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业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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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保手续费
• 又称分保佣金,分出公司向分入公司收取的报 酬,用于弥补手续费、佣金、营业费用及营业 税金及附加。
• 三种方式 1、固定佣金。经合同规定后固定不变,不受赔 付率高低影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利于分出公 司加强经营管理。 2、浮动佣金。按赔付率的高低调整佣金率。
赔付率 不超过50 超过50-51 51-52 52-53 53-54 …… 超过69
分保佣金率 35.0 34.5 34.0 33.5 33.0 …… 25.0
例:有一比例分保合同,规定接受公司付给分出公司的分保 手续费,临时先按分保费的30%计算,之后以每一业务年度的赔 付率为依据,按相应的浮动手续费进行调整。当赔付率超过69% 时,手续费为25%,赔付率每降低1%,手续费增加0.5%,最高手 续费为35%。 如全年保费为280000元,临时分保佣金为: 280000×30%=84000元。 年终结算时赔付率为54%,则佣金率为33%,分保佣金为92400。 接受公司付给分出公司分保佣金8400元。
(七)分保保证金利息
• 归还分保保证金,分保分出人应按规定支付利 息,作为弥补分保接受人的现金周转损失。 • 在实际工作中,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分保账单
• 1、分保账单的概念 • 是分保分出公司对于分保业务活动的各项财务 指标按一定格式填制的凭证。 • 是分保管理程序中关键的一环,是履行分保协 定和条款的凭据,也是分保实务中最繁重的工 作。 • 能否及时、准确地编制出来,反映了分出公司 的管理水平,保证及时结付。
3、增加了积累; 4、控制赔款损失,保证财务的稳定性。
比例再保险 (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 1、成数再保险(Quota Share Reinsurance) 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的分 割比率,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约定比 率进行分割。 保险合同一般都规定最高限额,在最高限额内承 保与分保,合同中通常附有限额表(Table of limits),以便针对各种不同的危险,分别采用 不同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的分割、保险费的分配、赔款的分摊均 按合同规定的同一比率进行。
3、盈余佣金 • 合同有盈余时,接受公司按其年度利润的一定 比率支付给分出公司的佣金,也称为利润手续 费或纯益手续费。 • 为了鼓励分出公司谨慎选择所承保的业务。 • 纯益手续费条款通常在固定分保手续费的合同 中。 • 接受公司的盈余计算: • 盈余额=收入项目累计-支出项目累计 • 盈余佣金(纯益手续费)=盈余额*盈余佣金率
收入支出项目
收入项目 本年度保费
转回上年度未到期保费 转回上年度未决赔款
支出项目 本年度手续费
本年度已付赔款 提取本年度未到期保费 提取本年度未决赔款 接受人管理费用
(三)分保赔款
• 分出公司全权处理赔款,但在发生赔款时,分出 公司要将出险的情况、估计损失金额、出险日期 和出险原因等用函电通知接受公司。 • 当赔款金额超过双方约定的一定金额时,分出公 司可向接受公司摊回现金赔款。
三、再保险的作用及意义
1、扩大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将超过自身财务能力的部分业务分给其他保险人, 并在许可范围内接受其他保险人分来的再保险业务, 以此在不增加资金本的前提下,扩大承保能力。
2、分散风险,保证经营的稳定性;
通过接受大量再保业务,使保险单为增加,保额更 均匀,从而避免利润的大幅波动。
• 1、延时性。
保费、损失依赖原保险人的数据传递,数据传递 有延时。按季度估计应收和应付,随后调整。
• 2、是否按险种分类核算。
比例再保险可以,非比例再保险不可以。
• 3、赔款不足准备金。
对于超赔再保险,原保险赔款不足准备金比再保 险赔款不足准备金包含较大部分的理赔费用。原保险 人区分赔款和理赔费用,而再保险人不作区分。
非比例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的比较
• 4、比例再保险中有分保手续费的要求,而非比例再保险 没有。 • 5、比例再保险往往规定扣留保费准备金,以便应付未了 责任或其他意外;非比例再保险不扣存。
第二节 再保险业务会计处理的概述
• • • • 一、再保险的会计认定 二、再保险会计与原保险会计的区别 三、再保险业务核算的内容 四、分保账单
公司名称: 接受人名称: 账单期: 业务年度
借方 项目 分保手续费 原手续费 转分保手续费 分保赔款 保费准备金扣存 赔款准备金扣存 税款及杂项 原纯益手续费 未到期责任保费转出 未决赔款转出 纯益手续费 经纪人手续费 应付你方余额 你方成分(%) 备注 金额
险别: 合同名称: 货币单位:
贷方 项目 分保费 未到期责任保费转入 利息(%) 保费准备金返还 赔款准备金返还 赔款追回款 退回分保手续费 退回转分保手续费 返还现金赔款 准备金利息 金额
(四)应收分保准备金
• 分出人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 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 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 准备金,确认当期损益,并同时确认相应的应 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五)分保业务准备金
• 再保险接受人,应根据其接受的分保业务提取 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备金进行相关的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
三、再保险业务核算的内容
分出业务 分保费
分保手续费(分保费用) 分保赔款 应收分保准备金 分保责任准备金 分保保证金 扣存的分保准备金利息 债务 支出
分入业务 收入
支出 支出 债务 债权 收入
支出
收入 收入 债权
(一)分保费
• 是指分保分出人根据分保业务计算的应向分保接 受人分出的保费。 • 计算基础:入账保费、毛保费和净保费。 • 入账保费,分出人在某个阶段收到保单的保费累 计。 • 毛保费,扣除直接承保的经纪人手续费的总数。 • 净保费,应收保费减退保费的净额。
一、再保险的会计认定
• 国际上会计对再保险合同的认定主要从质和量 两个方面考虑合同是否转移了保险风险。 • 其中,保险风险包括承保风险和时间风险。 • 承保风险:实际发生损失超过预期的风险。 • 时间风险:保险事故赔款支付时间偏离预定时 间的风险。 • 我国尚未规定再保险的认定标准。
二、再保险会计与原保险会计的区别
非比例再保险
1、险位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per risk basis)
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为基础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 分保责任额,即当赔款金额超过起赔点时,其超过部分由 接受公司赔付。 多用于火险及附加险、海上运输险等业务。 假设某一超过100000英镑后的900000英镑的火险险位超赔 分保,在一次事故中四个危险单位受损,损失分别为 100000英镑、300000英镑、400000英镑、500000英镑,计 算该次事故损失的分摊情况。
二、再保险的分类
按分保责任的分配方式分类
比例再保险: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分摊保险
责任,分享保费和分摊赔款。
非比例再保险:以赔款为基础计算自留责任和
分保责任限额的再保险。
二、再保险的分类
按分保安排方式分类
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 Reinsurance):保险人在有分保 需要时,临时与再保险人协商,订立再保险合同,合同有关 条件也是临时议定的。 合同再保险(Treaty Reinsurance):分出公司就某类业务 与接受公司预先签订合同,约定分保业务范围、条件、额度、 费用等。 预约再保险(Open cover):临时固定再保险,对合同约定 的业务,原保险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分出,再保险人则无权 选择,有义务接受分保。
非比例再保险
2、事故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on event basis)
以一次事故所造成的赔款总额为基础来计算自负责任和分 保责任的一种超额赔款分保方式。目的在于保证一次事故 造成的责任累积。 由于保障的金额高,责任大,保险人可将其分成若干层, 供不同的再保险接受人选择接受。 例:第一层:超过5000000法郎以后的20000000法郎; 第二层:超过25000000法郎以后的25000000法郎; 第三层:超过50000000法郎以后的50000000法郎; 计算保险人和各层分保接受人承担的责任。
非比例再保险
3、赔付率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atio reinsurance)
在某特定期间内,分出公司或某一特定部门的业务赔 付率超过约定自负责任的标准时,其超过部分的赔款 由再保险接受人负责。 这种分保形式是对分出公司或某一部门财物损失的保 障,是经营成果的分保,而不是对个别危险负责。可 以将分出公司某一年度的赔付率控制在一定标准之内, 超过预定赔付率的损失部分再保险接受人不负责。也 称损失中止超赔(stop loss reinsurance)。
2、分保账单的种类
• 按编制期分类,季度账单、半年账单、全年账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实务中,按合同规定的账单编制时间编制。 • 按格式分类,标准格式账单和非标准格式账单。 • 按再保险业务的类型分类,分为比例合同分保 账单和非比例合同分保账单。非比例合同分保 账单,要求在业务成交后即刻发送,并立即支 付保费;一般要送两期账单,预付分保费账单 和调整分保费账单。
非比例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的比较
• 1、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分配自负责任和分 保责任;而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保险 人的自负责任和分出责任。 • 2、在比例保险中,再保险人参加分出公司承保责任的 一定比例,因此,保险项下的保费和赔款及其他任何 权益和责任,皆与分出公司保持一定的分配比例;非 比例再保险的再保险人则仅在赔款超过分出公司自留 额时承担责任。 • 3、比例再保险的分保费按原保险费率计收;非比例再 保险采取单独的费率制度。
比例再保险 (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 2、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urance) 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确定一个由原保险人承担的 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成为溢额。 在溢额再保险中,自留额是厘定再保险限额的基本单 位,在溢额再保险中称为“线”(Line),分保额是 自留额的一定倍数。分保额与自留额之和称为合同容 量(capacity),也称为合同限额(limits)。 One line=100万元,分出20 lines,自留1 line, capacity=21 lines= 2100万元 一旦确定,保费和赔款均匀此同一比例予以分配
• 接受公司收到账单后,有2-3周的复证期
• 就账单内容、计算方法、数据正确与否,根据合 同条款或事先约定加以核算 • 复证的方法,在账单的副本上,加上再保险人的 签署后寄回。 • 再保险人逾期不复证,视为确认。 • 经确认后的账单,在规定天数(30天)内由欠方 向收方进行结算。 • 分保账单是双方账务往来清算的依据,也是调整 账务的依据。
(六)扣存的分保保证金
• 包括:保费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 • 保费准备金:根据分保合同按分保费的一定比 例,由分保分出公司从应付给分保接受人的保 费中扣存,并在下一账单期退还。 • 赔款准备金:按已付赔款编制分保账单,一般 按未决赔款的90%扣存赔款准备金。 •目的:一旦分保接受人的赔偿能力出现问题, 可从保证金中支付。一般扣存比例为分保费的 40%。
第四讲 再保险业务核算
再保险业务核算
• 第一节 再保险业务概述
• 第二节 再保险业务会计处理的概述
• 第三节 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 第四节 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 再保险业务概述
• 一、再保险的概念 • 二、再保险的分类 • 三、再保险的作用及意义
一、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分保,即保险人将其所承担的保险业务, 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 险。 相关各方: 原保险人insurer; 分出人cedent,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 再保险人reinsurer,分入人,分保接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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