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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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 进行分析;

3.诊疗计划:
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首次病程记录


一、病例特点: 1、青年女性,急性起病. 2、主因停经50天,阴道出血半月,腹痛一周入院. 3、体检无异常,妇科检查:外阴正常,阴道通畅,有少量血 性分泌物,宫颈光滑,外口松,无举痛及摆动痛,穹窿不饱满, 后穹窿有触痛,子宫后位,质软,饱满,活动可,无压痛,右附 件正常,左附件区增厚,似触及ф3cm囊性包块,压痛(+),活 动不明显. 4、化验及辅助检查: 尿妊娠试验(+);血色素 120g/L;WBC8.5*109/L;2001.11.5 血 HCG1687mIU/ml,2001.11.7 血HCG2205mIU/ml;B超示子宫 后位,增大,形状尚可,宫内未见孕囊,可见内膜厚约2+cm, 右卵巢约3+cm,左卵巢约3+cm,其左旁可及约ф3cm不均质 回声团,内反射杂乱,后陷凹有少量液区.

法律法规对病历书写的要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病历有关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 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首次病程记录


概念:
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 记录,


要求:
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
病例特点、 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诊疗计划等。
首次病程记录

1.病例特点:
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 后写出本病例特征, 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诊断的书写选择原则
⑴主要疾病写在前面,次要疾病依次写在后面;
⑵本科疾病写在前面,他科疾病写在后面; ⑶ 在发病机理上与主病有关的病称为并发症,列 于主病之后; ⑷与主病无关而同时存在的病称为伴发病,排列 在最后。
诊断
临床诊断的内容与书写格式

病因诊断(分型与分期): 风湿性心脏病
病理形态诊断(病理解剖):二尖瓣狭窄与关 闭不全 心脏扩大 病理生理诊断(功能诊断):心功能Ⅲ级 (心衰Ⅱ级) 并发症: 房颤
上级医师:用红笔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修改处上 方书写正确内容,记录修改人姓名,日期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 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 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 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 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 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 动, 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 代理人签字;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 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 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 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 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 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如,咯血待查:右下肺结核? 右下支气管扩张症?
确定诊断
是上级医师第一次查房时确定的诊断表述, 确诊日期是指上级医师第一次查房的日期, 确诊医师是指查房的上级医师。 确定诊断必须与查房记录中的诊断一致。
诊断

修订诊断是指对确定诊断所作的更正。
补充诊断是指住院期间新发现的其他疾病 诊断。

修订诊断、补充诊断必须在相应的病程记 录中找到依据(查房记录)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第十九条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 机构时书写的记录。 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 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 及持续时间; 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 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如:疼痛的部位:右、左上腹,剑突下,疼痛性质:隐痛还是针刺样, 持续时间,有无放射,放射部位,缓解及加重因素,饮酒,刺激性食 物加重,进食缓解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 间的相互关系。
伴随症状:嗳气,反酸,恶心,呕吐
现病史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
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 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 别。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 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 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 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 写的病历的责任。

我院要求

病历修改:(手写书写内容)
书写者:用原笔双横线划在错字上,后书写正确 文字,修改处上方记录修改人姓名,日期


体格检查

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 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 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 (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 肢,神经系统等。


体格检查书写要点
体格检查应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一般要 与主诉、现病史及初步诊断相吻合。不得遗漏或 臆造体征。
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 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 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病程记录


概念:
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 进行的连续性记录。


内容包括:
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 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 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 见 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 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
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 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既往史
概念: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内容:
1、既往一般健康状况、 2、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 输血史 3 、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如:单纯甲状腺肿大,无任何症状,可写为发现颈前肿大(或肿块)而入院

主诉多于一项时,可按主次或发生时间的先后分别列出 如:上腹痛10年,便血1年,呕吐4小时, “多饮、多食、多尿、消瘦5月”等
现病史
概念: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
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
内容:


首次病程记录


二、诊断及诊断依据:
诊断:异位妊娠 诊断依据:患者育龄妇女,月经规律,有停经史,阴 道少量出血半月,腹痛一周,尿妊娠试验(+),血 HCG2天内由1687 mIU/ml升2205mIU/ml, B超示子 宫增大,宫内未见孕囊,内膜厚,左卵巢旁可及约 ф3cm不均质回声团,内反射杂乱,后陷凹有少量液 区。


概念


病历:
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 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 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Fra Baidu bibliotek


病历书写:
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 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 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规范
首次病程记录由主治医师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抢救记录由参加抢救的经治医 师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出院记录由经治医师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死亡记录由经治医师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死亡讨论记录于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 会诊意见记录应当在会诊结束后即刻书写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

专科情况
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辅助检查
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 结果。 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 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 构名称及检查号
诊断

初步诊断
概念: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
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主诉


主诉:
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如:1 2 转移性右下腹痛1天, 发热、咳嗽、气喘、胸痛3 天


主诉书写要点
某一系统疾病的诊断向导;主诉要有一定的意向性; 应简明扼要,不超过20个字, 诊断名称及体征一般不作为主诉(确无症状者例外),但有些 可被患 者感知的体征可作为主诉,
个人史

内容:
1、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
2、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 3、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 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婚育史: 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 月经史 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 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家 族史 家族史: 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 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发病情况、 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 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 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 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现病史书写要求及内容

1.发病情况:
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如,是缓慢起病还是突发起病,着凉、饮酒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与 要求
充分认识病历的重要性



治疗疾病过程的真实记载 医疗活动的记录 具有重要的科研价值 作为医保医疗付费时的凭据作用也日显突出 也是重要的司法证据 是医院质量建设的重要基础
法律法规对病历书写的要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病历有关的规定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 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 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 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第二十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 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 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 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 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 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 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 历保存的要求。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 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 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 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 确
住院病历





住院病案首页、 入院记录 病程记录 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 书、 医嘱单、 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 等 体温单
各项病历记录完成时限、书写责任人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由经治医师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

入院记录

概念: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 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 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 入院记录分类:
入院记录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的内容及书写要求

患者一般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 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 史陈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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