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课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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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课

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浙价费[2013]30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11.29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课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价费〔2013〕300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成本上升以及为提高参训人员的综合应用能力,一些培训班增加了实践操作课程等新情况,按照“从严控制、以收抵支、合理补偿”的原则,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06〕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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