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武装冲突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知识要点
战争合法性
战争与武装冲突 开始的法律后果
联合国集体安全法制 外交与领事关系的断绝 经贸关系的断绝 条约关系发生变化 对交战国人民及其财产的影响 停止敌对行动 战争状态结束
战争法规的内容
战争与武装冲突 结束的法律后果
作战手段和方法 限制
战 争 和 武 装 冲 突 法
使用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基本原则 陆战 海战 空战
• 由战争所产生的战争规范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战争习惯法的萌芽。战争实践必然 产生相应的社会关系———调节战争的行 为准则,例如在古希腊罗马城邦时代,就 产生了专司宣战、议和与缔结和约的祭司 团法;在战争中对交战手段也有一些规定, 这些约定俗成就是最早的战争习惯法萌芽。
• 第二,战争和约。战争是古代国际关系的常态, 但战争毕竟要以和平结束(尽管这种和平是不牢 靠的),而战争结束的和约也就成为战争条约法 最早的萌芽。 • 古埃及与赫梯帝国它们之间进行过一场长达16年 的战争,在著名的卡叠什高地之役(公元前1312 年)后,进攻的埃军损兵折将,黯然回师,事隔 多年,再度兴兵,才迫使赫梯王哈图希里二世屈 服,终于在公元前1283年签订了和约。这是人类 最早的和约之一,埃及文石刻的文书在埃及保留 至今。
第一节 概述 一、战争与武装冲突的含义 传统国际法由两个部分组成:和平法 与战争法。 国际法上的战争主要是指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国家或国家集团同国家或国家 集团间以武力推行国家政策引起的武 装冲突和由此而产生的法律状态。
• 武装冲突是指国与国之间、政府与反政府 武装团体之间、或反政府武装团体相互之 间的武装斗争。主体主要是国家,但不限 于国家;它还包括民族解放、及非国际性 战争与武装冲突中的交战各方。
第十四章 武装冲突法
• 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战争和武装冲突法的概念 和特点;掌握战争和武装冲突法的重要原则;掌 握战时中立的概念和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掌握 惩处战争罪犯的国际法原则。了解战争开始和结 束的法律后果;了解战时人道主义保护规则;了 解战争法两大公约体系。 • 教学重点:战争和武装冲突的区别;战争和武装 冲突法的重要原则;国际人道法的主要原则和规 则。 • 教学难点:新型战争和武装冲突形式与武装冲突 法;战时中立的新变化;惩处战争罪犯的机制。
战争是使用武力的斗争或竞争。 ——西塞罗 从事战争就是为了保障和平。 ——格劳修斯
第一节 概述
在人类历史上,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人 类从野蛮到文明的过渡期称为“军事民主 制时期”或“英雄时代”,例如古希腊的 英雄时代,古印度雅利安人的吠陀时代, 古罗马的王政时代等。战争成为“经常的 职业”,是这个时期的一个重要特征。
• 自从国际联盟盟约和巴黎非战公约对国家 的战争权进行限制,尤其联合国宪章禁止 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原则确立以来, 人们不愿意承担战争的法律后果,“武装 冲突”的概念成为最频繁的术语。一方面 反映了现代战争和武装冲突的复杂性,另 一方面则看到大多数国际性质的武装冲突 尚未达到战争的状态。人们宁愿使用诸如 “武装冲突”、“敌对行为”、等词语。
• 据统计,到20世纪 80年代,在有文字记载 的 3500多年的时间里,世界上共发生过 14531次战争。
世界死亡人数最多的十五场战争
死亡人数 最低估计值 40,000,000 33,000,000 30,000,000 25,000,000 20,000,000 15,000,000 10,000,000 8,000,000 5,000,000 3,800,000 3,500,000 3,000,000 3,000,000 2,500,000 2,495,000 战争名称 最高估计值 72,000,000 36,000,000 60,000,000 25,000,000 30,000,000 25,000,000 20,000,000 12,000,000 9,000,000 5,400,000 6,500,000 11,500,000 7,000,000 3,500,000 5,020,000 第二次世界大战 安史之乱 蒙古征服欧亚 满清征服中国 太平天国起义 第一次世界大战 贴木尔的征服 同治回乱 俄国内战 第二次刚果战争 拿破仑战争 三十年战争 黄巾起义 朝鲜战争 越南战争 年份 1939-1945 755-763 1207-1472 1616-1662 1851-1864 1914-1918 1369-1405 1855-1877 1917-1921 1998-2003 1804-1814 1618-1648 184-205 1950-1953 1959-1975 地域 全球 中国 欧亚大陆 中国 中国 全球 中东 中国 俄国 刚果(金) 欧洲 欧洲 中国 朝鲜半岛 东南亚
Leabharlann Baidu
战时中立国的义务
战
时 中 立
交战国的义务 伤病员的地位 战俘的地位 战时平民的地位 战争犯罪的概念 战争犯罪的责任 战争犯罪惩处的机制
国际人道主义法
战争犯罪及其责任
破坏和平罪 战争罪 反人类罪 纽伦堡、东京审判 临时法庭 国际刑事法院
第十四章 武装冲突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集体安全制度 第三节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第四节 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五节 中立 第六节 战争罪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等罪行 及其责任
⑵中立法的适用有所不同
战争中,交战双方与第三国存在明显的中立关系; 而武装冲突中这种关系不明确
• 有战争状态无实际的武装冲突 • 1917年4月7日至12月10 日巴拿马、古巴、 巴西等拉美国家对中欧国家宣战,但无实 际武装冲突。 • 朝鲜战争停战协定签订后,实际战争状态 仍未结束,但无实际武装冲突。
战争包含三个要素: ⑴战争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武装冲突; ⑵战争是敌对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一定 规模并持续一定期间的武装冲突; ⑶战争是一种法律状态。
• 战争和武装冲突的区别 ⑴主体有所不同
战争的主体是国家,武装冲突的主体不限于国家
⑵是否形成某种法律状态
战争是一种法律状态,武装冲突主要是武装敌对行为而产 生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