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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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为全面反映医院历年经营和管理工作内容,妥善完整地保存各类重要文件、资料,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根据《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行政综合档案、人事档案、财会档案、医疗档案、科研档案、病历档案、设备档案、基建档案等各类档案的管理。
二、档案类型
(一)行政综合档案,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母婴保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放射诊疗许可证等各类证件;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固定资产档案;各类文书档案;各项重要活动的组织流程、声像图片等相关资料;各部门(含医疗、护理、财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流程等;院级会议的会议纪要、决议;医院年度、季、月工作报表、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对外签订的各类购买(租赁、服务)性质的合同文件;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二)人事档案,包括:全院员工个人信息资料(花名册);非在编人员劳动合同、工资、等薪酬相关资料;招聘表格、人才库等相关资料;员工个人行评、医德考核等相关资料;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三)财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各类审计账册及报表;各类会计账册及报表;其它应保存的文档及资料。
(四)医疗档案,包括医疗技术的法令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医疗计划、总结;处方章印模;各类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医疗技
术常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文件;医疗质量调查和监督检查中形成的文件;突发事件、传染病暴发流行抢救工作记事、照片、录像、总结等文件材料;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调查分析,医疗事故鉴定书和处理意见;新疗法、新技术的鉴定及实施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名、老中医的临床经验总结、医案原稿、中药炮制等;质量检验报告、药检证书等有关材料;开展医疗合作形成的协议书、合同、聘书等。
(五)科研档案,按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主要包括:
1.科研准备阶段:科研课题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调研报告,方案论证和协议书、合同等文件。
2.研究实验阶段: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实验报告,计算材料,专利申请的有关文件材料,重要的来往技术文件等。
3.总结鉴定验收阶段:工作总结,科研报告,论文,专著,参加人员名单,技术鉴定材料,科研投资情况,决算材料等。
4.成果和奖励申报阶段:成果和奖励申报材料及审批材料,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
(六)病历档案,包括住院及门诊病历和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登记本以及病理切片、照片、图纸、X光片等。
(七)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台帐;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合同;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及维修联系方式;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设备更新改造记录;设备管理制度;其它应保存的设备资料。
(八)基建档案,按卫生部《医药卫生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基建综合管理、可行性研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基建概算、预算、决算、器材管理等方面的
文件。
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一)医院档案室是收集和保存本院档案资料的部门,上级下发的公文以及院部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打印的原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等),由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
(二)各科室形成的文件材料,如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教学计划和工作总结,必须抄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分别归档。
(三)凡申报某项科研课题或申报某项科技成果者,不论单位和个人,须将材料上报同时交一份完整材料到档案室。
(四)基建图纸、重要仪器的说明书及安装图纸等,均属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份,凡验收基建工程、机器(仪器)设备安装时,须同时验收图纸、说明书等资料,如果图纸、资料等档案材料不全不得验收,验收时须有档案人员参加。
(五)外出开会、参观、考察人员,回院后须将文件材料交档案室登记存档。
(六)财会档案、人事档案、医疗档案、病历档案、科研档案、设备档案分别由财务科、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病案室、科教科、设备科负责收集、整理。
四、立卷分工和归档
文书档案由办公室负责立卷,于次年上半年(6月底)归档;科研档案由档案室协助科教科立卷,按科技档案的形成规律,办完一件立一件,随时归档;财会档案由财务科负责,于次年6月底以前立卷,保管使用二年以后向档案室移交。病历档案由病案室负责,按《病历归档制度》归档上架。人事档案由人事科负责,医疗档案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设备档案由设备科负责,基建档案由总务科负责,按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五、档案的保管与使用
(一)根据上级档案部门关于建立综合档案室的指示精神和医院目前情况,医院设立综合档案室,主要存放医院行政综合档案,人事、财会、科研、医疗、病历、设备、基建档案等暂时存放于各科档案室。
(二)档案保管权限
1.行政综合档案由办公室保存;
2.人事档案由人事科保存;
3.财会档案由财务科保存;
4.病历档案由病案室保存;
5.医疗档案由医务科(护理部)保存;
6.科研档案由科教科保存;
7.设备档案由设备科保存;
8.基建档案由总务科保存;
(三)档案保管期限
1.行政综合档案、财会档案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保管期限执行。
2.政府职能部门授予、发放的各种许可证书、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奖状、奖章、奖杯、锦旗等原件属永久保存档案。
3.医院的历史沿革、重要事项记载及反映本医院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属永久保存档案。
4.普通文档保管期限为10年至30年。
5.人事档案:根据人员变动而变动。
6.基建档案:重大建设项目基建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后交市城市建设档案管归档保管,竣工图及重要相关资料均应复印或留底送到院档案室保存。
7.科研档案:有查考、利用价值的科研材料均应归档,一般属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