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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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TP与BBS的复制行为,行为人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件 上传或下载非法使用;超越授权范围的使用共享软件,试用 期满不进行注册而继续使用
美国Playboy杂志上170张照片曾被人上载到BBS站等
4)超联接(Hyperlink),利用HTML语法,将相关网页的 信息连接起来,未经权利人同意超范围利用 5)在图像链接中侵害某图象著作权人复制权
1.6 网络上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1.6.2 常见的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有以下几类 6)未经许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物提供公众交易或传播,或者明知 为侵害权利人著作权的复制品仍然网上散布以及拟散布的上载 7)侵害网络作品著作人身权的行为,包括侵害作者的发表权、署 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如将电子邮件转贴到新闻论坛或BBS站; 整理编辑网络信息时删除作者签名档案;整理编辑时,只取作品 部分内容以及图文框链接等 8)网络服务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如BBS站侵害著作权人的复制 发行权;网站管理者提供设备,引导并鼓励用户将游戏软件上载 BBS以及获取游戏软件行为;经著作权人告知侵权事实后,仍拒绝 删除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其他与不法行为人有共同故意的共同 侵权行为(引诱、唆使、帮助等行为) 9)违法破译著作权人利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侵权的行为 10)故意删除、篡改等手段破坏网络作品著作权管理信息,从而 使网络作品面临侵权危险的行为
2 链接中的法律问题
2.1 超文本链接方式
直接链,即HREF链,外链,用户可以看到这种链的存在, 也能够看到这种链所引导的文件的转换,如文字链接,可以 配上不同颜色或/和加上底线 埋置链,内链,用户以通常方式看不见的,网页下载完成时, 链接对象已经自动显示在用户计算机屏幕上,与网页其他内 容融为一体,如图像链接、图文框(Frame)链接
2 链接中的法律问题
2.3 链接标志引起的侵权
链接标志实质上就是被嵌入了设链文件的文字或图形 中的被链文件的网址,网站的经营者都希望自己的页 面精彩一些、抢眼一些,所以也不愿意用呆板的被链 网站的网址来作为链接标志。因此,链接标志就有了 各种各样的形式,文字、图案、徽记等等都被广泛地 用来作为链接的标志
1.3 在网络上传输作品行为的性质
作品的网络传输行为,是指将文字(包括计算机程 序)、美术、图形、摄影、电影和音乐等作品数字 化后通过网络(包括局域网络)向公众提供,使公 众可以自选时间、地点和范围接触前述作品的行为 在网络上传输作品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 网络传输行为为作品使用的方式之一,网络传输属 于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 网络传输行为:上传(upload)、下载 (download)、转贴(post,repost)、转寄 (forward)、粘贴(paste)、存储(save to H/D, disc,cache)、数字化(digitize)、扫描(scan)、 浏览(browse)、打印(print)等
个人浏览时在硬盘或RAM中的复制 用脱线浏览器下载 打包离线阅读 网站定期制作备份等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作品合理 使用的12种情况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适当引用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 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对政论性文章的转载、转播)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 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公共场所演讲的转载、转播)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 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 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不是义演)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蘑绘画、摄影、录像 11.将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 改成盲文出版
1)将网络上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光盘
如有人将某学术网络上电子布告栏他人发表的文章,下载并烧制到随书附 赠的光盘,同杂志一并出卖
2)图文框(frame)链接,此种行为使他人的网页出现时, 无法呈现原貌,使作品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侵害了著作权
美国Totalnews公司利用图文框技术,将CNN、华盛顿邮报等网站上的新 闻链接到自己的网页,并在其他图文框保留自己的网址和广告,谋取广 告利益
擅自下载网络作品
如某杂志社擅自下载某网络文学并出版发行
擅自将他人的作品上网
“北京在线”擅自上传王蒙等6位作家的《坚硬的稀粥》
等作品
侵犯网页著作权
东方信息公司擅自照搬瑞得在线的主页
侵犯MP3音乐著作权
1.6 网络上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1.6.2 常见的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有以下几类
一是存在不正当竞争的侵权问题(后面会详细讲) 二是设链者在不指出权利信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被链网
站的资料,如图画、文字资料等,存在侵犯著作权的问 题
2 链接中的法律问题
2.5 链接中的法律问题总结
设链者取得了被链者的同意而进行的设链行为不会产生侵权 纠纷的问题 单纯列出他人网站名称作为链接标识的,不会引起侵权纠纷 目前绝大多数的链接都是没有得到被链者的同意和认可的, 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直接链接为好,因为直接链接使用户得 以知道链接的存在,并得以知道自己访问的是谁的网站,这 种链接也不易产生纠纷 单纯列出他人的文章名称或书名的链接,因为书名不受我国 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不会涉及侵犯版权的问题 应该尽量避免进行深层链接和隐含链接,以防止可能产生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旦被链者明确告知不愿意被链接,设链者应立即停止这种 链接行为
未经许可擅自在网络上使用录音制品等行为,不但可能侵犯了著作权 人的著作权,而且直接侵犯了录音制品等作品传播者的权利 著作权邻接权人在网上不能仅限于复制或发行,应当考虑到邻接权的 网上传输问题 (如P2P下载、BT下载)
1.6 网络上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1.6.1 典型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
1.4 网络上的合理使用和默示许可
网络作品的合理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作品合理使用的12种情况 作品使用的目的及性质,如是为非商业营利或者为个人学习 研究、公共中使用的图书馆为收藏而复制等 作品的性质,新闻或是法律文件等 所使用部分在作品中的质量和所占比例,不能是构成被使用 作品的核心部分 对市场的影响小,不会对版权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个人合理使用情形
把传统作品的原有形式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 把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固定在某个载体上
数字化转换不包含人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改变是 作品的存在形式,同时也不属于翻译,翻译是指 针对人类语言 因此应将作品的数字化及其反向过程视为复制
1.2 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网络作品,是指在电子计算机信息互联网络上出现 的作品,且满足 1)必须是作者自己创作,即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2)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的作品 3)必须以一定的形式或载体表现出来或固定下来 4)内容不违反宪法和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网络作品主要为文字表现形式的作品,也有计算机 程序,以及较为特殊的声、图、文等并茂的多媒体 作品 网络作品与传统作品一样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 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权 利
1.4 网络上的合理使用和默示许可
网络作品的默示许可
作者将自己的作品上载、传输,应当被认为其对网络 的这些特性以及网络中的某些使用行为是明知的或是 应推定为属默示同意。如BBS之间经常相互交换、传递 彼此布告栏内的信息,或者使用者自行将电子布告栏 内的信息粘贴在其他布告栏上。 报刊、网站上的作品被相互转载,应按照著作权法第 32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 转载、摘编的外,其它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 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处 理,但在适用时,有两点应当明确:
一是网络上允许转载作品的范围仅指文字作品(录音、
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被排除在外) 二是使用的作品应当注明出处
1.5 网络邻接权的保护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网 络著作权中的邻接权的主体主要是指网络服务商和其他与网络有关的 传播者 网络邻接权主要是以提供MP3的下载,主要表现为
2 链接中的法律问题
2.4 链接指向的内容可能引发的侵权问题
正常链接中,访问者从设链网站进入被链网站的网页, 浏览的是被链网站,此种链接不被认为侵权 埋置链情况下,如图像链接和图文框链接情况下,用 户看到的被链内容已与设链网站浑然一体,用户浏览 器地址的一栏提示仍然是设链者的地址,并没有通过 链接访问被链网站,使浏览者误认为该信息的版权归 设链网站所有,其法律问题在于
图像链接,制作者将不同网站、不同网页上的图像链接到自己的网页中, 被链接的图像能够作为自己网页整体的一部分在屏幕上显示出来 图文框链接,制作者将网页分为几个独立的区间,每个区间可以同时呈 现不同来源以及不同内容的资料,这样,网页制作者可以将他人网站上 的资料显示在自己网页的某一视框内,而本身网站的其他内容仍然不变, 用户可能不知道他在视框内看到的是另一个网站的内容 其他隐含链接,如设链者通过链接指令,指向他人网页上的音乐片断, 有的网页一打开就会有音乐响起,而设链者通过指向该音乐片断的链接 指令,使得自己的网页一打开也会伴随相同的音乐响起
网络环境下的 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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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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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著作权和邻接权 链接中的法律问题 网络服务商的责任 网络域名与商标的法律问题 网络数据库的法律保护 网络与专利权 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 网络平行进口问题 BT下载的版权问题
2 链接中的法律问题
2.2 深层链接(deep-linking )方式
深层链接并不是一种链接技术,而只是一种链
接方式。它是指链接并不指向被链网站的主页, 而是绕过被链网站的主页直接指向其深层网页 这种链接使得访问者绕过了被链者的主页,也 就绕过了被链者放在主页上的广告,会影响被 链者的经济收益和竞争能力 深层链接不会引起版权问题,但会引起不正当 竞争侵权问题
一是不经权利人许可,将擅自复制的数字音乐档案(主要为MP3 格式的 档案)上传到网上(上载)供人免费下载 二是虽不是自己直接上载,而是通过链接将其他网站的音乐档案集中到 自己的网站,并通过提供窗口和条件,供使用者免费下载,如百度的麻 烦
国际唱片业协会声明它将对两个目标采取行动
一是以 MP3形式上载音乐文件的用户 二是非法网站主持者的网络服务商,他们不顾警告信仍旧侵权
链接标志与版权 如果链接标志使用了未经许可且受版权法保护的是图案或照片, 则设链者就要承担版权的侵权责任 如果链接标志是文字,由于往往只有几个字,一般情况下不会侵 权,但使用了别人的广告语就会侵权 链接标志与商标权 如果链接标志使用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不会侵犯商标专有权,但 会存在不正当竞争
1网络与著作权和邻接权
1.1 1.2 1.3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5 1.6
作品数字化转换行为的性质 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在网络上传输作品行为的性质 网络上的合理使用和默示许可 网络邻接权的保护 网络上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1.1 作品数字化转换行为的性质
法律没有规定数字化转换的保护问题 传统作品被数字化转换的过程包括两个步骤
1.6 网络上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1.6.3 网络服务商(ISP、ICP)侵权责任适用的情况:
(1)网络服务商通过网络参与他人著作权侵权行为,或者 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 为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2)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商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传 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信息,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 警告,不采取措施移除侵权内容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对著作权人提出的确有证 据的警告,在技术可能、经济许可的范围内拒绝提供侵权人 的通讯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4)网络服务商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而采取移 除等措施的,不应为此向网络用户承担违约责任;网络用户 因网络服务商采取措施而遭受损失的,由提出警告的著作权 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