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共交通车辆广告及服务标识设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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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共交通车辆广告及服务标识设置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广告管理

【发文字号】沈交发[2011]129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11

【实施日期】20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沈阳市公共交通车辆广告及服务标识设置管理办法

(沈交发(2011)129号)

第一条为规范沈阳市公共交通车辆广告及服务标识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城市形象及乘客乘车环境,确保公交车辆行车安全和整洁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沈阳市内营运的公共交通车辆设置广告,除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广告的法

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办法。车辆服务标识按本规定要求设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交通车辆广告是指在公共交通车辆外车身及车辆车厢内的经营性广告和公益性广告;服务标识是指车辆外车身及车辆车厢内设置的公交行业标识、路牌、线路走向图、收费标准和其他提示性标识或标语等。

第四条公共交通车辆车体广告属于户外流动性广告,沈阳市交通局负责确定车体广告的内容、位置和面积,并统一规定车辆服务标识的设置位置和式样。

第五条公共交通车辆车厢内设置广告及服务标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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