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标准在环境评价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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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研讨会
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标准 在环境评价中的运用
龚平
二〇一四年六月 武汉
目录
1 噪声标准的构架 2 噪声排放标准的技术要点 3 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技术要点 4 噪声防治措施 5 建议
2014年开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报告书应进行全文公示,这是对公众进行环境保护 基本知识普及的平台,公示的文件文本将接受不同文化层次 、不同科技水平、不同利益集体的社会公众的审视。
二、噪声排放标准技术要点
(二)标准量、监测量、预测量、评价量对照
标准量
测量量
预测量
评价方法
用昼间车流平均运行 昼间等效声级Ld 密度的某1小时等效
声级表示
昼间等效声级Ld
预测量=标 准量
①夜间等效声级Ln 用夜间车流平均运行
预测量①= 标准量
夜间等效声级Ln 密度的某1小时等效 ②夜间实际运营时 预测量②≠标
监测点一般设于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对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监测应在周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视噪 声源的运行工况,分昼、夜两个时段进行。对于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昼、夜各测 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小时等效声级Leq。
“平均运行密度的1小时”应理解“为昼间、夜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时段” ,包括对外运营时间和正常的维修检修时间。——这样在原理上与其他噪声源保持 一致。
二、噪声排放标准技术要点
(一)测点及测量方法
1、测点:场界外1m处;当场界有围墙,测点应设在场界外1m、高于围墙 0.5m以上的位置。
2、测量时间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3、铁路噪声测量时间:昼间、夜间各选在接近其机车车辆运行平均密度 的某1小时,用其分别代表昼间、夜间;必要时,昼间和夜间分别进行全时 段测量。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5《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及其《修改方案》
一、噪声标准的构架
(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三)方法标准
监测方法已经合并在排放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 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行业标准等略。
声级表示
段等效声级(HJ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53 准量(没有
规定)
评价标准)
必要时,昼间和夜间 分别进行全时段测量。
二、噪声排放标准技术要点
(三)噪声排放标准应用要点
1、关于正常工作时间:不仅包括对外运营时间,还应包括正常的维修 检修时间。
2、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噪声不具备标准所定义的频发噪声(指频繁发 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有一定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 如排气噪声、货物装卸噪声等)和偶发噪声(指偶然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 隔无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工业爆破 噪声等)的特征。
规定)
预测量①=标 准量
预测量②≠标准 量(没有评价
标准)
这个对照表字面上与噪声排放标准相同,但这个表所有计量值 包含了测量点所有噪声的贡献,无需修正。
三、声环境质量标准技术要点
(三)声环境质量标准应用要点
1、某个功能区包含多个噪声源,即使每个噪声源合法地 都满足排放标准,功能区的某个局部区域仍然可能无法满足声 环境质量标准。
三、声环境质量标准技术要点
(二)标准量、监测量、预测量、评价量对照
标准量
测量量
用昼间车流平均密 昼间等效声级Ld 度的某1小时等效
声级表示
预测量 昼间等效声级Ld
评价方法
预测量=标准 量
夜间等效声级Ln
①夜间等效声级Ln 用夜间车流平均密
度的某1小时等效 声级表示
②夜间实际运营时
段等效声级(HJ453
三、声环境质量标准技术要点
(一)测点及测量方法
1、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
(1)定点监测法: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户外;进行一昼夜24小时连续 监测。
(2)普查监测法:4类区边界上或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户外;分昼、夜两个时 段监测;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小时值。
2、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环评采用的监测方法
和其他厂界(场界)噪声排放标准不同的是,GB12525标准没有明示“测 量时间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但该标准规定的“平均运行密 度的某1小时”就可以理解为这一小时的测量值反映了铁路噪声源在正常工 作时间内排放噪声的影响,是铁路排放噪声的评价量、对标量。
4、城市轨道交通没有排放噪声的测量方法标准,建议参照铁路噪声的测 量方法。
6、铁路边界噪声限值与相邻的声环境功能区未关联,即 无论相邻什么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均执行“昼间70dB、夜间 60dB”或“昼间70dB、夜间70dB”标准值。
需要说明的是,2008-GB3096中有个4b类功能区,铁路边 界噪声限值与4b声环境功能区二者等效声级值相同,但4b类功 能区不是像其他功能区由地方环保部门预先划定的,而是随铁 路项目伴生的。
噪声是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特征环境影响因素,经常 受到沿线公众的广泛关注,噪声标准的理解和运用是建设项 目环评的关键点,既有政策的引导性,又有法定的强制性, 还有技术的科学性,是三者的统一体,要求我们的技术工作 及其成果都要做到有凭有据,有法可依,依法依规行事。
一、噪声标准的构架
(一)噪声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所 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2、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声环境评价应采用噪声敏感建筑 物监测方法。
3、铁路项目对应4b或4a类功能区(新建和既有项目以 2010年12月31日为界);城市轨道交通对应4a类功能区,应该 包括沿线设置的风亭等附属设施。
四、噪声防治措施原则与要求
(一)噪声排放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对应的法定 责任
1、建设单位的法定责任依据与要求
3、背景噪声测量对测量环境的要求: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 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即背景是指除被测声源影响外的所有声环境。
4、环境测量结果需要修正,结果只反映单一的被测声源噪声。
二、噪声排放标准技术要点
(三)噪声排放标准应用要点
5、厂界排放限值与厂界外相邻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关联 :即二者等效声级值相同。但含义不同。
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标准 在环境评价中的运用
龚平
二〇一四年六月 武汉
目录
1 噪声标准的构架 2 噪声排放标准的技术要点 3 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技术要点 4 噪声防治措施 5 建议
2014年开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报告书应进行全文公示,这是对公众进行环境保护 基本知识普及的平台,公示的文件文本将接受不同文化层次 、不同科技水平、不同利益集体的社会公众的审视。
二、噪声排放标准技术要点
(二)标准量、监测量、预测量、评价量对照
标准量
测量量
预测量
评价方法
用昼间车流平均运行 昼间等效声级Ld 密度的某1小时等效
声级表示
昼间等效声级Ld
预测量=标 准量
①夜间等效声级Ln 用夜间车流平均运行
预测量①= 标准量
夜间等效声级Ln 密度的某1小时等效 ②夜间实际运营时 预测量②≠标
监测点一般设于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对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监测应在周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视噪 声源的运行工况,分昼、夜两个时段进行。对于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昼、夜各测 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小时等效声级Leq。
“平均运行密度的1小时”应理解“为昼间、夜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时段” ,包括对外运营时间和正常的维修检修时间。——这样在原理上与其他噪声源保持 一致。
二、噪声排放标准技术要点
(一)测点及测量方法
1、测点:场界外1m处;当场界有围墙,测点应设在场界外1m、高于围墙 0.5m以上的位置。
2、测量时间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3、铁路噪声测量时间:昼间、夜间各选在接近其机车车辆运行平均密度 的某1小时,用其分别代表昼间、夜间;必要时,昼间和夜间分别进行全时 段测量。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5《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及其《修改方案》
一、噪声标准的构架
(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三)方法标准
监测方法已经合并在排放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 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行业标准等略。
声级表示
段等效声级(HJ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53 准量(没有
规定)
评价标准)
必要时,昼间和夜间 分别进行全时段测量。
二、噪声排放标准技术要点
(三)噪声排放标准应用要点
1、关于正常工作时间:不仅包括对外运营时间,还应包括正常的维修 检修时间。
2、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噪声不具备标准所定义的频发噪声(指频繁发 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有一定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 如排气噪声、货物装卸噪声等)和偶发噪声(指偶然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 隔无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工业爆破 噪声等)的特征。
规定)
预测量①=标 准量
预测量②≠标准 量(没有评价
标准)
这个对照表字面上与噪声排放标准相同,但这个表所有计量值 包含了测量点所有噪声的贡献,无需修正。
三、声环境质量标准技术要点
(三)声环境质量标准应用要点
1、某个功能区包含多个噪声源,即使每个噪声源合法地 都满足排放标准,功能区的某个局部区域仍然可能无法满足声 环境质量标准。
三、声环境质量标准技术要点
(二)标准量、监测量、预测量、评价量对照
标准量
测量量
用昼间车流平均密 昼间等效声级Ld 度的某1小时等效
声级表示
预测量 昼间等效声级Ld
评价方法
预测量=标准 量
夜间等效声级Ln
①夜间等效声级Ln 用夜间车流平均密
度的某1小时等效 声级表示
②夜间实际运营时
段等效声级(HJ453
三、声环境质量标准技术要点
(一)测点及测量方法
1、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
(1)定点监测法: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户外;进行一昼夜24小时连续 监测。
(2)普查监测法:4类区边界上或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户外;分昼、夜两个时 段监测;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小时值。
2、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环评采用的监测方法
和其他厂界(场界)噪声排放标准不同的是,GB12525标准没有明示“测 量时间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但该标准规定的“平均运行密 度的某1小时”就可以理解为这一小时的测量值反映了铁路噪声源在正常工 作时间内排放噪声的影响,是铁路排放噪声的评价量、对标量。
4、城市轨道交通没有排放噪声的测量方法标准,建议参照铁路噪声的测 量方法。
6、铁路边界噪声限值与相邻的声环境功能区未关联,即 无论相邻什么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均执行“昼间70dB、夜间 60dB”或“昼间70dB、夜间70dB”标准值。
需要说明的是,2008-GB3096中有个4b类功能区,铁路边 界噪声限值与4b声环境功能区二者等效声级值相同,但4b类功 能区不是像其他功能区由地方环保部门预先划定的,而是随铁 路项目伴生的。
噪声是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特征环境影响因素,经常 受到沿线公众的广泛关注,噪声标准的理解和运用是建设项 目环评的关键点,既有政策的引导性,又有法定的强制性, 还有技术的科学性,是三者的统一体,要求我们的技术工作 及其成果都要做到有凭有据,有法可依,依法依规行事。
一、噪声标准的构架
(一)噪声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所 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2、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声环境评价应采用噪声敏感建筑 物监测方法。
3、铁路项目对应4b或4a类功能区(新建和既有项目以 2010年12月31日为界);城市轨道交通对应4a类功能区,应该 包括沿线设置的风亭等附属设施。
四、噪声防治措施原则与要求
(一)噪声排放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对应的法定 责任
1、建设单位的法定责任依据与要求
3、背景噪声测量对测量环境的要求: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 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即背景是指除被测声源影响外的所有声环境。
4、环境测量结果需要修正,结果只反映单一的被测声源噪声。
二、噪声排放标准技术要点
(三)噪声排放标准应用要点
5、厂界排放限值与厂界外相邻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关联 :即二者等效声级值相同。但含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