力推进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的安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贵州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改善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以实施污染源治理工程为抓手,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确保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对象 对贵阳市小寨坝片区开磷集团污染源、贵阳市开阳县洋水河磷矿开采及磷化工企业污染源、老干妈遵义分公司污染源、六盘水市水城河环境污染源、安顺市贯城河河道污染源、毕节市威宁县草海生活污染源、铜仁市大龙片区电解锰污源染、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120万吨氧化铝项目赤泥尾矿库污染源、黔南州福泉马场坪片区瓮福集团及川恒公司等磷肥废水污染源、黔西南州万峰湖污染源等十大污染源实行工程化治理。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7年3月15日-3月31日,各有关企业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污染源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治理目标、季度进度要求和具体措施,实行“挂图作战”。 (二)组织实施。2017年4月1日-11月30日,各有关企业及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取得实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定期督促检查。 (三)检查验收。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按照治理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进行检查验收。省环境保护厅将邀请省 人大常委会环资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和单位参与。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十大污染源治理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问题导向,紧抓污染源治理,防止流于形式,切实推进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要建立动态调度机制,对涉及的企业和项目实行台账化管理,做到“一工程一台账”、“一企业一台账”、“一县一台账”、“一市(州)一台账”,构建省市县三级及相关行业条块结合的工作调度体系。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辖区内污染源治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确保社会稳定。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企业既要制定污染源治理实施方案,承担治理任务,减少污染存量;又要控制新增污染排放量,减少污染增量。 (二)精心组织,相互配合。各责任单位要组织专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治污任务不折不扣完成。环境保护部门及

8.4《贵州省的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参考教案

《贵州省的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参考教案 教学目标: 1、运用地图和其他资料,了解贵州省的自然地理特征。 2、根据资料,分析贵州省存在的自然灾害与环境问题。 3、根据资料,了解贵州省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资源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教学重点:贵州省存在的石漠化现象和治理措施。 教学难点:贵州省存在的石漠化现象和治理措施。 教学方法:教师指导识图与学生合作识图、探究相结合。 教学流程: 一、新课导入 谚语导入:“天无三日晴,地无三里平”这是对某省级行政单位自然地理环境的写照,你知道这是哪个省级行政单位吗?(贵州)今天我们一起走进贵州。 二、新授 (一)自然地理概况 1、读图归纳贵州省的地理位置 课堂活动:引导学生读图8-56、8-57,完成下列任务。 (1)贵州位于中国的什么部位?是否濒临海洋? (2)说出贵州大致的经纬度范围。 (3)找出与贵州相邻的省级行政区域单位。 教师归纳 2、读图归纳贵州省的地形特征。 课堂活动:引导学生读图8-57,完成下列任务。 (1)贵州的主要地形类型是什么?贵州所在的地形区的名称是什么? (2)根据高度表和河流流向,判断贵州的地势特征。 (3)完成P93“活动”1。 (4)贵州省石灰岩广布,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地貌,这种地貌的名称是什么?这种地貌对地表起伏状况有何影响。 3、引导学生读贵阳的多年平均气候资料表,说出贵阳的气候特点。 师生归纳: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冬暖夏凉,湿润多雨,集中在夏季。

4、引导学生读图8-57,分析贵州省河流的特点:有乌江、北盘江等,水能丰富,多地下河,地表水资源缺乏。 (二)自然灾害与环境问题 课堂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相关内容,完成下列任务。(1)贵州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有哪些? (2)贵州主要的自然灾害有哪些? (3)造成贵州石漠化现象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4)引导学生完成P94“活动”。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石漠化现象严重,多干旱、冰冻、冰雹天气。 (三)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 引导学生阅读教材正文相关内容和P95“贵州的石漠化治理”材料,说一说贵州为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而采取的有效措施。 (四)资源利用的成功经验 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相关内容,分析贵州在资源利用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再完成P98的“活动”。 教师归纳:①并建水利基础设施,合理用水。②加大建设力度,发挥“水火互济”优势。③旅游业增长迅速。 三、教师课堂小结,布置作业。

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

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黔府发〔2013〕17号 颁布日期:2013-07-24 执行日期:201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第三章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 第四章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集中式供 应生活饮用水的江河、湖泊、水库、溪潭、地下河(泉)、地 下水井等水源,供水人口原则上1000人以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饮用水水源环境保 护负责,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证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情况纳入政府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饮用水水源责任政府名单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规划项目布局,应当符合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有权检举、控告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第七条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当划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依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执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非完全封闭式饮用水输水河(渠)道应划为一级或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水源根据技术规范可以只划分为一级保护区。 第八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类别分为地表水水源保护区 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按类型分为河流型水源保护区和湖库型水源保护区,按级别分为中心城市水源保护区、县城水源保护区、乡镇水源保护区以及农村水源保护区。中心城市为

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

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我国是一个水资源十分短缺的国家,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现代化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下文是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红枫湖、百花湖(以下简称两湖)水资源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的保护。 两湖流域是指两湖全部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 第三条两湖水资源首先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适当兼顾农业用水,逐步减少工业用水。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两湖流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应当服从前款规定。 第四条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范围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两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涉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贵阳市、安顺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两湖流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相关人民政府的水利、建设、农业、交通、卫生、国土资源、林业、工商、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的保护工作。 贵阳市、安顺市应当分别明确一个管理部门为两湖管理机构。两湖管理机构在两湖最高蓄水位沿地表外延1000米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具体实施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两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两湖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二章污染防治 第八条两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二级保护区分别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Ⅱ类和Ⅲ类标准进行保护。 流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应当达到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水功能区标准。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贵阳市、安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划定两湖最低水位控制线,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当水位降至最低水位控制线时,禁止取水发电。 第十条在两湖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完成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完成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 项目整改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7]57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17 【实施日期】2017.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完成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的紧急通知 (黔府办函〔2017〕5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要求,2014年,我省启动了“未批先建”等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2017年1月12日,根据环境保护部的工作要求,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紧急会议,要求各地于3月31日前全部完成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截至3月31日,除核与辐射类项目外,全省还有30个“未批先建”项目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分别为:遵义市10个(汇

川区2个、仁怀市1个、赤水市1个、桐梓县2个、习水县2个、凤冈县1个、绥阳县1个),毕节市12个(七星关区1个、赫章县1个、威宁县10个),铜仁市7个(碧江区1个、玉屏县1个、万山区2个、沿河县3个),贵安新区1个。 各项目涉及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抓紧推进整改,确保2017年5月15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省、市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和调度,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整改工作不疏漏、不遗缺、不留死角。 附件:未完成整改的30个“未批先建”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7日 附件 未完成整改的30个“未批先建” 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2009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区域环境质量领导责任制,落实任期及年度环境目标和任务,保证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任期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建设、水利、交通、卫生、国土资源、林业、农业、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推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鼓励综合利用废弃资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环境保护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七条省、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环境状况公报,并定期公布相关的环境质量信息。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作出贡献以及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贵州地区环境保护现状、问题及对策

贵州地区环境保护现状、问题及对策 交141 冉越201402040105 摘要分析贵州省生态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探讨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生态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贵州;对策;喀斯特地形 我来自于贵州省,贵州,简称“黔”或“贵”。 贵州位于中国西南部高原山地,境内地势西高东低,自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倾斜,平均海拔在1100米左右,全省地貌可概括分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四种基本类型,高原山地居多,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 贵州是古人类发祥地之一,早在24万年前就有人类居住、活动,有旧石器时代早期的“黔西观音洞文化”,晚期直立人的“桐梓人”,早期智人的“水城人”和“盘县大洞人”,晚期智人的“兴义人”、普定“穿洞人”、桐梓“马鞍山人”、“白岩脚洞人”和安龙“观音洞人”。境内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暖风和、雨量充沛、雨热同期。是世界上岩溶地貌发育最典型的地区之一,有绚丽多彩的喀斯特景观。 贵州相对于全国来说是较落后发展地区,在之前的20年前,工业还没有现在的发达,环境也比现在好很多。依稀记得,小时候经常去的那条河清澈见底,小鱼小虾什么的成群游来游去。小时候最开心的就是晚上等着大人们从河里电鱼,那意味着一顿丰富的天然无污染的美味。但那时候在河流上方有一家化工厂,化工厂那会可不敢向河里投放工业废料,但当化工厂废料泄露之后,记得河流变了颜色,一大群一大群的小鱼翻了白肚,那时候河流的自我清洁能力比较强,所以就慢慢的又回到了原来的样子。 可是随着经济的逐步提升,工厂,公路等的修建,人类对于树木的严重砍伐,后来那条河就越来越容易干涸也容易有洪流,记得死了不少人。但是当时当地的一些部门也没有引起重视,直到现在,河流时不时断流,河里面很难看见有活物,直到现在,依旧没有相关部门关注这个现象。 由于贵州喀斯特地貌占全省面积的比重高达73%,且地形破碎、山高坡陡、成土速度慢、土层薄,土被多不连续、地表渗漏强、临时性水分亏缺严重、现实生产力低、生态环境稳定性差、敏感性强、环境容量小、土地人口承载力低,极易产生水土流失形成石漠化、抗灾承灾能力弱、植被遭受破坏难于恢复等这一系列不利于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持续发展的脆弱性特征,使其成为世界上生态最脆弱地区之一。 1 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1.1荒漠化日益严重 荒漠化指的是在特殊喀斯特自然条件下,受人为活动的影响,导致土壤被严重的侵蚀,以至于岩石大面积的裸露、土地的生产力大幅度下降的退化过程,经该过程形成的土地称为荒漠化土地。目前贵州省的荒漠化土地总面积达7。9%左右,面积大约有138。9万hm2【1】。然而,非常严重的是土地荒漠化还在一每年平均508。16Km的速度扩张,这给保证基本农田耕地带来巨大的挑战【2】。荒漠化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它不仅能够使土地丧失最基本的生产力,而且还严重的威胁到农林牧业的正常生产,甚至还能使人类失去赖以生存的根本条件,因此,荒漠化给贵州省的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威胁。 1.2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 土壤中的重金属移动能力弱、不易被微生物降解,还能被作物富集吸收,进入到人类的食物链,从而危害到人体的身体健康【3】。宋春然等人2004年对贵州省农田土壤的重金属污染状况做初步分析,结果发现,贵州省农田的土壤中重金属As为17。5mg/kg、Pb为45。0mg/kg、Cd 为0。342mg/kg,、Cr 为48。2mg/kg 、Hg位0。201mg/kg。综合来看,贵州省的农田土壤综合污染指数达到2。81,污染等级初步定为中度。贵州省的土壤重金属污染以Cd污染最为突出,污染指数达到4。05,污染等级定为重度。 值得一提的是,贵州省的汞矿储量、产量居全国第一。据不完全统计,40年来贵州省在汞矿的开采冶

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最新版 2019年5月31日通过 8月1日起实施)

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19年5月3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统筹研究处理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当定期带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巡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等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坚持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废弃物产生,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荣誉制度。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省人民政府应当每5年表彰奖励一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知识普及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提供便利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增强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活动;各级行政学院应当对学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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