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法律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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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现比例的原则。也称“相适应原则”、“最大 保护原则”、“禁止过渡原则”。它是法理学、行政 法的平衡价值冲突的一项基本原则之一。其本质是公 安机关采取的措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所容许的范围 或目的,如果有同等措施可以采用,应选择对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侵害最小的措施,所以,对突发 事件应对的制度设计应当将有效地控制和消除危机作 为基本的出发点,因而授予警方充分的权利时,做到 效率优先的同时,又必须坚持最小代价原则,防止为 了克服危机而不择手段。
3、分类管理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框架下分来 管理,是指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突发事件的不同特性实施应急管 理,具体包括: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确定管理 规则,明确分级标准,开展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 预警、应急池利于救援、时候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此外,群体性事件往往有多种因素引发,于是,群体 性事件的解决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往往由几个相关 部门去牵头负责。因此,分类管理实际上就是分类负 责,就是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 的职责作用。公安机关是处臵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力量, 在群体性事件中,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 导下,配合、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妥善处臵各
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措施。”
5.积极责任的原则。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无直 接利益冲突”事件,基本上都是由民间纠纷、治安 案件、刑事案件引发,并迅速转化、升级。在这些 事件中,“仇富、仇官、仇不公”是人群的情绪基 础,随着时间升级,大量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人情绪 激动,者互动与他人的维权行动,由“旁观者”变 成“参与者”。公安机关在群体事件应对工作中, 不能仅仅认为在群体性事件的处臵中负有积极责任, 而忽视或消极对待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工作,持消极 的意识是不正确的。所以,公安机关应依据法律法 规,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去做好预防和处臵的原则应 贯穿于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准备、监测和预警、处臵 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的各个阶段中。
(2)在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的同时,又必须做好各项应 急准备,牢固树立忧患意识。面对群体利益冲突,在 实践萌芽和聚集的初期,一些基层部门对社会矛盾却 普遍表现出“体制性迟钝”——反应迟钝,信息失真, 处臵适当,往往走入“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的怪 圈,集中暴露吃应急能力的薄弱。又备必然无患,但 无备必然有大患。据此,要完善预案体系,推进应急 平台建设,提过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 应急演练。 (3)全力做好应急处臵和完善工作。群体性事件发生 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防止发生此生、衍生的群体性事件。
3.坚持“三个维护”的原则。即坚持维护社会稳 定 、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在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 件时,涉及反对分裂、维护稳定这类大是大非问题, 广大公安民警必须旗臶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 始终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 不暧昧、行动不动摇。要深入事发基层,积极开展 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劝阻事端发生的工作。把反 分裂、反渗透、维护社会稳定摆在突出的位臵,切 实加强领导。把握全局,精心谋划,强化措施,扎 实工作,牢固保持国家,社会大局的总体稳定,进 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警惕,落实措施,标本兼治, 巩固和发展社会的稳定形势,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坚 强的保障。
体 现 比 例 的 原 则
积 极 责 任 的 原 则
行 政 应 急 的 原 则
统 一 领 导 的 原 则
综 合 协 调 的 原 则
分 类 管 理 的 原 则
分 级 负 责 的 原 则
为属 主地 原管 则理
与坚 应持 面坚 急预 对持 相防 面教 结为 对育 合主 话疏 的、 的导 原预 原、 则防 则
5、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即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 的原则。其主要有两种含义:意识群体性事件应急处臵工作原 则上以地方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为主,即有群体性事件发生地 的相机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其中,又主要是群体性事件发生地 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之所以这样的规定,主要考虑就是其能 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时间发生的基本情况,有条件及时进行 预防、预警、控制事态发展。应急处臵等工作。二是允许国务 院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为例外。根据某些行业或领域发生突发 事件的特殊事件的特殊性,规定有关部门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 并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 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群体性事件的处臵工作应当在各级 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比如,公安机关在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中必要时 可能会实行局部地区的交通管制,但此时应尽可能 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以保障社会上 人们的出行和行车自由。《突发事件应对法》地11 条第1款:“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规定应对 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 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 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
2、坚持教育疏导、面对面对话的原则。即坚持领导干部要面 对面对话,教育疏导的原则。要求领导把着眼点放在准确判断 事件的性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 诉求,切实对现场群众以法制宣传、教育疏导为主,耐心细致 地做好群众工作,应当讲究政策、讲究策略、讲究方法,靠法 律、靠政策、靠政治优势解决问题。许多事件的我解决,不是 公安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解决的,因此,在公安机关领导靠前掌 握信息、掌握事态发展之外,还必须请党委、政府和有关具体 涉事单位出面,解决具体问题。之所以这样做,一是党政领导 第一时间要到现场面对面做工作,这是取得群众信任,化解对 立情绪,争取民心的政治姿态;二是迅速采取回应诉求的政策 措施,现场指挥员敢于挺身而出,直面群众,回应诉求,缓和 矛盾,从而迅速控制事态,防止其蔓延。公安机关处臵群体性 事件,应当将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于整个处臵过程中。应当 通过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教育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建议党委、政府领导或者有关 部门负责人到现场与群众对话,解释有关问题。
(三)从群体性事件应对处臵工作的角度看, 应遵循的法律原则
4.坚持“三个防止”的原则
2.坚持教育疏导、 面对面对话的原则 坚 持 的“ 原三 则个 慎 用 ” 3.
1.坚持预防 为主、预防 与应急相 结合的原则
5.坚持把握先机、依法 果断处置的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根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条第1款规定:“突发事件应 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知识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的核心原则之一,其基本含 义是: (1)一切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工作,都必须把预防 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放在首位,做到防患于未然。 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是可以预防的,关键要落实早发 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四早”预警处臵机 制,准确预测群体性矛盾的发生及其发展过程,就能 有的放矢地进行预防和化解,只有这样,才能摆脱 “防不胜防”被动局面。据此,要开展对各类群体性 事件发生矛盾纠纷的排查和监控,促进各行业、各领 域安全防范的落实,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报告和 预警工作,积极化解、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2.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原则。采取应 对处臵措施,开展应急法制活动,必须以 增进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 点,而不能是为了小团体利益或部门利益, 有利就做、有害就避,特别是在群体性事 件导致公共管理危机的情形下。此时,特 别易于被滥用紧急权力的组织和个人所利 用,从而假借“公共利益”之名损害民众 的利益、公平补偿性、公开干预性、权力 制约性,权责统一性等六项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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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加强和完善群体性事件应对法制及 法制理论角度看,应遵循的法律原则
2.社会公共利益 为目的的原则
3.坚持“三个 维护”的原则
4.体现比例的原则Fra Baidu bibliotek
6.行政应急的原则
1.人民主权思想指导下的法治原则。也就是要排 除民主力量约束之外的法外行政。有人认为公安机 关在应对突发群体事件、形势紧急权力的时候,不 应受到法律约束,否则不机动、无法完成使命,这 种观点是不成立的。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应树立 以人为本的稳定观,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 理,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设身处地地 为群众着想,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千方百 计的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真正把预防和 处臵群体性事件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 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解决实际问 题的过程。
类群体性事件。
4、分级负责的原则。即以“基层负责为主,上级负责 为辅”的原则。主要指根据群体性事件的影响范围及 其群体性事件的特殊性,确定群体性突发事件爱你应 对处臵工作又发生第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处臵,但 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处臵。近几年的群体性 事件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规律:起因都很小——基层 反映迟钝——事态升级爆发——基层无法控制——震 惊高层——迅速处臵——事态平息。需要指出的是,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 有效控制群体性事件引发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 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实情,请求支持,如果事态 严重,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加到夏季热恩民政府的 报告后,上级人民政府已经能够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下 级人民政府提供人力、财力支持和技术指导。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条规定“国家建立有 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防 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援能 力。”第11条2 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6.行政应急的原则。这个原则是为了保证行政紧 急权力的有效行驶。突发群体事件发生的时候,往 往公安机关处在处臵的最前沿,承担着主要的、紧 急的应急任务,有很多群体性事件一你敢对工作是 需要在常态下就要抓紧做的,如果只是群体性事件 导致一些公共危机后再去做,再把法律规范运用于 社会生活,冀望它来保证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那 是不可能的,是保证不了的。紧急权力的行使有事 要超出常规,不完全遵循程序,对常态下的行政程 序往往予以简化,比如告知等程序的简化。因此, 可以说,行政应急原则贯穿于常态和非常态的行政 管理、行政法制运行的全过程。
2、综合协调的原则。综合协调的本质和取向,实在分 工负责的基础上,强化对群体性事件的统一指挥、协 同联动,以减少运行环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果断 处臵的反应能力。其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政府有权 利对公安机关等所属各有关部门、上级对下级各有关 政府、政府与社会各有关组织、团体在群体性事件预 防和处臵中的协调;二是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加强对群体性事件方面的情报信息,严密防范,严厉 打击敌对势力对群体性事件的插手、利用;三是各级 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进行日常协调。 总之,要精心组织部署,明确职责,联合行动,形成 核心,绝对不能各自为政,推卸责任,互相指责。
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 臵的法律适用原则
制作人:南子茂 刘为珑 李永瑞 张文胜
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 的法律适用原则
从加强和完善 群体性事件 应对法制及法制 理论角度看, 应遵循的法律原则
从群体性事件应急 管理体制角度看, 应遵循的法律原则
从群体性事件应对 处置工作的角度看, 应遵循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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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角度看,应遵循的法律原则
1.统一领导 的原则
2.综合协调 的原则
3.分类管理 的原则
4.分级负责 的原则
5.属地管理 为主原则
1、统一领导的原则。统一领导,是指在各级党委的领 导下,波及全国或跨地区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 作的,国务院是最高的行政领导机关,由其负责本行 政区域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是负责此项工作的 责任主体。在群体性事件应对中,领导权主要表现在 相应责任为前提的指挥权、协调权。有关群体性事件 演化、升级的,应当有相应的上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应急处臵工作。如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 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个 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