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停车数量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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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停车配建指标实施检讨》9月13日起公示20天

2007年09月14日09:36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市规划局完成《广州市停车配建指标实施检讨》,从9月13日起在其网站()上公示20天,欢迎市民提出意见或建议。根据该方案,广州市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即将第二次“大升级”,其中住宅配套车位最多可提高一倍,预计未来三年中心城区建筑物新增配建停车泊位数超过10万个。

有关人士指出,新指标适用的是新建的建筑,老城区新建建筑规模较小,配建停车位数量有限,还需要通过发展路边停车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等措施共同解决老城区停车问题,以达到三年内共增加停车泊位15万个的目标。具体来说,新的车位配套指标主要有3个新的亮点。

亮点1

管理分区由4个变2个

2002年,广州修订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标准系统后,按照人口和建筑密度分成密度一区、二区、三区和四区,停车场配建标准由低到高。

此次规划检讨建议将广州市划分为两个停车配建管理区域,其中A区包括广园路以南、华南路天河区段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与新滘南路以北的地区,以及芳村大道的如意坊大桥至鹤洞大桥段以东地区和黄埔区的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中心城区中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老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松园以南,茶元南路、体育路、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B区是除A区以外相对地广人稀的规划建设地区。

亮点2

住宅配套车位最多增一倍

广州车位难求,主要难在住宅小区。此次规划提高了住宅和商厦的配建泊位指标车位:建议住宅配建车位指标为每100平方米配建停车位A区0.5~0.8个,B区0.7~1.0个,意味着至少2户就有1个泊位,比2002年的标准最多又提高了一倍。

亮点3

配备泊位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配套泊位计算方式也有了改进,比如目前住宅是按户数、医院是按床位数、酒店是按客房,中小学是按学生人数来配建泊位,新指标提出以上设施均按建筑面积来计算。

规划部门表示,此次停车配建指标实施检讨的适用地域为广州市辖十区。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建筑物(不含社会公共停车场和路边停车位),须按照该标准配建停车位。超过50个泊位的公共建筑配套停车场,按停车位总数的1%~2%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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