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胡萝卜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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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基肥 根据土壤肥力和当地推荐的施肥措施,确定相应的施肥量和施肥方法。基肥施用符合 NY/T 5085
的要求。 施用有机肥应经过充分的沤制和腐熟,不得施用生活垃圾、工业废渣、污泥等。 基肥施用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附录表 A.5)。
8 播种
8.1 品种选择 客商指定栽培品种的,按客商要求选定品种。客商未指定栽培品种的,选用抗病、优质、丰产、抗
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附录表 A.5)。 8.4.2 播种量
条播用种量为 0.8kg/667m2~1.0kg/667m2。 撒播用种量为 1.5kg/667m2~2.0kg/667m2。
9 田间管理
9.1 间苗和定苗 幼苗 2 片~3 片真叶时,进行第一次间苗,保持株距 3cm;当幼苗 3 片~4 片真叶(苗高 10cm左右)
时,进行第二次间苗,苗距 6cm左右;在 5 片~6 片真叶时进行定苗,去除过密株、劣株和病株, 苗距: 中小品种 8cm~11cm,大型品种 12cm~15cm为宜,留苗 3.5 万株/667m2~4.0 万株/667m2。
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附录表 A.5)。 9.2 中耕培土
结合间苗定苗进行浅耕除草松土,把畦沟的土壤培于畦面。其后根据胡萝卜肉质根生长情况及时培 土,防止肉质根外露。
良好农业规范 出口胡萝卜操作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胡萝卜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和各生产环节的监控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出口胡萝卜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肥,氮磷钾复合肥 15kg;在肉质根膨大期进行第二次追肥,偏施磷钾肥,氮磷钾复合肥 30kg。施肥时, 于垄肩中下部开沟施入,然后覆土。收获前 20d 内不应使用速效氮肥。
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附录表 A.5)。
10 生产投入品管理
10.1 农药采购与储藏 10.1.1 农药采购
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农药。不得采购下列农药: a) 非法销售点销售的农药; b) 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 c) 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 d) 无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农药; e) 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合格的农药; f) 超过保质期的农药; g) 进口国禁止使用的农药。 采购的农药应填写《基地使用投入品表》(见附录表 A.7)和《农药质量检测结果记录表》(见附录 表 A.8)。 10.1.2 农药储藏 农药应储藏于专用仓库。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避光、防腐、通风良好等的安全条件要求, 由专人负责保管,并配有急救药箱、配制量具等,入口处应贴有警示标志。 10.2 肥料采购与储藏 10.2.1 肥料采购 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肥料。不得采购下列肥料: a) 无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肥料; b) 非法销售点销售的肥料; c) 超过保质期的肥料; d) 进口国禁止施用的肥料。 采购的肥料应填写《 基地使用投入品表》(见附录表 A.7)。 10.2.2 肥料储藏 肥料应妥善保存,放置于清洁、干燥的地方,与农药隔开存放,不得与苗木、新鲜农产品存放在一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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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记录保留
DB37/T 1049-2008
种植者应保留胡萝卜各生产环节的原始记录(见附录 A),证实所有的农事操作遵循本标准的要求, 从而完善整个溯源体系。必要的记录应保留 2 年或更长时间。
5 质量要求
5.1 感官要求 符合 NY 5084 的要求。
5.2 质量安全要求 符合进口国安全质量标准要求(见附录 B)。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莱芜市植物保护站、博兴县植物保护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明立、吕华、嵇俭、宋姝娥、刘会海、于光利、毕桂梅、刘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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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涂有粘着剂的黄板诱杀蚜虫和潜叶蝇等。黄板规格 30cm×20cm为宜,安置于植株上方 10cm~15cm 处,30 块/667m2~40 块/667m2。
12.3.2.1.2 电子杀虫灯 诱杀甜菜夜蛾、小菜蛾、菜螟等害虫,每 2hm2~3hm2 安置 1 盏电子杀虫灯(220V,15W),离地高
度 1.2m~1.5m。 12.3.2.1.3 银灰膜 田间悬挂或行间覆盖条状银灰色膜,驱避蚜虫、飞虱等害虫。 12.3.2.2 生物防治 防治甜菜夜蛾,兼治小菜蛾,10.3%BT(15000IU/㎎)WG50g/667m2,兑水 40kg~50kg,于卵孵化盛期
用药方案见附录 B、C。 12.4 施药器械
施药器械宜分类专用。对除草剂和进口国残留限量要求严格的农药,施药器械应专用。 施药前,施药器械应确保洁净并校准。施药后,施药器械应清洗干净放置。 12.5 剩余药液处理 剩余药液和所用容器的残留洗液,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将其喷洒到未施药的胡萝卜上或法规允许的 休耕地中,并填写《剩余药液或清洗废液处理情况记录表》(见附录表 A.10)。 12.6 农药包装物处理 农药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乱扔,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农药空包装物应清洗 3 次以上,并将冲洗 液倒入喷雾器中。经彻底冲洗后,将其压坏或刺破,防止重复使用,必要时贴上标签,以便回收。空的
线虫病发生严重且无法轮作的地块,播种前 30d,可用氰氨化钙进行土壤消毒,施用 50kg/ 667m2~ 75kg/667m2,撒施地表后,用悬耕犁耕翻,起垄覆盖地膜,膜下浇水,15d~20d后揭膜、晾墒,耙地、 整畦备播。
12.3.2 生长期有害生物综合防治 12.3.2.1 物理防治 12.3.2.1.1 黄板
6 基地选择与管理
6.1 基地选择 基地环境条件符合 GB/T 18407.1 的要求,并填写《基地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录表 A.1)。宜选
择地势平坦,排灌方便,土层深厚、土壤肥沃疏松、理化状百度文库良好,前 2 年~3 年未种植胡萝卜的壤土 或沙壤土地块。
基地应远离工业“三废”排放、污染区域,连片面积宜在 3hm2 以上。 6.2 基地管理 6.2.1 环境监测
分阶段进行综合防治,优先采用农业措施、生物措施和物理措施,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学农药。严格农 药安全间隔期用药。
12.3 防治措施 12.3.1 播种期有害生物防治 12.3.1.1 选用抗病品种
见 8.1。 12.3.1.2 轮作
每 2 年~3 年宜与禾本科作物进行一次轮作。 12.3.1.3 土壤消毒
ICS 65.020.01 B 0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049-2008
良好农业规范 出口胡萝卜操作指南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On Export carrot
2008-12-02 发布
2009-01-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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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者应经过 IPM 技术培训,或在植保员指导下按照本标准进行有害生物的防治。植保员应获得国 家植保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填写《基地人员档案表》(见附录表 A.9)。
12.2 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针对不同防治对象及其发生情况,根据胡萝卜生育期,
9.3 浇水 播种至出苗,应保持土壤湿润,勤浇水,过干过湿均不利于种子萌动和出土。叶旺盛生长期,应适
当控水,防止徒长。肉质根膨大期是兑水分需求最多的时期,应小水勤浇,满足水分需求。后期注意控 水,以防烂根和刺瘤根。
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附录表 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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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1049-2008
9.4 追肥 根据土壤肥力和生长状况确定追肥时间。胡萝卜一般追肥 2 次,在定苗后进行第一次追肥,偏施氮
11 水源管理
11.1 水质监测 每年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一次水质检测。
11.2 灌溉系统 应有专用水源,如水井、储水池等,严防污染。水井井口应高出地面 30cm,并配有防护设施,防
止雨水倒灌、弃入污染物等。 宜建立水源管理系统,如供水管道、再利用体系、灌溉设备等。
12 有害生物综合防治
12.1 种植者
GB 5749 生活饮用水 GB 8079 蔬菜种子 GB/T 18407.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NY 5084 无公害食品 胡萝卜 NY/T 5085 无公害农产品 胡萝卜生产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药残留 Pesticide residue 残留在农产品中的微量农药原体及其有毒代谢物和降解物的总称。 3.2 有害物质 Malfeasance matter 对人、生物及环境具有毒害作用的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重金属等物质。 3.3 危害分析 Hazard assessment 对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风险进行判断、评估。 3.4 溯源体系 System of trace to the source 作物从种植(包括生产基地选择)到收获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有农事活动的原始记录等。 3.5 有害生物 Pest 危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病原微生物、害虫、杂草等生物。 3.6 IPM integrated pest management 有害生物综合管理。 3.7 安全间隔期 Plant harvest interval (PHI) 最后一次施药到作物收获间隔的天数。
6.2.2 档案 每个胡萝卜生产地块应建立独立、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
6.2.3 工作室 基地应建有工作室,面积 30m2以上。室内配备桌椅、资料橱等,水、电、通讯配套齐全,放置有关
生产管理记录表册,张贴有关规章制度。 6.2.4 平面图 面积较大的生产基地应制作平面分布图,用来制定轮作计划和种植方案等,并贴挂于工作室内。 6.2.5 仓库 基地应建有专用仓库,临时存放施药器械和未用完的种子、农药、化肥等。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
7 整地施肥
7.1 清洁田园 清除前茬作物残留枝叶,带出田外集中处理,降低病(虫)源基数。
7.2 土壤耕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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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翻土壤 25cm~30cm,整平耙实。宜使用机械耕翻,维持土壤结构。 7.3 整畦
整畦方式因地区、土壤、品种等条件而异。土层较薄、多湿时,宜作高畦,高畦畦宽 50cm,畦高 15cm~20cm,畦面种两行。
逆性强的品种。购买种子必须保留有关证书、发票。 8.2 种子质量 种子纯度≥92 %,净度≥85 %,发芽率≥80 %;植物检疫合格。需处理的,填写《基地种苗处理记
录表》(见附录表 A.6)。 8.3 播种时期 春季宜在日均温 10℃,夜均温 7℃时播种。保护地栽培可根据大棚或小拱棚内温度灵活掌握。华北
喷雾,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附录表A.5)。 防治蚜虫,用 1%除虫菊素CJ 30ml/667m2~50ml/667m2兑水喷雾。
12.3.2.3 化学防治 针对不同时期的防治对象,选择适合的农药品种,适期用药,交替轮换使用。每种农药连续施用不
宜超过 3 次。多种病虫混发时,宜混合用药。施药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有益生物的杀伤,避免 对邻近作物产生药害,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附录表 A.5)。
地区春播一般在 3 月下旬至 4 月初进行,大棚保护地可在 2 月下旬~3 月上中旬进行,其他地区春播可 参照当地气温适期播种。
秋季播种适期为 7 月中~8 月中旬,以立秋前播种为宜。 8.4 播种方法及播种量 8.4.1 播种方法
条播或撒播。高畦宜条播,平畦可撒播或条播。条播行距 15cm~20cm,深约 2cm~3cm;撒播,先 将种子撒播于平整的畦面上,再以细土覆盖、镇压。早春播种应覆盖地膜。
新建基地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检测,并进行风险评估。每 2 年~3 年或环境条件发 生变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时,应及时进行检测,并填写《 基地土壤化学成分检测结果表》(见附 录表 A.2)、《 基地灌溉水质检测结果表》(见附录表 A.3)、《 基地空气质量检测结果表》(见附录表 A.4)。
通风、避光等要求;内设货架;配备必要的农药配制量具、防护服、急救箱等;面积 20m2以上。 6.2.6 盥洗室 基地应设有盥洗室,且清洁卫生。 6.2.7 废物收集设施 基地应设有农药空包装和垃圾等废物收集设施。 6.2.8 隔离防护 基地周围应建立隔离网、隔离带等,或具有天然隔离屏障,防止外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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