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摹仿笔迹鉴定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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摹仿笔迹是指书写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仿写他人的笔迹写成的字迹。这是一种特殊的伪装手段。摹仿笔迹在笔迹鉴定中屡见不鲜。由于摹仿笔迹是故意改变和隐去自身的书写习惯,同时有目的地仿照他人的书写习惯进行书写,因而具有一定的迷惑性,给鉴定带来一定的困难。要提高摹仿笔迹鉴定的质量,必须加强对摹仿笔迹检验的研究。

一、摹仿笔迹的分类及其特点

摹仿笔迹是摹写笔迹与仿写笔迹两种不同书写原理和书写方式的合称。根据其书写原理和书写方式可分为:

(一)仿写笔迹。仿写笔迹是以被摹仿人的字迹作为样本,仿写人通过观察、练习等方法,根据字迹所能观察理解和记忆的笔迹特征进行脱手书写[1]。仿写的方式有观察仿写(常称临摹)和记忆仿写(又叫练习仿写)两种。因此仿写笔迹按照仿写方式可分为:

1、临摹笔迹。即以被摹仿的字迹为样本,按照摹仿人自己所能理解的笔迹特征,逐划逐字地比照仿写形成的一种仿写笔迹。这种摹仿笔迹有以下特点:

(1)形快实慢。正常的笔迹不管其书法水平高低,其用笔比较流畅、自然,有轻重快慢的节奏,笔画形态、动作的连贯性与书写速度一致。而临摹时,边看边仿,唯恐走样,必然降低其书写速度,以致运笔呆滞、笔力平缓,墨迹普遍浓重,或轻描淡写,或浓淡不均。有连笔或照应关系的笔画,虽以拖送动作造成形似而在书写速度及笔力上却不和谐。所以这种笔迹表面看其字形、笔形似乎正常,书写速度较快,而实际上运笔平缓,速度较慢。

(2)中途停顿。正常运笔,特别是写楷书时,可在起笔、收笔或笔画转折处驻笔或顿压。快写时很少有中途停笔现象。而临摹笔迹则常在一些较长笔画、转折笔画赫尔和笔画间的连接处出现停笔待摹或另起笔。可在显微镜下观察到局部墨水洇散、笔画间断、叠合等现象。

(3)修饰重描。正常书写除因笔误可出现局部修改,一般很少有修饰重描现象。但临摹时很难避免摹仿走样,于是就采取局部添、改、描等手法进行补救。

(4)抖动弯曲。正常书写,除老年体衰或久病引起手的震颤之外,一般书写动作比较连贯,行笔平直圆滑,没有抖动和弯曲现象[2]。临摹笔迹时由于作案人心情紧张,谨小慎微,不仅行笔缓慢,而且还伴随有运笔抖动、笔画弯曲等现象。

2、忆摹笔迹。即凭摹仿人对被摹仿人笔迹基本特征的印象经过一番练习进行的背摹。一般用于摹仿签名、收据等少量字迹。这种笔迹一般运笔比较流利,抖动弯曲、停笔另起现象很少出现,仅就检材本身不易判定是摹仿笔迹,但因忆摹笔迹只能在某些特殊写法、特殊运笔上和被摹仿笔迹大体相似,而在细节特征上却相距甚远[3]。并且摹仿人自身的书写习惯保留较多。

(二)摹写笔迹。摹写笔迹也称作套摹笔迹,是以被摹写人的字迹或某些帖本字迹为底样,才用蒙写、复写、透光填描、印压转描、反转填描等方法逐画逐字地进行“翻版”复制[3]。这种笔迹的特点有:

(1)具有临摹笔迹的基本特点。摹写笔迹也是摹仿人小心翼翼地按被摹仿笔迹描摹而成,所以也会程度不同地出现形快实慢、中途停顿、修饰重描、抖动弯曲等现象。如果被摹仿的结构与笔画清晰,事先经过充分练习,则抖、停、描、改现象可不明显。

(2)形体不一。由于被摹仿字往往选自他人不同时期、不同书体的笔迹,甚至是从二人以上的笔迹中套摹的。因此检材中往往出现的字大小不等,倾斜不一、形体多样的现象。

(3)布局失调。正常书写一句话或一段话,由于是一气呵成,其字行连贯,字距均匀。而东拼西凑套摹的笔迹在某些字、词、句子之间以及行列间易出现疏密不均,布局失调的现象[4]。

(4)文理不同。受摹仿笔迹的局限,在套摹笔迹中有时出现用词不当,句子残缺,语意晦涩的现象。

(5)原样重复。正常书写同一个字不会完全一样。如果被摹仿的笔迹数量有限,而检材字数较多,往往需要重复套摹某些字或词句,于是重复出现的字和词几乎一摸一样。

(6)有套摹痕迹。透光套摹容易划破纸张可能使墨水渗透在被摹仿材料上;抑压套摹,可在检材和被摹仿笔迹材料上留下与字迹不完全吻合的抑压痕迹;复写套摹,检材为复写字或在复写字上描成,被套摹笔迹留有复写痕迹。[5]

(7)丢笔少画。当被摹仿的字迹结构不甚清晰,摹仿人不易分辨,套摹笔迹有时出现丢笔少画现象[6]。又由于摹仿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字迹上,有些附加动作和必要的标点符号等易被忽略。

二、摹仿笔迹鉴定的科学依据

摹仿笔迹之所以能够被鉴定是与书写习惯动力定型密切相关的。人在长期书写实践中,经过反复练习,在大脑皮层各中枢与书写运动器官之间形成稳固的条件反射系统,这种条件反射达到自动化程度时,就形成了书写动力定型,动力定型一旦形成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根据巴浦洛夫神经学说原理,动力定型是经过艰苦神经劳动才建立起来的,如果要改变,就必须一方面排除旧动型的干扰阻挠;另一方面则要付出新的劳动以建立新的动力定型,但这是倍加困难的。[7]摹仿人不但要放弃、改变自己原来形成的动力定型,同时还要用一种自己不熟悉的书写习惯予以代替,这是违反书写动力定型规律的,也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检材笔迹因摹仿书写的手法不同所反映被摹仿人笔迹特征和流露摹仿书写人自己笔迹特征的程度有较大差别:仿写检材笔迹反映被仿写人的笔迹特征较少,流露自己

的笔迹特征稍多;而摹写检材笔迹反映被摹写人的特征较多。

三、影响摹仿笔迹的因素

首先是人注意力的局限性。一个人只能把占据优势地位的某个或几个对象分离出来,使之处于注意的中心,其他对象则被置于“注意的边缘地带”。对某一对象的注意越集中,对其他对象就越模糊。人在摹仿书写时,注意力集中于被摹仿的字型和力度上,这样可以控制和改变自身的书写习惯,但是集中注意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此时人的手臂动觉多处于无视觉监督运动状态,造成具体书写动作的不协调;而当书写者将注意力放在书写的协调上,又往往会暴露自己书写的很多习惯,因此摹仿过程中必然会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

其次是记忆的短暂性。摹仿书写除了集中注意力外还必须依靠摹仿人对被摹仿笔迹的记忆来完成。无论是临摹还是套摹,由于是边看边写,因此摹仿人对被摹仿者的笔迹印象的记忆都是非常短促的,短时的记忆往往会转瞬即逝。此外,由于摹仿者与被摹仿者的书写方式有很大差异,摹仿者在短时间内很难将被摹仿者的笔迹外形完全记住,因此仿写走样,边写边停,出现笔画停顿、中断、抖动、弯曲等反常现象。由于短时记忆的易变性,摹仿人稍不注意就会将自己固有的书写习惯暴露出来。

再次摹仿笔迹检验过程中,有时需要考虑和评断由于主客观因素影响而形成的非正常特点,如心情紧张、严重疾病、颠簸等环境的影响。摹仿笔迹时往往在调节自己心理状态的同时调节外部动作。通常摹仿笔迹是与犯罪联系在一起的,摹仿时难免会紧张、慌乱,意志控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降低,暴露自己的书写习惯也就在所难免,我们通常称此为“盲区”或“死角”。此外摹仿者书写水平的高低也影响着笔迹的摹仿。一般书写水平越高的人摹仿的越接近被摹仿者的笔迹,相反则相差较多。

最后被摹仿笔迹的书写速度、笔画的繁杂程度、字迹的清晰度以及字迹数量均对笔迹的摹仿有很大的影响。基于以上因素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识别伪装字迹:1)从整篇字迹是否违反常规、常态上进行判断;

2)从相同字、相同偏旁部首的书写特征上进行判断;

3)从字的结构、笔画搭配比例是否匀称上进行判断;

4)从笔迹变化的逆向趋势上进行判断;

5)从字迹书写水平与书面语言水平的矛盾上进行判断。[8]

四、摹仿笔迹的鉴定

针对摹仿笔迹物证系统及其特征,对于摹仿笔迹的检验,应把握以下环节:

(一)认真分析了解案情。

案情是犯罪过程的记录,是客观实际的反映。而摹仿笔迹案件涉嫌范围一般都比较窄,本身又是一种违背客观事实、制造骗局的行为。因此,可在案情的调查分析中发现摹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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